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五題︰增加工業用地供應的措施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吳永嘉議員的提問和署理發展局局長廖振新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規劃署進行的《檢討甲級寫字樓、商貿及工業用地的需求》顧問研究的結果,商業核心區甲級寫字樓、工業和特殊工業用地長期(至二○四一年)會分別短缺8.9、53.6和17.4公頃,而當中以工業用地的短缺情況最為嚴重。然而,同期非商業核心區甲級寫字樓及一般商貿用地卻分別會多出10.5和32.3公頃。關於增加工業用地供應的措施,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近年有工業大廈逐一被改為或重建作非工業用途,除了來自洪水橋新發展區、元朗南及昂船洲的新供應外,當局有否其他的工業用地新供應,以及有否規劃更多工業區,以增加工業用地的供應,從而配合政府近年積極推動的再工業化政策;若有,詳情為何,包括(i)該等用地的地區分布、(ii)相關工作時間表,以及(iii)預計可提供的工業用地總面積;若否,原因為何;

(二)當局會否考慮把將會過剩的非商業核心區甲級寫字樓及一般商貿用地,改作商業核心區甲級寫字樓、工業和特殊工業用地;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鑑於有不少在內地設廠的香港廠商因應近年內地的勞動成本上升、人民幣兌港幣持續升值,以及香港政府着意大力推動創新科技,有意將高增值的生產工序遷回本港,當局會否檢討並重訂「工業用途」的定義,以增加工業用地的供應;若會,詳情為何,以及會否按新工業用途定義重新規劃全港的工業用地,以鼓勵廠商回流並推動香港工業的發展;及

(四)鑑於本人得悉,儘管私人地段業主可以向地政總署申請修訂地契或短期豁免書,以便把相關地段改作有關地契不容許的用途,但該等申請的審批時間頗長和涉及多個政府部門,當局會否考慮成立專責處理該等申請的跨部門小組,以提升審批效率;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規劃署於二○一七年完成名為《檢討甲級寫字樓、商貿及工業用地的需求》顧問研究,以配合《香港2030+:跨越2030年的規劃遠景與策略》的全港發展策略更新。研究為五類市場主導的經濟用地(即商業核心區甲級寫字樓、非商業核心區甲級寫字樓、一般商貿、工業及特殊工業)作概括土地供求預測。研究預計商業核心區甲級寫字樓、工業及特殊工業三類用地在短、中及長期會出現短缺。

上述的概括土地供求預測只能反映研究時已知的情況。考慮到土地用途規劃是持續進行的過程,加上香港內部和外圍經濟情況的轉變會影響各類經濟用地的需求,政府會適時評估各類用途及設施(包括工業用途)的最新土地需求,並制訂合適的概括空間規劃策略,以應付預期需求及為香港多元經濟的持續發展提供空間。

至於問題的各部分,我的回覆如下:
 
(一)為維持香港的競爭力及把握新的機遇,政府會持續推售工業用地以增加供應。在二○一六至一七及二○一七至一八年度,政府先後售出三幅工業用地(兩幅位於葵涌及一幅位於荃灣),共提供約70 700平方米的總樓面面積。另外,政府剛在本月初售出一幅位於屯門的物流用地,提供約79 000平方米的總樓面面積。政府將會於二○一八至一九年度首季推售一幅位於粉嶺的工業用地,提供約18 300平方米的總樓面面積。我們會繼續在多個現有或建議項目內提供工業用地。

另外,根據創新及科技局,政府的「再工業化」政策目標,是發展以新技術及智能生產為基礎但無需用地太多的高端製造業,為香港經濟尋求新的增長點。為配合「再工業化」政策以及創新及科技(創科)發展,政府已為未來預留適當面積的土地作工業邨及創科相關發展,有關用地已規劃為「其他指定用途」註明「工業邨」、「研究與發展」及「商貿及科技園」地帶等。政府會繼續不時檢視創科的土地需要,以配合相關行業發展。

 (二)一般商貿用途主要位處現有工業大廈/工業-辦公室樓宇(工辦樓宇)內,其次是在非甲級寫字樓。雖然一般而言,工業大廈/工辦樓宇可作工業用途,但按目前市場情況來看,相信大部分現有工業大廈/工辦樓宇會繼續用作一般商貿用途。另外,由於非商業核心區甲級寫字樓或非甲級寫字樓用地多數位處非工業區,而這些樓宇的內部設計、間隔和構造以至配套設施都是以支援寫字樓這類非工業用途為主,因此不適合轉作工業用途。

由於包括現代物流、數據中心等在內的特殊工業對地點及作業環境具有特定要求(例如建築物要有較高負載量、較高樓底、較廣闊整層樓面面積、較可靠並附有後備供應的電力供應及/或無塵環境等),特殊工業一般會設置在特定處所。現時用作一般商貿用途的工業大廈/工辦樓宇大都不適合轉作特殊工業用途。

至於甲級寫字樓的供應方面,商業核心區及非商業核心區甲級寫字樓的樓面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透過市場力量互換。商業核心區甲級寫字樓短缺的情況會帶動該區租金上升,因而令部分使用者搬遷至非商業核心區的甲級寫字樓運作。這類市場反應在短、中期而言有助紓緩商業核心區甲級寫字樓的短缺情況。
 
(三)在規劃方面,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不時按社會及經濟發展需要,檢討及修訂法定圖則上土地用途的定義。現時法定圖則上「工業用途」的定義,已伸延至包括與工業工序有關的訓練、研究、設計與發展、品質管制及包裝,以及一些新興用途如水培生產及水產養殖場等。而「工業」地帶經常准許的用途,亦已擴闊至包括與工業用途有關的辦公室、資訊科技及電訊業、研究所及設計及發展中心等。城規會早年在修訂及擴闊「工業用途」定義以外,引入「其他指定用途」註明「商貿」地帶,為現有工業用地的使用提供更大彈性。現時法定圖則上劃為「其他指定用途」註明「商貿」地帶上的舊工業大廈,如重建或整幢改裝作商業及非污染工業用途,包括辦公室、資訊科技、電訊業及其他創意工業等,均無須向城規會申請。

在推售新工業用地時,地政總署會參考相關法定圖則所准許用途,制定該地段的地契用途。例如上文提及在過去兩個年度售出的三幅工業用地,其地契條款除准許作工業用途外,亦容許其他用途,包括直接支援工業營運的辦公室、資訊科技及電訊業、研究、設計及發展中心、實驗室、檢查及測試中心、影音錄製室、媒體設計及媒體製作等。

根據創新及科技局,為鼓勵企業將高增值的生產工序遷移香港進行,以推動「再工業化」,該局一直在土地、技術、資金和人才方面提供全面支援,包括在將軍澳工業邨發展「先進製造業中心」和「數據技術中心」、透過生產力促進局協助企業轉向高增值生產及逐步升級至「工業4.0」、透過本地五所研發中心進行與「再工業化」相關的研發,以及透過「創新及科技基金」資助企業進行研發工作等。
 
(四)一般而言,私人業主可向地政總署申請豁免書,為工業大廈或地段推展地契准許以外的用途,例如就有關用地已獲城規會批准的用途等。地政總署過去多年,已推行不同精簡程序的措施,加快審批申請進度,當中包括在二○○一及二○○三年為資訊科技、電訊業及一般在法定圖則劃為「工業」地帶容許的行業,引入以標準率計算豁免費的措施。另外,在二○一二年就推動數據中心的發展政策下,政府推出免收將舊工業大廈改作數據中心用途的豁免費措施;在二○一六年亦推出免收將工業大廈改作測試及校正實驗所用途的豁免費措施。地政總署亦於二○一六年五月進一步引入精簡程序,縮短處理數據中心豁免書的時間,可接納的個案一般會在收到有效申請後兩星期左右獲得批核。現時地政總署仍然推行上述精簡程序的措施,並未擬成立專責小組處理有關申請。

2018年5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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