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二題︰地方命名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四日)立法會會議上楊岳橋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陳茂波的書面答覆︰
 
問題:
 
現時,地方命名不受任何法例規管,而現行安排是由地政總署測繪處下設立的地名訂正委員會(委員會)專責建立、實行及檢討地名的訂正、核實及採用的程序。據悉,委員會由相關政府部門的代表組成,包括漁農自然護理署、民政事務總署、政府新聞處、地政總署等。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各政府部門在委員會的代表人數分別為何;
 
(二)現時地方命名及修訂現有地名的一般程序為何;該程序有否規定(i)須召開公眾諮詢會議及(ii)召開該等會議的最少次數;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委員會在諮詢居民代表及地區團體時,以甚麼準則決定是否採納所得意見;
 
(四)委員會會否接納居民代表以口述方式提交意見;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公眾可循甚麼途徑就委員會已採納的地名提出異議及提交建議;委員會收到該等意見及建議後會否重啟諮詢程序;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有關楊岳橋議員的各項提問,我現答覆如下:
 
(一)地名訂正委員會(委員會)成員由相關部門的代表組成,除了由地政總署代表分別擔任主席、副主席及秘書,其他成員包括漁農自然護理署代表一名、民政事務總署代表一名、香港郵政代表一名、政府新聞處代表一名、地政總署代表一名、海事處代表一名、差餉物業估價署代表兩名和公務員事務局法定語文事務部代表一名。
 
(二)委員會接獲地方命名或修訂現有地名的建議後會初步評估建議並徵詢有關政府部門的意見,以及透過民政事務處諮詢居民代表及地區團體的意見,之後建議會交予委員會考慮。建議如獲委員會通過,便會提交區議會審議。若區議會亦通過有關建議,地政總署便會在本地中英文報章刊登公告,並於有關地點、相關民政事務處及地政總署轄下的相關分區地政處、測量處和測繪處香港地圖銷售處張貼公告,以徵詢公眾意見。公眾如對建議的地名有不同意見,有關意見會提交委員會作評估和決定。倘若沒有市民反對,委員會便會採納建議的地名。
 
正如上文所述,目前的程序已包括不同形式的公眾諮詢。
 
(三)委員會一般考慮的準則包括:
 
(1)在書面文件或口頭通訊方面,有實際需要採用新名稱;
(2)選用的名稱一般應為中性,且與個別人士、機構或商品無關連;
(3)地名應避免由複雜或罕用的中文字組成;及
(4)更改地名需有充分理由才獲得考慮,例如現有地名不雅,可能在口頭通訊或書面上引起尷尬。
 
(四)委員會會審視所有收到的意見(包括居民代表的口述意見)。無論是書面或口述意見,只要意見清晰、具體,都有助委員會的進一步考慮。
 
(五)公眾如對已獲委員會採納的地名有不同意見,可向委員會提交新的建議。委員會會根據上述命名程序處理及考慮接獲的意見。

2016年12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5分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