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七題︰經落實及規劃的工程項目涉及的土地

以下是今日(五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姚松炎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馬紹祥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現時正進行《香港2030+:跨越2030年的規劃遠景與策略》的更新研究。有關的文件指出,本港目前至遠期(即二○四○年後)的新增土地總需求將不少於約4 800公頃;扣除經落實及規劃的工程項目所提供的約3 600公頃土地,尚欠逾1 200公頃土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上述3 600公頃土地當中每幅土地的具體資料,包括(i)涉及的用途及(ii)各用途所涉土地的總面積,並按主要工程項目名稱列出(如不涉及主要工程項目,按區議會分區列出)該等資料,以及在地圖上標示每幅土地的位置?
 
答覆:
 
主席:
 
《香港2030+:跨越2030年的規劃遠景與策略》(《香港2030+》)更新全港發展策略,旨在為香港跨越二○三○年的整體空間規劃、土地和基建發展,以至為建設環境和自然環境的塑造探討策略和可行方案。有別於在區域及地區層面透過個別規劃研究/檢討而制訂的詳細規劃圖則,《香港2030+》務求在全港策略規劃角度擬備一套穩健的概括性框架,並為符合香港長遠的發展需要訂下大方向,讓個別項目得以按照相關發展策略開展具體的規劃工作,包括進行更詳細的規劃研究/檢討、技術評估,以及公眾參與等。《香港2030+》研究當中有關土地需求及供應的分析,包括土地供求的預測及評估方法,已載於已公布的《綜合土地需求及供應分析》專題報告中,並上載《香港2030+》的專屬網頁供公眾參考(www.hk2030plus.hk/tc/document/Consolidated%20Land%20Requirement%20and%20Supply%20Analysis_Chi.pdf)。
 
土地需求
 
在《香港2030+》的研究過程中,規劃署進行有關《檢討甲級寫字樓、商貿及工業用地的需求》顧問研究,參考《長遠房屋策略》和《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下各類設施用地的供應目標及準則,並諮詢相關政策局和部門,就香港於跨越二○三○年在經濟、房屋、社會和環境等方面的長遠土地空間需求作出概括性評估,為更新全港發展策略提供一項依據。根據《香港2030+》所作推算,估計本港在目前至遠期(即二○四○年後)在各類經濟、房屋、「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休憩用地及運輸設施用地等方面的新增土地總需求,將不少於約4 800公頃,相當於香港土地總面積的約4%、現有已建設土地面積的約18%。
 
該約4 800公頃土地需求數字,包括各類經濟用地(不包括零售及酒店等用途)、房屋用地、「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休憩用地,以及運輸設施用地。推算數字已考慮到現時已知的人口及住戶數目推算、經濟用地需求評估、市區重建規模估算、「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需求等。然而,當中尚未考慮政策因素,包括人口政策對未來人口結構可能導致的轉變、市區重建步伐因應新政策而出現的改變、居住空間及生活質素的進一步提升、未來發展新興產業或服務所需空間,以及額外基建或環保設施的需求等。香港作為外向型經濟體,未來發展會受外來因素影響,而本港市民在城市發展亦有多方面的訴求(例如環保、保育、宜居等),加上各種未能預計的不確定因素,有關推算只能以較保守的方式進行。
 
相對於二○一四至二○四四年間住戶數目增長約21%,及推算於二○一六至二○四六年間需要重建的約26%私人樓宇房屋單位,《香港2030+》估算的土地需求相當於現有已建設土地面積的約18%,已假設會更有效率地利用現有已建設土地。須強調的是,有關推算數字並非要為長遠土地需求作出精確的預測,而是用作策略性規劃的整體粗略估算。制定全港發展策略亦因而必須具靈活性,以確保能在瞬息萬變的將來能作出彈性調整。作為持續的規劃工作一部分,我們必須繼續密切留意有關土地需求的變化,並在進一步研究和落實的過程中適時調整個別已規劃項目的時間表和發展規模,以靈活地回應社會、市場及整體發展需要的變化。
 
土地供應
 
在土地供應方面,政府一直採取多管齊下的策略,以滿足香港各方面的土地需要。《香港2030+》預計已落實、已規劃及規劃工作大致完成的發展項目(包括重建項目)的土地供應,預計可應付約3 600公頃的相關用地需求。上述約4 800公頃估計土地需求,以及約3 600公頃預測土地供應,按用途劃分的面積分項,已載於《綜合土地需求及供應分析》專題報告(表4-1),現轉載於附表一。
 
預測土地供應的來源,主要包括各項短中期土地供應項目(例如土地用途檢討所物色到的210多幅房屋用地)、中長期土地發展項目(例如古洞北╱粉嶺北發展區、東涌新市鎮擴展、洪水橋新發展區和元朗南發展,當中將釋放約340公頃棕地),以及其他已知或預計的私人發展及重建項目(主要為已獲批建築圖則及/或取得規劃許可的項目)。有關主要土地供應項目的分布及面積,已載於發展局於二○一七年一月向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提交的「土地供應概況」資料文件(CB(1)461/16-17(01))附件D及附件E,現轉載各項目分布地圖於附圖一(不包括原地圖中的「將軍澳第137區」、「維港以外的近岸填海地點」、「擬議遷往岩洞的政府設施」、「城市地下空間發展」及兩個「策略增長區」項目)。當中經濟用途土地供應涉及的主要已落實/已規劃/規劃工作大致完成的土地供應項目,已載列於《綜合土地需求及供應分析》專題報告(圖1-1),現轉載於附圖二(不包括原地圖中的「供應付短缺的具潛力用地」項目,以及預計會有供應盈餘的「非商業核心區甲級寫字樓」及「一般商貿」的「主要已規劃/已落實的項目」)。由於不少項目及設施分布於全港不同地點,規模大小不一,我們未能在地圖上一一標示所有項目及設施的詳細位置。
 
各主要土地供應項目及預計可提供土地用途的分項數字,分列如附表二。須留意的是:(i)部分上述主要「政府、機構或社區」、休憩用地、運輸及其他政府用途特別設施的已預留/已規劃土地(請參考附表三),並不包括在附表二的土地供應項目內;(ii)個別已獲批建築圖則及/或取得規劃許可的私人發展及重建項目,亦不包括在附表二的土地供應項目內;及(iii)個別土地供應項目下各用途的土地面積與《香港2030+》的估算有所不同。因此附表二土地供應分項數字加總少於3 600公頃。
 
根據《香港2030+》推算,香港長遠仍缺乏最少1 200公頃土地,才能滿足預測的土地需求。為此,《香港2030+》建議兩個策略增長區,即東大嶼都會及新界北(當中將釋放約200公頃棕地),以應付長遠土地需求。按估計,假設《香港2030+》中所有土地發展項目均全部按推算落實,香港的已建設土地面積,將由現時佔全港土地總面積的約24%增加至約29%。同時,受保護的郊野公園及保育地帶面積,將仍佔全港土地總面積接近一半。

2017年5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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