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題:向專上院校批撥土地以支援發展中醫教學醫院

以下為今日(二月二十七日)立法會會議上林大輝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陳茂波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人於本月六日就香港浸會大學(浸大)爭取政府批出整幅九龍塘聯福道前香港專業學院李惠利分校校舍用地(該用地)作興建學生宿舍和中醫教學醫院之用,提出一項口頭質詢。對於政府回答該項質詢時所作的解釋和說法,浸大公開表示不認同。關於政府向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資助的專上院校(資助院校)批撥土地,以支援資助院校發展中醫教學醫院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鑑於行政長官於上月十七日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政府與浸大已有協議,該用地的一半會用作興建該校的學生宿舍,而政府會保留另一半作興建住宅之用,但浸大其後卻發出聲明指出沒有與政府達成該協議,行政長官提及的「協議」是否存在;如是,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鑑於浸大指出,過去5年來一直爭取政府批出「整幅」用地,當局可否全面交代過去政府與浸大就該用地的用途進行的磋商的具體內容(包括會議的日期、出席者及紀錄,以及所有書面通信);

(三) 鑑於發展局局長表示,浸大師生就反對該用地的南面部分改作興建住宅用途而刊登的全版廣告所述的,不能視為正確或事實,該廣告的哪些內容不能視為「正確」或「事實」;

(四) 鑑於發展局局長指出,當局現時並無政策支持資助院校設立中醫教學醫院,原因為何;

(五) 是否知悉,教資會既然資助3所大學(包括浸大)開辦中醫藥課程,為何不資助該等大學發展中醫教學醫院供教學及學生臨床實習之用;

(六) 鑑於食物及衞生局(食衞局)會考慮任何有興趣團體提出在香港開發中醫院的建議,該局會考慮其建議的「團體」是否包括資助院校;如否,原因為何;

(七) 鑑於本月十日有報章報道教育局發言人指出,浸大可向教資會申請興建中醫教學醫院,教育局會否重新考慮把該用地的南面部分撥供該校興建中醫教學醫院之用;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八) 鑑於發展局局長指出食衞局一直支持本港的中醫藥和中醫院的發展,食衞局有何具體的政策和措施支持有關的發展;

(九) 鑑於發展局局長表示,浸大於上月十四日向教育局表明打算研究在該用地發展中醫院的可行性,浸大其後亦表明會自行籌措該醫院逾10億元的興建費用,當局會否就此主動與浸大展開討論和研究;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十) 在當局最終不批准浸大在該用地的南面部分興建中醫院的情況下,當局會否考慮把該部分的用地批予其他資助院校作興建宿舍或教學用途;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十一)鑑於發展局局長指出,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都會規劃小組委員會同意把該用地的南面部分改劃為「住宅(乙類)」地帶,並會將有關的分區計劃大綱圖的修訂展示兩個月,以便公眾人士提交申述,當局會否要求城規會延長展示期;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十二)在第(十一)項所述的展示期完結後,當局在甚麼情況下會把該用地定為教育用途;及

(十三)除了該用地外,目前已留作高等教育相關用途的土地的詳情為何,以及當局計劃把當中多少幅轉作非教育用途?

答覆:

主席:

就問題的各個部分,教育局、食物及衞生局和發展局的綜合答覆如下:

(一) 發展局局長已於二○一三年二月六日就有關問題涉及三個政策局的不同範疇回覆立法會質詢時,詳細就九龍塘聯福道前香港專業教育學院李惠利分校校舍座落土地(前李惠利校舍用地)用途的擬議轉變始末和事件的一些時序作出說明,政府對此沒有進一步補充。

(二) 香港浸會大學(浸大)向政府當局,包括教育局、食物及衞生局及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教資會),就中醫院及前李惠利校舍用地等事宜提交建議的時序表載於附件。由於當局未及徵求浸大同意,因此不適宜將相關書信來往公開。

(三) 廣告中對政府的一些指控並不正確。

舉例來說,政府一直致力推動中醫藥發展,食物及衞生局一直協助浸大跟進與尖沙咀街坊福利會在後者位於尖沙咀大樓的部分空間合作發展中醫院的計劃,並與相關部門及浸大緊密研究及跟進浸大提交的具體建議方案。食物及衞生局樂意為浸大在該計劃上遇到的問題提供協助,以落實推行有關計劃,惟該局在二○一三年二月十八日才得到校方書面通知,撤回以上建議方案。

又例如,單純以「校園土地面積」為單一比較標準,不能客觀反映各院校校園的相對情況。教育局澄清,因為各院校的地理條件(例如校園範圍內實際可供使用土地的比例、各院校的地理位置、地段發展參數、校園建築物的空間佈局等)和具體情況(例如學生人數和就讀學科等)均不盡相同,按國際常用的做法,應參考院校的學生人數等情況,再計算院校所需的淨作業樓面空間。事實上,目前所有教資會資助院校(包括浸大)的工務工程項目申請,均以淨作業樓面空間為計算的基準。

根據教資會的計算方式,在二○一二/一三學年,浸大對校園空間的需求中有93.6%已獲滿足,在八所教資會資助院校中排行第二,在當中四所位處港島及九龍市區的院校中更排行第一。另一方面,即使以校園土地面積計算,根據教資會現有資料,浸大「人均校園土地面積」在四所市區院校中亦非最少,而是排行第三。這尚未計及由浸大負責日常營運、位處聯福道緊貼浸大逸夫校園、佔地達3.6公頃的聯校運動中心。

(四)至(七) 教資會現時撥款予八所資助院校開辦不同程度的學術課程。對於個別學科有需要在課程內包含臨床實習(例如醫學、中醫學、物理治療學、護理學等),教資會現時提供所需資源予院校,由院校自行與營辦醫院或其他相關公共衞生設施的機構(例如醫院管理局)合作,為學生安排實習機會。發展和營運公共衞生設施並不屬於教育局或教資會的管轄範疇,教資會並不會向與院校的合作機構支付興建和營運有關公共衞生設施的開支,亦不會資助院校自行發展、興建或營運公共衞生設施。

就中醫學而言,目前本港有三所大學提供由教資會資助的中醫學課程,這些課程現時均包括臨床實習,由院校物色本地中醫診所及內地中醫院合作進行。修畢課程的學生均獲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轄下的中醫組認可,可參加中醫執業資格試成為註冊中醫。三所大學均沒有設立附屬的中醫教學醫院。

與此同時,政府一直致力推動中醫藥發展,並支持在本港發展中醫院。中醫院既是公共衞生設施,籌辦中醫院的事宜,首要應從公共衞生及社會對中醫服務需要的角度考慮。食物及衞生局原則上支持有興趣團體提出建議在香港開辦中醫院,中醫院的首要目標是為病人提供中醫住院服務。如有需要和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亦可為香港營辦中醫課程的院校作臨床實習用途,但中醫院無需位處於有關院校範圍內或鄰近有關院校。事實上,現時很多提供臨床實習機會的醫院亦非位處院校毗鄰。

一如其他公共衞生設施,發展和營運中醫院並不屬於教育局或教資會的管轄範疇。日後如有任何團體獲食物及衞生局支持在本地發展中醫院,而又有院校打算利用該本地中醫院為學生提供實習訓練機會並因此向教資會申請額外資助,教資會將按既定程序處理及審視有關申請。

(八) 政府一直致力以「循證醫學」概念致力推動香港中醫藥業發展,因此在一九九九年訂定《中醫藥條例》,就中醫藥建立一套監管制度,保障公眾健康及消費者權益的同時亦加強消費者對使用中醫服務及中成藥的信心,從而確立中醫的專業地位和確保中藥的安全、質量及成效。

在建立健全規管制度的基礎上,政府正在積極檢視中醫中藥界的未來發展需要,使廣受市民認同的傳統中醫藥為促進市民健康發揮更大的作用。為此,政府已成立「中醫中藥發展委員會」,邀請業界代表加入,集中研究政策措施,向政府提出建議。委員會由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擔任主席,並由來自中醫、中藥、教研、醫療等界別代表以及業外人士組成。成立後,委員會將集中在多個重點範疇內討論和研究具體措施,發展中醫中藥業。這些重點範疇包括提升中醫師專業水平及地位;加強促進中醫藥研發;鼓勵中西醫結合治療;擴大中醫中藥在公營醫療系統的角色以及設立中醫住院服務等。

在衞生署的推動及領導下,政府於二○○二年開展的「香港中藥材標準」研究計劃,以成立經全球知名專家認可制定的標準,與國際規定的要求接軌。截至二○一三年一月,這項計劃已為約200種中藥材制定安全和品質的標準。政府會每年完成制定28至32種香港常用藥材標準。

為加強公共醫療體系內的中醫服務,政府積極落實於全港分階段開設18間公營中醫診所的計劃。到目前為止,當局已開設了17間中醫診所,為市民提供優質的中醫服務。中醫診所以「循證醫學」為本,透過臨床研究推廣一套依循科學證據的中醫診療方法,在中醫的診療上訂立一套標準,發展完善的中醫培訓制度,以及發展一套中西醫療並用的模式。此外,醫管局已在20多間醫院試行不同模式的中西醫結合服務,透過加強中、西醫的溝通,綜合兩個醫療體系對特定病種的治療優勢,為病人提供適切的診療服務。

在研發方面,政府透過創新及科技基金下的不同支援計劃,資助本地中成藥製造公司進行與中藥研發及檢測相關的應用研究項目。其中「大學與產業合作計劃」是鼓勵企業善用大學的專業知識,共同進行研究發展項目;「小型企業研究資助計劃」可資助中小企業進行中藥研究及發展項目,以協助他們開拓業務和確立市場需求。創新及科技基金的「一般支援計劃」,可資助有助提升和推動中藥產業發展的項目,如會議、展覽會、研討會、工作坊、推廣活動、研究和調查等。

除此以外,政府亦積極為世界衞生組織(世衞)就有關傳統醫藥的發展提供專業支援,包括傳統醫藥國際分類及制定未來十年傳統醫藥策略。衞生署主動數次與世衞協辦傳統醫藥國際分類會議。透過世衞,政府進一步強化了國際網絡,與其他地區建立中醫藥事故通報機制,深化了信息交流及草藥規管合作。

(九) 食物及衞生局一直支持本港中醫藥發展,政府剛成立的「中醫中藥發展委員會」將會研究在本港設立中醫院。如任何團體有具體醫院建議並有可供其興建醫院的合適選址,局方亦會作出考慮及研究。

浸大校方已於二○一三年二月十八日正式致函食物及衞生局,表示撤回與尖沙咀街坊福利會的合作計劃並同時提交一份沒有指定地點的興建中醫院建議。在信中,浸大亦提出前李惠利校舍用地為合適選址。食物及衞生局會在收到詳細計劃書後研究。

(十) 教育局已考慮前李惠利校舍南面用地可否作其他教資會資助院校擴展用途。教育局認為香港土地資源有限,必須地盡其用,以決定是否預留個別土地作教資會資助院校之用。當局必須充分考慮所有相關因素,例如:各院校在現行政策下對空間有否額外需求或院校校園現時是否已充分發展等。事實上,教育局正與部分欠缺宿舍和教學設施的院校商議,研究在不同地點興建宿舍或教學設施的可行性,而前李惠利校舍的南面用地並不在所選地點之列。在綜合考慮上述因素後,教育局認為無須保留南面用地供其他教資會資助院校擴展之用,亦無須繼續保留該地作高等教育用途;因此,教育局擬將該用地南面部分交還政府作其他用途。

(十一)及(十二)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於二○一三年二月十五日,根據城市規劃條例(條例)第5條,展示《九龍塘分區計劃大綱草圖編號S/K18/17》(草圖)以供公眾查閱,為期兩個月。該圖收納的修訂,包括把位於聯福道的前李惠利校舍用地南部由「政府、機構或社區(9)」地帶改劃為「住宅(乙類)」地帶。按照該條例第6條,公眾人士可就有關修訂,於二○一三年二月十五日至二○一三年四月十五日的兩個月期間,向城規會提交申述。按照條例第6(3)(a)條規定,若申述是在草圖展示的兩個月期間屆滿後向城規會作出的,則該申述須視為不曾作出。條例並沒有條文容許城規會可延長草圖的展示期。

城規會在收到公眾人士提交的申述後,會按照條例第6(4)條展示有關申述,讓公眾查閱及就有關申述向城規會提出意見。其後,城規會會按條例第6B條舉行會議考慮所有申述及有關意見。若城規會按照條例規定建議對草圖作出進一步修訂,把該土地改劃為其他適當的用途地帶,再供公眾查閱及提交進一步申述。城規會繼而會舉行會議考慮所收到的進一步申述,以決定是否按已展示的建議來修訂該草圖或按其他方式再修訂該草圖。其後,城規會會將該草圖連同申述及意見、以及進一步申述(如有)呈交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核准。

(十三)截至二○一三年二月,全港已預留作學校用途(包括中學、小學及特殊學校用途)並有確實建校計劃的土地共17幅,而有關項目的規劃及工程相關的準備(例如技術可行性研究、校舍設計)正按既定程序進行中。

在檢討預留用作「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除了前香港專業學院李惠利分校部分校舍用地外,規劃署建議改劃兩幅分別位於牛池灣豐盛街及彩虹彩興路已確定不須預留作學校用途的用地作住宅用途,並另覓土地重置該兩幅預留學校用地。有關的改劃建議已分別於去年十一月諮詢黃大仙區議會及今年一月諮詢觀塘區議會。


2013年2月2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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