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七題:本港可發展用地

以下為今日(十月十六日)立法會會議上林大輝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陳茂波的書面答覆:

問題:

行政長官曾表示處理房屋問題是現屆政府施政的重中之重,然而有不少市民向本人反映,社會人士對郊野公園、高爾夫球場、工業大廈、九龍塘前李惠利學院所在的土地能否用作建屋用途持有截然不同的意見,並質疑地從何來。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檢視本港可發展用地的最新情況,以及有關土地可供興建不同類型住宅的樓面面積;如有,詳情為何,並按下表(附表)列出;如否,原因為何;

(二)全港有多少幅政府工業大廈所在的土地可改作興建住宅用途,並列出其位置及面積;

(三)據悉城市規劃委員會較早前就九龍塘前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李惠利分校校舍土地改劃用途的諮詢,合共收到約25 000份意見書,當中逾99%反對改劃為住宅用地,當局會否維持該土地的建議規劃用途;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鑑於行政長官在二○一三年的《施政報告》中提出,政府掌握的土地,可供二○一二至二○一三年度起五年內落成約75 000個新公屋單位,以及在二○一六至二○一七年度起四年內落成約17 000個新居屋單位,當局有否訂定在上述兩段期間每年的公屋單位和居屋單位供應量、分布地區,以及分別受惠的人士數目;如有,以表列出有關的詳情;如否,原因為何;

(五)會否考慮放寬丁屋的樓層數目和每層的面積,以善用土地資源;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六)根據長遠房屋策略督導委員會委託顧問進行的調查所得,本港現時推算共有66 900間分間樓宇單位(俗稱「房」),惟當中並不包括工業大廈內的房,當局有否統計現時工業大廈內的房數字,以評估所需土地作房屋的用途;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七)鑑於不少市民建議將郊野公園和粉嶺香港高爾夫球會的部分土地改作建屋用途,當局有否展開有關的評估工作;如有,何時展開及預計完成日期,以及評估的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為應付香港市民的住屋和各項需要,政府決心增加土地供應,並一直密切留意各類土地的使用情況。對於有可能提供作發展的土地,當局會根據《2013年施政報告》中勾劃的增加土地供應藍圖,按既定機制檢視和評估有關地塊的發展可行性,並於土地可準備進行發展時作出適當安排,包括撥作興建公營房屋、加入賣地計劃,或撥作其他用途等。

就林議員的提問,經徵詢運輸及房屋局後,我的回覆如下:

(一)全港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以及在法定規劃圖則上劃為「農業」和「鄉村式發展」用途地帶的土地面積分別如下:

土地類別 面積約
(平方公里)
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 442

在法定規劃圖則上劃為
「農業」地帶的土地# 33

在法定規劃圖則上劃為
「鄉村式發展」地帶的土地#33


# 有關數字純粹為在《城市規劃條例》(第131章)下納入法定規劃圖則,並規劃為「農業」或「鄉村式發展」用途的土地面積。因此,有關「農業」和「鄉村式發展」地帶的土地面積,並不等同實際上正作農業活動和正被使用為「鄉村式發展」用途的土地面積。

另外,粉嶺高爾夫球場及行政長官粉嶺別墅的土地面積分別約為170及2.3公頃。至於擬議進行發展的前茶果嶺高嶺土礦場、安達臣道石礦場,以及前南丫石礦場,根據最新的研究結果,三個礦場可提供作發展之用的土地面積,分別約為5、40及20公頃。

「棕地」方面,當局並沒有就其土地面積進行全港性統計。然而,我們正積極透過一系列不同地區的規劃研究,檢討位於新界各區未盡其用的「棕地」,務求在環境、交通和基建可行的情況下,將當中合適的土地改劃作其他用途,以釋放發展潛力。有關研究包括新界東北新發展區,及洪水橋新發展區的規劃及工程研究(涉及現時作露天貯物或港口後勤用途的土地共約250公頃)、元朗南房屋用地規劃及工程研究(涉及現時作露天貯物、倉庫及工場用途的土地共約93公頃)、缸瓦甫發展的工程可行性研究,以及古洞南規劃及工程研究等。

(二)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轄下六個工廠大廈(註)的平均出租率高達99%,可見市場對小型工廠單位的需求持續。房委會會繼續管理這些工廠大廈,並會不時檢討有關情況。現時未有任何清拆工廠大廈的計劃。

工業用地方面,規劃署自二○○○年起已進行了三輪檢討。在二○○九年進行的最近一輪工業用地檢討中,16幅(五幅政府用地,11幅私人擁有土地)共約30公頃的工業用地建議改作住宅用途,其中13幅已完成或正進行法定圖則的改劃程序。若16幅用地全部發展或重建,估計可提供約20 400個單位。規劃署亦已於二○一三年三月底展開另一輪檢討,以了解現有工業用地及樓宇的最新使用情況,及進一步研究將部分用地改作其他用途,包括住宅用途的可能性。有關檢討預計可於二○一四年完成。

(三)隨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李惠利分校在將軍澳重置,教育局審視了位於九龍塘的前李惠利校舍用地是否繼續作教育用途。經考慮後,教育局決定保留前李惠利校舍北面部分用地,以配合香港浸會大學在現行政策及既定計算準則下對公帑資助教學空間和學生宿位的所有需求。

至於前李惠利校舍南面部分用地,教育局將其交還作其他用途,確保珍貴的土地資源得以充分利用。就該用地由「政府、機構或社區(9)」地帶改劃為「住宅(乙類)」地帶的修訂,城市規劃委員會會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131章)舉行會議,考慮有關申述及意見。

(四)根據最新的公營房屋建設計劃,房委會預計由二○一二/一三年至二○一六/一七年的五年期內的公共租住房屋(公屋)總建屋量為約79 000個公屋單位,較《2013年施政報告》中的75 000個單位目標多出約4 000個單位,預計可容納總人口為約210 000。各區分布及建屋量請參閱附件一。在居屋方面,經過房委會與相關政策局及政府部門的緊密合作,我們已成功物色到適合的土地發展居屋,確保在二○一六/一七至二○一九/二○年度內,合共興建約17 000個單位。

首批將於二○一六/一七年度落成的居屋項目已經動工,預計可提供約2 200個單位,二○一六/一七至二○一七/一八年度的居屋建屋量及分布位置請參閱附件二,預計可容納總人口為約27 000。至於二○一八/一九年度及以後的項目,仍受多項因素影響,例如改變土地用途、地區人士的意見等,因此在現階段未能列出詳細的時間表,而有關資料會按照我們逐年延展的建屋計劃適時公布和諮詢相關區議會。

(五)小型屋宇現時須按《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第121章)中的相關規定興建,主要特點是不得超過三層及高於8.23米,而上蓋面積不得超過65.03平方米。目前小型屋宇可被豁免於《建築物條例》下某些管制,是基於小型屋宇的高度和面積等,若放寬小型屋宇現時在樓層、高度及上蓋面積的限制,將會涉及建築安全的考慮。此外,規劃署制定「鄉村式發展」地帶時,需要考慮不同的因素,包括個別鄉村的位置、與周邊土地用途的互相配合、城市設計、環境和地形的限制,以及基建設施的提供等。放寬小型屋宇高度限制會導致有關地區居住人口上升,其可行性須詳細考慮。

(六)由長遠房屋策略督導委員會委託政策二十一有限公司進行的「香港分間樓宇單位的調查」只涵蓋私人住用及綜合用途樓宇內的分間樓宇單位。我們現時沒有在工業樓宇內的房估計數字。

(七)鑑於去年新界東北新發展區第三階段公眾參與活動時,有不少意見提出應研究發展粉嶺高爾夫球場和周邊地區,當局會將有關土地(包括行政長官粉嶺別墅)納入二○一四年初開展的「發展新界北部地區初步可行性研究」中一併研究,以探討有關土地的不同發展方案。規劃署及土木及工程拓展處正就有關研究開展招標程序,預計研究需時約15個月,包括相關的環境、交通及運輸、排水及排污等概括技術評估,以及公眾參與活動。

粉嶺高爾夫球場在香港體育發展政策及對周邊地區的規劃和環境,有一定的角色。民政事務局會在今年內開展私人遊樂場地契約政策的全面檢討。發展局在考慮粉嶺高爾夫球場用地的未來發展潛力時,亦會考慮相關的檢討結果。

至於發展郊野公園作房屋用途的建議,現時政府並無此計劃。

註:晉昇、穗輝、開泰、宏昌、葵安和業安工廠大廈。


2013年10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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