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五題︰屋宇署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

以下為今日(三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郭偉强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馬紹祥的書面答覆:
 
問題︰

早前有工會的代表向本人反映,有33名以非公務員合約受聘於屋宇署擔任屋宇安全主任及屋宇安全助理的員工近月只獲續約一年,並須在約滿後離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每年屋宇署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人數及有關的薪酬總開支為何;
 
(二)過去三年,每年屋宇署因人手不足而積壓的工作(包括對僭建物採取執法行動、發出樓宇修葺命令及處理滲水投訴)的數量,以及每年處理有關工作的目標數量為何;
 
(三)自二○○九年以來,每年有多少名屋宇署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投考署內公務員職位,以及當中受聘的人數為何;
 
(四)上述兩個職級的主要工作範圍,以及過去三年每年的薪酬總開支分別為何;為何當局削減上述職位;及
 
(五)當局會否向上述員工提供支援,包括(i)協助他們轉職為公務員,以及(ii)開設相關公務員職位,以吸納該等員工;如會開設職位,有關職位的名稱、數目及職責為何?

答覆︰
 
主席:

根據現行機制,政府部門可按照其需要聘用非公務員合約僱員,以應付部門有時限性的特定工作需要。部門聘用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取決於不同因素,包括部門運作需要、現有資源和可用限額,以及相關合約僱員表現等。

政府的一貫政策是透過公開、公平和具競爭性的招聘過程,錄取最合適的人員填補公務員職位空缺。由於公務員合約僱員職位的入職條件和遴選過程或會與公務員職位不同,政府並無機制讓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直接轉職為公務員。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必須透過公開途徑申請政府的公務員職位。

發展局經查詢屋宇署後,現就問題回覆如下︰
 
(一)最近三個財政年度,屋宇署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的人數及所涉總薪酬(包括薪酬、約滿酬金及強積金)開支如下︰

 

(二)在過去三年,與清拆令、樓宇修葺令及勘測令、已修葺樓宇及由食物環境衞生署和屋宇署合組的聯合辦事處(聯辦處)所處理的滲水舉報個案有關的統計數字臚列如下︰

 

(三)屋宇署並沒有編製該署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投考署內公務員職位的數目。於二○○九年三月,屋宇署共有176位屬於非公務員合約職位的屋宇安全主任及181位屬於非公務員合約職位的屋宇安全助理。截至二○一七年三月十三日,當中的69位屋宇安全主任及86位屋宇安全助理已受聘為該署的公務員。
 
(四)現時屋宇署共有25名屬於非公務員合約職位的屋宇安全主任及8名屬於非公務員合約職位的屋宇安全助理,他們主要是調派到聯辦處協助調查樓宇滲水個案,以及在屋宇署樓宇部協助處理「樓宇更新大行動」的後續工作。
 
在最近三個財政年度,屬於非公務員合約職位的屋宇安全主任和屋宇安全助理的總薪酬(包括薪酬,約滿酬金及強積金)開支如下︰


屋宇署一直致力將有長期運作需要的非公務員合約職位轉為公務員職位。在最近三個財政年度,屋宇署共開設96個專業人員公務員職位及193個技術人員公務員職位,當中70個專業人員職位及157個技術人員職位涉及將非公務員合約職位轉為公務員職位。
 
因應聯辦處由二○一四年四月起以恆常形式運作,屋宇署已分階段將該辦事處多個隸屬屋宇署的非公務員合約職位全數轉為公務員職位。而「樓宇更新大行動」亦已於二○一六年九月大致完成。故此,屋宇署自二○一六年十月起,只會與合約屆滿的屋宇安全主任及屋宇安全助理續約一年,以便有關同事有充足時間作適當安排。此外,若有關同事在合約屆滿前離任,屋宇署亦會彈性處理其解約要求,以及考慮根據同事服務時間長短按比例給予約滿酬金。
 
(五)屋宇署將於二○一七/一八財政年度增設23個專業職系及25個技術職系的公務員職位,主要用於加強對現存樓宇的執法行動。署方會在招聘過程中恪守公開、公平和具競爭性的原則,以用人唯才的標準錄取合適人員填補該等空缺。

屋宇署一直為專業及技術職系的公務員及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包括屋宇安全主任及屋宇安全助理)提供培訓課程、經驗分享和研討會,以加強其專業及技術知識。如屋宇署接獲曾服務於該署的非公務員合約僱員應徵公務員職位,署方會在確定有關程序符合公務員事務局相關指引下,將有關應徵者在屋宇署服務的年資及經驗納入為其中一個甄選的依據。

2017年3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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