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局長在天津與傳媒談話內容(只有中文)

以下是發展局局長陳茂波今日(七月二十三日)在天津訪問期間與傳媒的談話內容:

發展局局長:大家好。我注意到今早有些媒體就我太太和她的家人在一九九四年在古洞買入的農地能否作耕作用途有些誤解,我想藉這個機會跟大家澄清一下。那幅農地是在一九九四年五月初簽署買賣合約的,地契是寫農地;而古洞的分區計劃大綱圖把那裏劃作工業用地是在一九九四年五月尾,換句話說,是在買入這幅農地之後;所以這用地在當時的用途是農地,即可以在上面繼續耕作。

記者:該幅土地上有一個租客表示你當時聲稱自己是地主與他簽訂續租,可否解釋?

發展局局長:當時在這用地上有一小塊地方是應當地一些居民的要求,租給他們,是以一個相宜的價錢租給他們,租給他們的是一間公司。

記者:但你曾聲稱是地主,租約上亦有你的簽名。

發展局局長:我剛才已經解釋過了。

記者:但你不是說自己不掌握情況,但你之前是有分租給人有簽名,是否前後說法有矛盾?

發展局局長:不是有矛盾。因為是這麼久以前的事,你問我,我事實上是不記得,不知道。而這地塊其實是我太太的親戚負責處理,我是絕少絕少參與的。

記者:其實你買地的時候是農地,但分區大綱草圖之後又改成公共用地,這塊地的用途是甚麼?你之前說是休閒之用,現在又有說你租了給別人,究竟哪個說法才是正確?

發展局局長:那塊地大概有兩萬呎,租了給那位先生的只是一小塊。而租了多久,我已經不太記得,只記得是早期買入時出租了一個比較短的時間。那塊地十九年前買入,當時小朋友還小,現在已經長大了。當時帶小朋友去(那塊地)的大人,現在都幾十歲了。當時買入土地,假日時是有去那裏耕作的。

記者:整件事是否完全無做錯?如何檢討?如何看公眾就此事是否針對你?是否需要有交代或道歉?

發展局局長:我一直有遵從問責官員的守則和行政會議成員的規定,作出申報。我太太於去年十月上旬將她在該公司的股權全數出售,是一個真正的交易,並非有些人所懷疑的信託安排。

記者:事件是一個誤解?

發展局局長:我已經說了,很清楚。多謝大家。


2013年7月2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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