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籲市民在考慮購買「雍澄軒」時須留意單位只可用作旅館用途

政府留意到位於葵涌的「雍澄軒」被分拆形式出售。政府發言人今日(二月十九日)指出出售的單位只可用作旅館用途,並受旅館牌照管制,而並非住宅單位。政府呼籲市民在考慮購買該物業的單位時,務必小心謹慎,並留意下列資料:

物業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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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已批准的建築圖則,「雍澄軒」是根據《建築物(規劃)條例》第23A條批准為一幢只作旅館用途的建築物。

批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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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物業坐落葵涌市地段第467號餘段,根據該地段的批地文件所載,其用途為「非工業(不包括貨倉及加油站)」,並列出指明作旅館(hotel)用途的樓面總面積不得少於21 190平方米。雖然該批地文件並無禁止業權人把單位分拆出售,有關業權人卻未有就已分拆出售的房間是否並如何仍用作旅館用途向當局提供足夠資料,讓當局信納出售安排不會違反旅館用途的最低樓面總面積要求。如證實有違反任何批地文件的條款,地政總署會採取適當的執行契約條款行動,包括但並不限於收回有關物業。

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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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澄軒」在葵涌分區計劃大綱圖上是劃作「商業(2)」地帶,根據該圖的註釋,「分層住宅」並不是該地帶的准許用途。

已批的建築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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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屋宇署已批准的建築圖則,在上址所涉及的旅館,即「雍澄軒」,為一幢只可作旅館用途的建築物。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任何作為該旅館東主的人,或任何作為該旅館建築物或該旅館部分的業主或佔用人的人,未經建築事務監督的事先批准,不得將該旅館建築物或該旅館部分的全部或部分的用途更改作非旅館用途,亦不得導致其用途被更改作非旅館用途。違反有關條例,屬干犯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處罰款100,000元及監禁2年。

旅館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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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雍澄軒」是一所根據《旅館業條例》(第349章)獲發牌照的旅館,持牌人必須持續及親自督導有關旅館的經營、開設及管理。除非得到旅館業監督的書面批准,持牌人或其他人士(包括業主或租客)不得擅自更改、修改或改變有關物業單位的間隔及內部裝修。此外,根據《旅館業條例》獲授權的公職人員可無須令狀而在任何合理時間進入及視察持牌旅館。任何人士如違反牌照條款,屬干犯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及最高可被處罰款100,000元及監禁2年,並可就罪行持續期間每一天,另處罰款10,000元。如果旅館業監督認為有關旅館持牌人已停止經營、開設、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控制旅館,或持牌人或其住客違反《旅館業條例》的規定,監督有權撤銷牌照或拒絕牌照續期。

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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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正向「雍澄軒」業主及旅館持牌人了解這次分拆出售的詳細資料及該物業出售後運作模式,以研究有否違反任何規定。市民在考慮是否購入前須清楚了解有關的規定和法定要求,並按需要徵詢獨立法律意見。


2013年2月1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5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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