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五題:二○一三至一四年度賣地計劃

以下是今日(六月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偉業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陳茂波的答覆:

問題:

政府於本年二月二十八日公布的二○一三至二○一四年度賣地計劃中,有二十二幅住宅用地(包括位於屯門愛琴海岸前西南方的一幅用地)現時並非規劃作住宅用途。當局尚未就改變該等用地的規劃用途向城市規劃委員會提出申請,亦未曾就此徵詢當區區議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將於何時申請改變上述二十二幅用地的規劃用途、將於何時徵詢當區區議會,以及預計何時完成有關的規劃程序(以表列出);及

(二)鑑於上述二十二幅用地並非規劃作住宅用途,而當局又未申請改變該等用地的規劃用途,當局把它們列入賣地計劃的原因為何;以及當局將於何時出售該等用地?

答覆:

主席:

我就各項問題答覆如下:

(一)政府在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公布的二○一三至一四年度賣地計劃中,列出一共四十六幅住宅用地,當中二十二幅須進行修訂相關分區計劃大綱圖的法定規劃程序,以改劃土地用途或更改發展參數。該二十二幅土地的位置、面積、現時分區計劃大綱圖的土地用途地帶,申請改劃土地用途/更改發展參數的刊憲日期,以及諮詢區議會的日期等資料載於附表。其中十五幅土地已完成或已開展法定規劃程序,並已諮詢有關的區議會;而其餘七幅尚待開展法定規劃程序的土地中,其中兩幅亦已就改劃土地用途的建議諮詢有關的區議會。一般而言,改劃土地用途所涉及的法定規劃程序須於《城市規劃條例》訂明的時限內進行及完成,而每幅用地完成有關規劃程序的實際時間要視乎具體情況而定,長短不一。

(二)政府按每個年度制訂並公布政府賣地計劃,將預計可於該年度內供應市場的政府土地納入政府賣地計劃,是當局的一貫做法。這些土地包括個別因須進行各種程序(例如中止短期租約、有待工務工程完成、有待完成修訂相關分區計劃大綱圖的法定規劃程序等)而未能即時提供,但預計應可於年度內供應的土地。這安排可就預計土地供應向市場提供資訊,並讓市場可作所需準備。至於須先進行修訂相關分區計劃大綱圖的法定規劃程序的土地,政府會待有關程序完成後才把土地推出市場。有關部門會優先處理相關工作,盡力加快完成有關程序。


2013年6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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