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局長於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會議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以下是發展局局長陳茂波今日(二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就近日有發展商出售酒店房間個案的相關政策的開場發言:

主席、各位議員:

上星期一(二月十八日)有發展商公布公開分拆出售一個位於葵涌名為「雍澄軒」的酒店發展項目的房間,引起社會各界和媒體輿論的關注,對項目是否合乎相關法例及其他規定提出不少疑問。相關法例及其他規定涉及不同的政策局和部門。

政府於得悉有關公布後,發展局已迅速收集有關資料和各監管機構需要關注的事宜。而我亦在星期二(二月十九日)向傳媒指出,有關地契是在二○○三年七月前所訂,所以沒有禁止業權擁有人將裏面的房間分拆出售,但欲購買這些房間的人士要注意,這些房間必須繼續用作酒店用途,否則會違反批地時的條款。就違反批地條款的情況,地政總署會採取適當的執行契約條款行動,包括收回這些物業。當天,我們亦發出新聞公報,提醒市民考慮購買該物業時,務必小心謹慎,並且留意有關該物業在城市規劃、土地契約、建築圖則及旅館牌照等方面的相關資料,目的是要提醒市民在考慮購買該物業時需要非常小心,要明白購買的是甚麼,以及有關使用的限制等等。這個拆售酒店房間的形式在香港是新鮮的,而且有關文件和法律責任複雜性高,市民必須小心謹慎。

行政長官及多位司局長,亦先後在公開場合提醒市民該物業是一個酒店項目而並非一個住宅項目,呼籲市民在考慮購買前應先清楚了解物業性質及相關規定,以及了解自己的權利和責任。

因應委員會的要求,今天我聯同多個相關政府部門和監管機構,向各位議員簡述現時在酒店發展及運作方面的規管架構,以及現階段當局就該酒店出售個案所採取的跟進工作。

發展規管方面,有《城市規劃條例》、《建築物條例》以及土地契約條款幾方面的規定。酒店亦受《旅館業條例》的發牌制度規管,以確保酒店符合指定的樓宇及消防安全標準。稍後我會邀請各個部門的同事逐一介紹相關的規定,但我希望首先澄清幾個要點:

第一,據初步檢視,大多在二○○三年七月前批出的地契和改契均沒有分拆出售的限制。地政當局在二○○三年七月後於新批出容許發展酒店的地契(包括政府賣地及地契修訂項目)中加入規限,規定酒店只可整幢而不可分拆出售。

第二,如果地契無限制分拆出售,發展商出售該物業時仍要按地契所載公契條款向地政總署申請審批大廈公契。制訂大廈公契及分拆出售,本身並無違反地契,問題是分拆出售時有否清楚說明售賣的是甚麼,讓買家清楚明白,以及出售之後土地及樓宇是否能繼續符合土地契約條款,例如土地用途及其他指定用途的樓面總面積要求,以及其他適用的法例規定。

第三,在「雍澄軒」的個案而言,有關地契是在二○○三年七月前批出,並沒有分拆出售的限制,而業主出售該物業時有責任按地契條款向地政總署申請審批大廈公契。因此,制訂大廈公契及分拆出售,正如我剛才所說,本身並無違反地契。但地契規定有關建築物必須提供作酒店用途的樓面總面積不少於21 190平方米。如在分拆出售後這規定不能達到,即屬違契,而地政總署可採取適當的執行契約條款行動,包括但並不限於收回有關物業。

第四,酒店亦須符合訂明的樓宇及消防安全要求,才可以根據《旅館業條例》獲發旅館牌照經營。在營運期間,酒店亦要繼續符合旅館牌照條件及其他法例規定。如果當局發現有違規或違例的情況,可以採取適當的執法或管制行動。其中如果該物業不再作酒店用途,則在有可能違反地契條款之外,亦可能違反《建築物條例》規定,屋宇署可根據相關條例作出檢控。

主席,接下來,我想請地政總署、屋宇署、民政事務總署、稅務局,以及地產代理監管局的同事,分別扼要地介紹相關的規管架構,以及就該分拆出售個案的跟進工作,然後我們樂意解答各位議員的問題。多謝主席。


2013年2月26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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