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五題:強制驗窗計劃的推行情況

以下為今日(五月二十二日)立法會會議上梁國雄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陳茂波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人收到不少業主的投訴,對屋宇署/房屋署就強制驗窗計劃(該計劃)向他們/他們所在屋苑的業主立案法團(法團)發出「法定通知」表示不滿。有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業主指出,房屋署選擇一些樓齡只有10至15年的居屋屋苑進行強制驗窗,卻沒有選擇同區樓齡超過25年或以上的其他居屋屋苑,是無視較高樓齡屋苑的窗戶安全問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6個月,(i)屋宇署及(ii)房屋署分別就該計劃向哪些私人樓宇/屋苑以及居屋屋苑的業主/法團發出「預先知會函件」,有關樓宇的樓齡和涉及的住戶數目(以下列表格列出);

(i) 屋宇署發出預先知會函件

    私人樓宇/
    屋苑名稱   樓齡   涉及的住戶數目
    ─────  ──   ───────

(ii) 房屋署發出預先知會函件

     居屋屋苑
      名稱   樓齡   涉及的住戶數目
     ────  ──   ───────

(二)過去6個月,(i)屋宇署及(ii)房屋署分別就該計劃向哪些私人樓宇/屋苑以及居屋屋苑的業主/法團發出法定通知,有關樓宇的樓齡和涉及的住戶數目(以下列表格列出); 

(i)屋宇署發出法定通知

    私人樓宇/
    屋苑名稱   樓齡   涉及的住戶數目
    ─────  ──   ───────

(ii)房屋署發出法定通知

    居屋屋苑
     名稱   樓齡   涉及的住戶數目
    ────  ──   ───────

(三)過去6個月,房屋署有否就該計劃向租者置其屋計劃屋邨的業主/法團發出(i)預先知會函件及(ii)法定通知;若有,有關屋邨的名稱,有關樓宇的樓齡和涉及的住戶數目(以下列表格列出);

(i)發出預先知會函件

    已出售屋邨
     的名稱   樓齡   涉及住戶數目
    ─────     ──    ──────

(ii)發出法定通知

    已出售屋邨
     的名稱   樓齡   涉及住戶數目
    ─────     ──    ──────

(四)鑑於政府曾表示在揀選該計劃的目標樓宇時,「會考慮多項相關因素,包括樓齡、樓宇的維修保養情況、檢驗及修葺記錄,以及地點」,當局會否檢討該等準則,並將樓齡較高的樓宇定為最優先揀選的目標樓宇;

(五)過去6個月,房屋署有否就該計劃向只有11年樓齡的馬鞍山錦泰苑的業主/法團發出預先知會函件;若有,理據為何;有否於同期向該區樓齡超過20年的其他居屋屋苑,包括錦英苑、富安花園、富寶花園、錦龍苑等居屋屋苑的業主/法團發出預先知會函件;若有,何時發出函件;若房屋署沒有向上述的其他屋苑發出函件,但卻有向錦泰苑發出函件,原因為何;

(六)屋宇署及房屋署有否派員在目標樓宇的屋苑召開或出席居民大會,向業主(尤其是長者業主)講解有關安排;若有,過去6個月,曾經召開或出席哪些屋苑的居民大會;若否,該兩個部門是否對業主(尤其是長者業主)的需要置之不理;

(七)被揀選為該計劃的目標樓宇的有關業主/法團有何途徑要求把有關樓宇從目標樓宇名單中剔除;

(八)政府有否與非政府機構合作,派出社工協助有關的長者業主遵從該計劃;若有,詳情(包括合作的機構名稱)為何;若否,政府是否對長者業主的需要置之不理;及

(九)政府有否就該計劃設專項的財政支援計劃;若有,在向有關業主/法團發出預先知會函件時,有否隨函附上該財政支援計劃的單張及申請表格,以方便業主/法團提出申請;若沒有專項財政支援計劃,有否評估該計劃會否對目標樓宇的業主(尤其長者業主)造成困難?

答覆:

主席:

屋宇署於二○一二年六月三十日全面展開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從根源處理本港樓宇失修的問題。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分別適用於樓齡達30年或以上及樓齡達10年或以上的所有私人樓宇(不高於三層的住用樓宇除外)。另一方面,房屋署獨立審查組獲屋宇署署長授權,按照《建築物條例》在已出售的居者有其屋計劃(居屋)屋苑、租者置其屋計劃(租置)屋邨和已分拆出售的零售和停車場物業的公共屋邨中執行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

就強制驗窗計劃而言,樓宇業主每隔五年須在指定期限內就樓宇的窗戶,進行訂明檢驗和檢驗後認為需要的訂明修葺工程。在發出法定通知約一至兩個月前,屋宇署及房屋署會先向樓宇的業主立案法團(法團)發出預先知會函件,或將該函件張貼在樓宇內的顯眼位置,以提示有關業主/法團做好準備及安排。

屋宇署及房屋署已分別成立選取目標樓宇諮詢委員會,成員包括專業團體、相關非政府機構、物業管理專業人士、區議會及相關政府部門的代表,就揀選兩項檢驗計劃的目標樓宇事宜提供意見。每年選出的目標樓宇,將包括不同地區內不同狀況及樓齡的樓宇。此外,為減低對樓宇業主的影響,屋宇署及房屋署會安排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同步進行,即被揀選進行強制驗樓計劃的樓宇(即樓齡達30年或以上的樓宇)亦會被揀選在同一周期內進行強制驗窗計劃,使業主可同時進行兩項計劃的檢驗及修葺工程,其餘的目標樓宇則只進行強制驗窗計劃。

就問題的九個部分,我的答覆如下:

(一)由於被揀選的目標樓宇在預先知會函件發出後,可能基於各種原因而由名單中剔除(詳情見下文),屋宇署及房屋署不會將初步被揀選進行強制驗樓計劃及/或強制驗窗計劃的樓宇名單即時公佈。

自強制驗窗計劃於二○一二年六月三十日起全面實施至二○一三年四月底的10個月期間,獲屋宇署發出預先知會函件以進行強制驗窗計劃的私人樓宇的數目及其樓齡分佈如下,涉及的住戶數目共約300 000戶。

  樓齡       樓宇數目
  ──        ────
介乎10至15年    357
介乎15至20年    739
介乎20至25年    925
介乎25至30年    669
30年或以上*    1644
           ────
總數         4334

*這些樓宇被揀選同時進行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

於同一段期間,獲房屋署獨立審查組發出預先知會函件以進行強制驗窗計劃的居屋屋苑樓宇的數目及其樓齡分佈如下,涉及的住戶數目共約38 000戶。

         居屋屋苑   住用
  樓齡      數目   樓宇座數
  ──        ────  ────
介乎10至15年   1    12
介乎15至20年   5    19
介乎20至25年  15    40
介乎25至30年   2    10
30年或以上*    4    24
          ──   ───
總數        27   105

*這些樓宇被揀選同時進行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

(二)在強制驗樓及/或強制驗窗法定通知發出後,有關樓宇名單會上載到屋宇署及房屋署的網頁,供公眾查閱。自強制驗窗計劃全面實施至二○一三年五月十日,屋宇署已上載342幢已發出強制驗窗法定通知的目標樓宇的地址至其網頁(網址:https://mwer.bd.gov.hk/MBIS/MBISSearch.do?method=SearchMBIS&langCode=2),涉及的住戶數目共約18 000戶,而樓宇的樓齡分佈如下。由於涉及的樓宇數目眾多,未能逐一在此盡錄,公眾可到屋宇署網頁查閱有關資料。

  樓齡       樓宇數目
  ──        ────
介乎10至15年    14
介乎15至20年    36
介乎20至25年    39
介乎25至30年    35
30年或以上*    218
           ───
總數         342

*這些樓宇被揀選同時進行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

房屋署則未曾向任何已被揀選進行強制驗窗計劃的目標樓宇發出法定通知。

(三)自強制驗窗計劃於二○一二年六月三十日起全面實施至二○一三年四月底期間,獲房屋署獨立審查組發出預先知會函件以進行強制驗窗計劃的租置屋邨樓宇的數目及其樓齡分佈如下,涉及的住戶數目共約8 500戶。

         租置屋邨   住用
  樓齡      數目   樓宇座數
  ──        ────  ────
介乎10至15年   0    0
介乎15至20年   0    0
介乎20至25年   1   15
介乎25至30年   0    0
超過30年      0    0
           -   ──
總數         1   15

如上述,房屋署未曾向任何已被揀選進行強制驗窗計劃的目標樓宇發出法定通知。

(四)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的目的,是以「預防勝於治療」的理念,規定業主須為其物業進行定期檢驗和適時維修,從根源處理本港樓宇失修的問題,而並非待樓宇變得欠妥或危險才將其納入計劃之內。就強制驗窗計劃而言,屋宇署及房屋署在揀選目標樓宇時會考慮多項因素,包括全港18區內合資格樓宇(即樓齡為10年或以上)數目的比例分配、樓宇窗戶的維修狀況、窗戶的維修記錄、樓宇毗連的交通及人流狀況、地區及樓宇組群等。強制驗窗計劃須照顧到各不同樓齡組別的樓宇。事實上,根據屋宇署的記錄,以往亦曾有於樓齡較新的樓宇發生與窗戶意外有關的報告。相反,就一些樓齡較高但保養及維修狀況良好的樓宇,其進行強制驗窗計劃的急切性會相對較低。

(五)在居屋屋苑執行強制驗窗計劃方面,房屋署獨立審查組曾於二○一二年十二月向當時樓齡滿12年的馬鞍山錦泰苑發出預先知會函件。當時獨立審查組亦有向該區(即沙田區)另外兩個樓齡超過20年的居屋屋苑發出預先知會函件。未被選取而樓齡已達10年的樓宇,包括屬房屋署獨立審查組管轄範圍的錦英苑及錦龍苑,以及屬屋宇署管轄範圍的富安花園及富寶花園,會按照上文所述的考慮因素在往後的樓宇揀選過程中予以考慮。

(六)在預先知會函件發出後,屋宇署及房屋署均會分別聯同香港房屋協會(房協)及/或市區重建局(市建局)在各區舉辦地區簡介會,向全港各區目標樓宇的業主講解兩項檢驗計劃及配套支援的詳情,至今屋宇署及房屋署已分別舉辦共59及4場簡介會。另外,自兩項計劃全面實施至今,屋宇署已分別到訪18個區議會轄下的委員會,同時獲邀出席共31場由地區組織或大廈法團安排或舉辦的居民大會及講座,在社區宣傳計劃及解答居民的查詢。

(七)屋宇署及房屋署在揀選目標樓宇時會考慮不同因素,包括有關樓宇的維修記錄。一般而言,若樓宇的公用地方及外牆近年曾遵從屋宇署或房屋署獨立審查組的法定修葺命令,在認可人士監督下完成維修工程;或樓宇現正或曾經進行由房協及市建局推行的樓宇更新大行動,屋宇署及房屋署於樓宇維修後一段時間內都不會揀選樓宇進行強制驗樓及驗窗計劃。然而,若屋宇署及房屋署並無有關樓宇的維修記錄,一些剛完成維修的樓宇可能仍會被揀選進行強制驗樓及驗窗計劃。就這些個案,業主在收到預先知會函件後,可聯絡屋宇署或房屋署獨立審查組以提供其樓宇近年的維修資料,署方會因應個別情況,考慮延後向這些樓宇發出法定通知。此外,業主在收到法定通知後如欲提出反對,可根據《建築物條例》向上訴審裁小組提出上訴。

(八)屋宇署為配合各項改善樓宇安全的行動委聘了合約顧問,為受行動影響而又有需要的業主包括長者提供社工服務,以協助他們遵從屋宇署的規定,包括強制驗窗計劃的法定要求。現時駐屋宇署提供社工支援服務的機構共有五間,包括基督教家庭服務中心、循道衛理楊震社會服務處、循道衛理中心、鄰舍輔導會及香港路德會社會服務處。此外,屋宇署亦有透過民政事務總署推出的「居民聯絡大使計劃」下招募的「居民聯絡大使」,向強制驗樓及強制驗窗計劃目標樓宇的業主及長者提供支援。

至於房屋署獨立審查組雖暫未有此安排,但會參考屋宇署經驗,考慮是否推行類似計劃。

(九)政府聯同房協及市建局已推出多項支援計劃,以協助業主遵從強制驗樓計劃及強制驗窗計劃的法定通知。在強制驗窗計劃方面,由房協及市建局聯合管理的「樓宇維修綜合支援計劃」下的「家居維修免息貸款」、由屋宇署管理的「樓宇安全貸款計劃」以及由房協管理的「長者維修自住物業津貼計劃」,為合資格的業主提供各類資助金或免息貸款,以進行窗戶檢驗及修葺。屋宇署及房屋署在向業主發出的預先知會函件及法定通知中,以及隨函夾附的補充資料中,均列有上述各項支援計劃的名稱及查詢電話,以及房協及市建局的網頁,方便業主直接聯絡兩間支援機構,以獲取有關計劃的詳情。



2013年5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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