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十題:工務工程資料

以下是今日(三月二十九日)立法會會議上郭家麒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馬紹祥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工務工程的資料,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15項大型基建項目(即(1)沙田至中環線建造工程、(2)港珠澳大橋及香港段工程、(3)屯門至赤鱲角連接路及屯門西繞道、(4)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5)港深西部快速軌道、(6)落馬洲河套地區、(7)西九文化區計劃、(8)啟德發展計劃、(9)蓮塘/香園圍口岸工程計劃、(10)七個鐵路項目:北環線及古洞站、屯門南延線、東九龍線、東涌西延線、洪水橋站、南港島線(西段),以及北港島線、(11)南丫島索罟灣前南丫石礦場地區、(12)中部水域人工島、(13)中環及灣仔繞道和東區走廊連接路、(14)新界東北新發展區及洪水橋新發展區,以及(15)元朗南房屋用地),以及過去五年內開展而總工程費用3,000萬元或以上的工務工程項目的下列資料(若適用)(按本會財務委員會(財委會)批出撥款日期以表列出該等資料):

(i)最初和最新預計造價,以及實際造價; 

(ii)批准撥款日期;

(iii)工程的實際或預計開展日期;

(iv)最初預計、最新預計及實際的完工日期;

(v)預計首五年使用量或經濟效益;

(vi)前期工程的撥款金額;

(vii)前期工程的顧問研究費用;

(viii)進行前期工程的顧問研究公司名稱;

(ix)顧問公司名稱;

(x)承建商名稱;以及

(xi)分判額3,000萬元或以上的分判工程及分判商名稱;

(二)第(一)項所述的工程項目中,在過去五年內接獲顧問公司或承建商涉及工程費用的申索,並獲財委會批出追加撥款的每個項目的下列資料:

(i)合約總額;

(ii)提出申索的顧問公司或承建商名稱;

(iii)提出及批准申索的分別總額;

(iv)申索的理據;以及

(v)財委會接獲及批准追加撥款的日期;

(三)對於過去五年內出現超支或延誤的工程項目,當局有否備存有關的工程顧問公司及承建商名單;若有,首10項超支及延誤最嚴重的工程項目所涉顧問公司及承建商分別為何;

(四)就未來數年建造業技術人員及工程師的供求情況,對各項大型基建項目的造價及完工日期的影響,當局的最新評估結果為何;

(五)當局如何確保各項大型基建工程的質素,避免出現貨不對辦的情況;及

(六)項目成本管理辦事處自二○一六年成立至今的下列資料:

(i)監管第(一)項所述工程項目的進展;

(ii)有否制訂成本控制的準則及指引;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iii)有否在該辦事處的監察下仍超支的工務工程;若有,有關的詳情,包括(1)提出申索的顧問公或承建商名稱、(2)申索的金額及理據,以及(3)批准的申索金額為何;以及

(iv)有否制訂顧問公司及承建商的黑名單和扣分制度,以用作日後甄選工程項目顧問公司及承建商的參考資料?

答覆:

主席:

政府持續適度及有序地推展工務工程,以改善市民的生活質素、提升香港的長遠競爭力、推動香港經濟發展。

雖然近年有一些超大型基建工程出現延誤或需要追加撥款,但事實上,基本工程計劃整體的估算和管理表現一直保持良好。回顧過去十年,財務委員會(財委會)共批出約650個甲級工程項目,撥款總額為7,700億元;當中約有70個項目主要因不可預見之因素而需要向財委會申請追加撥款,所涉款額約為600億元。即約有十分之一的項目需要增加預算,而相關的金額佔撥款總額約百分之八。另外,雖然個別項目因應某些情況,需要增加撥款,但以整體基本工程計劃來說,我們不單能夠在原核准預算內完成,而且還有盈餘。例如,在過去十年,共有約850個甲級工程項目完成最後結帳,原核准預算總額約為2,400億元,而結帳總開支約為2,100億元。雖然有個別項目需要向財委會追加撥款,但其他項目的盈餘除足以彌補超支項目的追加撥款外,仍有約300億元餘額,即最終項目的總開支為原核准預算的約百分之八十五。

鑑於香港近年一直面對建造成本高昂的挑戰,發展局於去年六月成立項目成本管理辦事處(辦事處),通過制定成本控制及成本減省措施,以及協調和督導負責項目的政策局及工務部門的相關工作,以加強管理各項工務工程的建造成本,提升項目的成本效益,確保公帑用得其所。另外,負責個別項目的政策局及工務部門亦會繼續進行日常項目管理、制定預算、採購及監管施工等,並保持與辦事處協作,盡力確保項目能夠在核准預算內及按時完成。

就郭議員問題的六個部分,現回覆如下:

(一)郭議員所要求的15項大型基建項目資料,已詳列出於附件。

另一方面,在過去五個財政年度內(即二○一一/一二至二○一五/一六)開展的工務工程項目總數約達200個。而議員所要求該等項目的資料,均已詳列在申請撥款文件、每年度政府財政預算及定期提交立法會的完成工程項目報告內,好能讓公眾查閱。由於資料眾多,不能在此轉載。

至於第(xi) 項要求提供關於合約分判的資料,一般而言,政府不會分判工程。總承建商會因應本身的需要及考慮,安排分判工作。因分判工作涉及總承建商與分判商之間的商業安排,在沒有相關人士的同意下,並不能在此公開披露。

(二)基於合約規定,政府及承建商在未取得對方同意下,不能披露關於合約內的資料,包括申索和補償資料。

(三)我們一直有序地推行各項工務工程,並審慎地管理工務工程項目,使項目於核准工程預算之內及預計完工日期前完成。

總結以往經驗,一般而言,部分大型項目的超支主要原因包括增加工程應急費用、較預期為高的回標價格及增加價格調整準備,以應付較預期為高的工資及物料價格漲幅。而項目受到延誤大多是由於出現一些無法預計的情況,包括處理相關司法覆核、比預期為長的諮詢期、未能預計的岩土情況或惡劣的天氣等情況,一般不是因顧問公司或工程承建商的表現而導致超支或延誤。如上文(二)所述,在沒有顧問公司或承建商的同意下,我們不能在此公開披露合約內的相關資料。

(四)政府一直和建造業議會(議會)協作,制訂未來10年的整體公、私營工程量預測,並按時向業界及公眾發放相關結果,以便業界能夠及早計劃調配資源,應付未來工作需求。根據去年底最新的預測,未來五至十年的公、私營工程總量將會超過3,000億元的水平,顯示建造服務需求持續殷切。在人手方面,議會會因應最新情況適時進行人力供求的評估,當中包括專業人員及工人。在專業人員方面,在二○一四年的評估顯示,有個別專業出現人手緊張的情況。不過,根據業界人士的反映,專業人員的人手緊張情況現時已有輕微紓緩。議會現正更新有關預測,結果預計將於二○一七年年中公布。

為應付建造業對人手持續的需求,我們一直與議會合作,正採取一系列措施,增加人手供應,並從設計和施工方法着手,以減低人力需求。

我們在每次檢討和更新項目造價及完工時間的過程中,會考慮當時最新的情況,確保能夠制訂出務實及合適的項目造價及施工期。

(五)相關政策局及各工務部門一直有就工程的採購、施工及品質控制等各方面,制訂及更新全面的指引及嚴緊的規範。在推展大型基建工程時,有關工務部門會切實執行這些指引及規範的要求,確保在遴選顧問及承建商、聘用地盤監督人員、測試物料、監督施工、規管與評核顧問和承建商表現及驗收過程等各方面都能符合相關指引及規範的要求,令工程質量有所保證。

(六)就項目成本管理辦事處(辦事處)的問題,回覆如下:

(i)在上文(一)涉及的工程項目中,分別處於不同的階段,包括規劃和設計、正在施工或進行結算,辦事處會因應情況而有不同的工作。對於正在規劃和設計階段的項目,辦事處會嚴格審視其項目預算,在不影響項目功能、品質及施工安全的前提下,我們會秉持「目的為本、實而不華」的原則,探討不同的設計方案及施工方法,以優化項目設計,確保項目符合成本效益。當項目進入施工期後,工程的日常監管工作、制定開支預算及採購等,會繼續由有關的政策局及工務部門進行。辦事處會與有關項目的政策局和部門協作,控制該些項目的整體造價。在過程中,我們將會監察個別項目的開支,當發現可能會偏離原來預算開支,又或工程設計需要進行重大改動時,會要求有關項目的負責部門通報,制定及採用切實可行的方案。至於在結算階段的項目,由於工程已大致完成,辦事處所能夠協作的空間實在有限。

(ii)辦事處的主要工作是透過系統再造和跨專業的設計優化以控制成本,並採取三管齊下的方式推行成本管理,即全面檢討現行的工務政策及規定;嚴格審視工程項目的造價預算;以及提高公共工程項目的項目管理水平。

辦事處已開始全面檢視與工務工程相關的政策及要求。在不影響項目功能、質量和安全為前提下,整合工程要求,以控制成本,並向工務部門提倡以「目的為本、實而不華」的原則,優化項目設計,包括探討不同的設計方案及施工方法,以降低建造的成本,令項目的設計及施工更具成本效益。

辦事處亦已逐步於幾個主要的政府新建樓宇類別,例如學校、政府人員宿舍和辦公大樓等設定成本指標,並要求有關部門為項目進行設計時,必須確保單位造價不高於所訂立指標,以達致成本控制的目的。

在未來日子,我們會致力訂立適合的指引,以便相關的同事們能夠更有效執行成本管理工作。

(iii)辦事處於二○一六年六月成立後,經辦事處檢視過其預算造價的工程項目中,未有項目出現超支的情況。

(iv)評核承建商及顧問公司的現行機制,已適當考慮工程開支及進度等因素。於工程進行期間,有關的工務部門會監察及評核承建商的表現,當中包括工程進度及有否濫用申索制度的情況等。就顧問合約而言,工務部門會在季度評核時,考慮顧問公司的表現,當中包括有否涉及額外開支或未能依期完成等因素。

根據現行制度,評核結果會用作甄選工程項目顧問公司及承建商參考之用,會影響他們日後中標的機會。在嚴重的情況下,表現差劣的承建商或顧問公司有可能會被禁止投標,甚至在認可名冊上被除名。


2017年3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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