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題:零售樓面面積供應

以下為今日(七月三日)立法會會議上方剛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陳茂波的答覆:

據悉,訪港內地自由行旅客的人數過去十年不斷增加,而他們購物的地點集中在鐵路沿綫的商場、店鋪和傳統購物區。政府統計處的數字顯示,二○○二至二○一一年期間,零售業總收益增長1.3倍,但同期零售樓面面積僅增加三成。在「僧多粥少」的情況下,傳統的旅遊購物區的商鋪租金不斷飆升並引致物價上升,因而令市民對內地旅客產生不滿情緒。另一方面,行政長官在上任時曾表示,會採取措施增加零售樓面面積和配套設施,惟迄今仍未見相關的措施,令零售業的發展仍然面對嚴重制約。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儘管發展局局長曾於本年二月六日向本會表示,九龍東、啟德發展區,以及規劃中新界東北和洪水橋新發展區,會提供更多零售樓面面積,惟未有透露該等發展區將會發展多少個大型商場,預計可提供的零售樓面面積及落成時間,有鑑於此,為滿足目前旅客上升而對購物設施的迫切需求,以及紓緩本地消費者與內地旅客的矛盾,政府有否在短期內增加零售樓面面積和配套設施的計劃,又有否計劃在接近邊境的地區或鐵路沿綫興建大型商場,以及增加傳統購物區的零售樓面面積,例如在銅鑼灣興建地下購物城等;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中長期而言,政府有否計劃提高零售樓面面積在計劃出售的土地中所佔比例;政府在本財政年度推出拍賣的土地中,預計可提供的零售樓面面積為何,以及佔該等土地可提供的總樓面面積的百分比為何;及

(三)是否知悉,市區重建局進行中或即將進行的發展項目中,零售及住宅的樓面面積的比例為何、鑑於該等發展項目的位置均在人口稠密的地區,該局會否考慮增加有關項目的零售樓面面積,以滿足市場的需求,以及該局會否考慮在活化前中環街市項目的工程展開前,以短期租約的形式把該處出租作零售用途;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零售業是香港主要經濟活動之一。近年內地訪港遊客人數不斷上升,本港零售業市道持續暢旺,市場對商業用途特別是零售樓面的需求亦同時增加。特區政府注意到有關情況,並向市場陸續供應合適的土地,並確保土地規劃及用途的靈活性,讓市場可以因應零售業以至其他商業活動不斷轉變的需求而得以調節。

就方剛議員的提問,我的回覆如下:

(一)及(二)正如二○一三年《施政報告》指出,政府會繼續透過多管齊下的措施,在增加房屋土地供應的同時,致力增加商業用地和設施的供應,以促進不同經濟活動包括零售業的進一步發展。其中包括將有潛力提供約400萬平方米商業樓面的九龍東,發展為本港另一個核心商業區;另外,在啟德發展區會有14塊總面積共約14公頃的土地劃為「商業」地帶;至於中環新海濱,預計可提供超過26萬平方米的商業樓面面積。過往兩年政府一共售出九幅商業/商貿用地,可提供約40萬平方米總樓面面積,本年度賣地計劃中亦共有九幅商業/商貿用地,可提供約33萬平方米總樓面面積。有關措施當局在回應立法會二月六日「增加零售業經營面積」議案,以及今天田北俊議員有關「商業用地的供求情況」的書面質詢時已詳細交代,我在此不再重覆。

社會上各種經濟活動包括零售均對商業用地及樓面有需求,政府的角色是致力增加有關用地、空間及硬件的供應。至於有關用地及樓面如何發展及作何種商業用途,則由市場及經營者決定。不論是中小企,或是大型企業,經營者都最了解市況,而又最能靈活及時回應市況和需求變化。政府的責任是繼續維持公平公開的營商環境,持續供應用地和硬件配套,讓各種商業活動包括零售能夠持續發展。

現時土地規劃及使用已經提供足夠的靈活性,讓市場可以因應對各種商業用途(包括零售)的用地及設施的需求變化而調節。例如在商業中心區及主要購物地區的「商業」用途地帶,除辦公室外零售商店亦屬經常准許用途,而「住宅(甲類)」用途地帶內的建築物最低三層,零售商店亦屬經常准許用途。「混合用途」地帶近年亦已引入啟德發展區及西九文化區等,增加區內有關建築物內非住宅用途的彈性。發展商亦可繼續透過規劃申請,更改土地用途,發展零售業務或其他商業活動。由於商業活動包括零售對商業樓面的需求經常變動,而經營者的經營方式亦具相當機動性,因此當局在致力增加商業樓面的同時,一般不會硬性規定樓面只能作何種商業用途或指定零售用途在商業用地中所佔的比例。

(三)市區重建局(市建局)重建項目的住宅及商業樓面面積,須符合分區計劃大綱圖、《建築物條例》及有關地契的規定。一般而言,商業用途的地積比率最高為地盤淨面積的1.5倍。由於要符合多項消防和其他相關條例及可持續發展建築設計的要求,發展項目的實得商業樓面面積可能會較規定上限為少。為確保市區用地能地盡其用,市建局在進行舊區重建時,會在符合城市規劃及其他相關的要求,並根據項目的擬議用途下,提供最適切的零售樓面面積。

市建局已在今年五月向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遞交中環街市活化項目的規劃申請。如申請獲城規會批准,項目會提供商業、文化及/或社區用途。活化後的中環街市大樓,可提供約22 000平方米總樓面面積,扣除必須的消防和機電設施後,當中約一半的總樓面面積將用作休閒及綠化設施,餘下將用作零售用途。

現時,中環街市大樓是政府物業。大樓二樓公共通道旁的部分地方以短期租約形式租予市建局作「綠洲藝廊」。至於公共通道旁的其餘部分,現以月租形式租予八個商戶暫時經營。地政總署會在正式把街市大樓交予市建局前,按租約條款適時通知有關商戶遷出。由於街市大樓其他部分甚為殘破,不宜租用予其他人士使用。


2013年7月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25分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