地政總署署長羅淦華表示,在新機制下,就一些土地交易申請涉及大型私人發展項目,若地政總署預視個案中會出現難以解決的問題,會在收到申請後第12至14個星期將個案提交至發展局領導的兩個小組尋求解決方法,目標是收到有效申請書後的20個星期內讓地區地政會議審議個案。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