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四題:對受新界東北新發展區規劃影響的居民作出補償及安置

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國勳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黃偉綸的答覆:
 
問題:
 
政府早在二○○八年就新界東北新發展區規劃諮詢北區區議會。二○一三年,政府公布修訂方案,先推展該規劃下古洞北和粉嶺北兩個新發展區,並採取加強版的「傳統新市鎮發展模式」,由政府主導推行發展計劃,並容許私人土地業權人在符合特定條件下申請「有條件契約修訂」 (包括原址換地)。據悉,現時已有該兩個發展區範圍內的私人土地業權人的原址換地申請獲批,但政府遲遲仍未落實該兩個新發展區收地的安置及補償方案,爲區內居民生活帶來各種不便。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北區區議會於去年四月一致通過議案,促請政府改善古洞北和粉嶺北兩個發展區的安置及補償方案,並與受影響的居民重新進行商討,政府跟進該議案的進度為何;會否提出經優化的方案;如會,詳情及落實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鑑於在現行機制下,受發展計劃影響的居民必須已在有關凍結登記中登記並在清拆時仍在有關地點居住,才有資格獲安置及領取特惠津貼,但由於政府遲遲未確定兩個新發展區的收回土地及清拆日期,所以有不少居民在土地業權人迫使下遷走,因而不合資格獲得補償,政府會否跟進該等個案,並向有關人士提供協助或補償;如會,詳情爲何;如否,原因爲何;及
 
(三)鑑於政府已批准上述原址換地申請,而有關用地上即將展開的工程會對周邊尚未獲政府安置及補償的居民的日常生活造成影響,政府對該等居民有何支援和補助;政府會否考慮以一次過收地取代現時分階段收地的計劃,以減少對居民的影響;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古洞北、粉嶺北新發展區(前稱新界東北發展)是香港中長期一個重要的土地及房屋供應來源。兩個新發展區將提供約60 000個房屋單位,容納超過170 000新增人口,其中六成即36 600單位為公營房屋,四成即23 300單位為私營房屋。為了善用土地進一步增加新發展區內的房屋供應,我們打算今年內向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提出申請,建議增加區內的房屋發展密度,並將透過加大密度容納的新增單位全數用於公營房屋。如果增加發展密度的申請獲城規會批准,公營房屋單位的數目將因此增加約12 000個至 48 400個,而私營房屋單位維持約23 300個。換言之,公營房屋的比例會由原來六成上調至約六成八。
 
就劉國勳議員的提問,我現回覆如下:

(一)發展局多年來與地區團體和村民組織就古洞北、粉嶺北新發展區事宜保持緊密溝通。北區區議會去年四月通過動議,認為政府應進一步優化特惠津貼和安置安排。對於受新發展區項目影響的居民,政府十分理解他們對遷拆的關注,因而提出了特設特惠補償方案及特設安置安排,當中包括向合資格住戶發放最高60萬元的特設現金津貼,以及為合資格住戶提供特設原區安置屋邨。目前,土木工程拓展署及地政總署仍需完成新發展區前期及第一期工程的法定和其他程序。經檢視最新工作進度後,我們計劃在二○一九年上半年向立法會就前期及第一期工程申請工程和收地補償所需的撥款。在此期間,我們會繼續聆聽各方就特惠津貼和安置安排所提出的寶貴意見,並同時準備好撥款申請的相關工作。

(二)任何公共發展計劃若涉及收地清拆,政府會進行「凍結登記」,以便記錄可能受發展影響的構築物及佔用人。當日後確定需要清拆時,經「凍結登記」取得的資料,會用作審核受清拆影響住戶的安置或補償資格。「凍結登記」的基本目的是支援政府日後向「凍結登記」時已存在並真正受清拆影響的住戶作出適用的安置或補償安排,倘若經登記的住戶在政府啟動清拆之前已因為其他原因遷出,他們並非受清拆影響的住戶,政府難以偏離政策向他們作出安置或補償。就古洞北、粉嶺北新發展區的發展計劃而言,政府已透過適時進行「凍結登記」,盡量防範有人為了取代原租戶申領安置或補償的資格而要求租戶遷出,以保障受影響住戶的利益。這亦回應了當時地區人士和議會希望當局及早進行「凍結登記」的訴求。
 
就劉議員提及的具體情況,須注意的是私人土地業權人及佔用人的權益受兩者之間的私人協議約束,業權人可按照協議條款或其他合法途徑處理其物業。政府的「凍結登記」不會亦不能阻止土地業權人行使其合法權益,不論業權人是基於哪些考慮要求佔用人終止使用土地,只要是行使其合法權益,政府一般無權干預。如有需要,居民可向由政府委聘的社工服務隊尋求協助,社工服務隊會將個案轉介至相關政府部門作適當跟進。倘若居民受到非法手段迫遷或無理滋擾,應立即通知警方。
 
(三)至於兩宗分別位於古洞北、粉嶺北新發展區前期及第一期工程範圍內的原址換地申請已完成交易。根據政府的要求,業權人須在動工前重置位於其換地範圍的公用設施及行人通道,政府相關部門正審議業權人提交的有關建議。我們會做好把關工作,確保工程對鄰近居民的影響能減至最低,包括要求業權人進行適當的措施以保障公眾安全,並減低對鄰近居民及環境的影響。
 
一如以往的新市鎮發展,我們會按工程需要分階段收回私人土地。對新發展區這類大型項目而言,不同階段之間的啟動時間相距可達數年,如果政府在個別階段的工程設計定案和落實之前便進行收地和清拆,一方面會出現過早影響現有住戶的情況,另一方面亦偏離按緩急先後善用公帑的原則。
 
兩個新發展區的工程大致分兩個階段:上文所提及的前期及第一期工程,以及餘下工程。前期及第一期工程會合併進行,須收回68公頃的私人土地,當中有500住戶需遷拆。政府工程進行期間,我們會採取所有切實可行的緩解措施,避免對仍留在新發展區內的居民造成不可接受的影響。
 
餘下工程原擬分期推行,並分階段收回117公頃的私人土地,以及安排當中1 000個住戶遷拆。有見及各方面和劉議員的關注,我們打算整合餘下工程為一期,並計劃在二○一九年度上半年就餘下工程的詳細設計費用,同步與前期及第一期的工程費用,向立法會申請撥款,以盡快確定餘下工程的設計及核實收地範圍,讓我們早日啟動跟進工作。多謝主席。

2018年3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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