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總署跟進電話機樓違反地契用途

就傳媒指出香港電訊七個電話機樓懷疑違反地契用途,地政總署發言人今日(三月二十日)表示,相關分區地政處已查核有關地契條款並就其中六個完成巡查,具體情況如下。
 
涉及的七個電話機樓部分為:

 (一)新界荃灣青山公路荃灣段303號荃灣機樓地下
 (二)新界元朗教育路170-184號元朗機樓地下
 (三)九龍旺角弼街37號旺角機樓9樓
 (四)九龍荔枝角月輪街2號荔枝角機樓地下
 (五)香港銅鑼灣禮頓道38號東區電訊大廈10樓
 (六)香港上環德輔道中322號西區電話機樓24樓
 (七)香港灣仔軒尼詩道3號駱克機樓地庫
 
除了上述第(五)項還未完成巡查,相關分區地政處已發現其餘六個處所用作客戶服務中心,涉嫌違反地契條款,在參考法律意見後正陸續向違契的業權人發出警告信,要求糾正違契事項,否則署方會採取進一步執行契約條款行動。就餘下一個處所(上述第(五)電話機樓),有關分區地政處期望短期內完成巡查。

對於有報道指分區地政處在巡查之前向業權人作出通知,地政總署表示分區地政處在收到投訴或轉介時會派員作出巡查,而視乎情況巡查一般不擬事先通知業權人。然而,由於地政總署是按土地契約條款行事,而並無法例賦予署方職員可在未經許可下進入私人處所進行巡查的權力,因此如果署方職員未能進入該處所作實地視察及搜證,一般會在該處所留下聯絡便條或主動與業權人聯絡,以盡快另行安排進入。另外,署方職員亦會於處所外圍或從其他途徑搜集相關資料或證據,並諮詢法律意見,以確定有否違反地契條款。
 
地政總署重申業權人有責任糾正處所的違契事項。若業權人於限期內未有作出糾正,署方會將警告信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即俗稱「釘契」,並且保留採取進一步執行契約條款行動的權利。即使違契情況經糾正,日後如被發現仍繼續屢次再使用作違反地契用途,署方會徵詢法律意見考慮採取進一步行動,包括將有關土地重收或將有關物業的權益轉歸政府、或根據法律意見進行民事訴訟。
 
就上述七個電話機樓,到目前為止分區地政處已獲悉業權人會就四個個案提出短期豁免書/許可申請,以容許有別於有關地契准許的用途。如接獲有關申請,地政總署會按既定機制處理,如獲批准亦會收取行政費用和豁免費,及追溯違契事項由開始至獲批豁免期間以市值租金計算的豁免限制費。
   
地政總署重申,業權人有責任遵守地契條款。即使業權人向地政總署申請短期豁免書/許可,署方仍會考慮同步將警告信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即俗稱「釘契」,讓公眾知悉有關違契事項及引起有關業權人的債權人(如適用)的關注。如有關個案並不符合申請準則或遭否決,署方會盡速對違契事項採取執行契約條款行動。

2018年3月2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0時1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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