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二題:協調掘路工程

以下為今日(二月六日)立法會會議上蔣麗芸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陳茂波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人不時接獲市民投訴,經常見到由不同政府部門及公用事業機構於同一地點重複進行掘路工程,而他們認為該等工程危及行人及駕駛者的安全,亦影響到附近商戶的生意。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第28章),路政署是透過發出挖掘准許證(准許證)以管制掘路工程的主管機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3年,當局接獲掘路工程的申請宗數為何,並按(i)有關工程是由政府部門或公用事業機構倡議及(ii)施工地點所在的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當中未能在准許證的有效期內完成工程的個案數目為何;以及過去3年,平均每年全港進行掘路工程的總日數為何;

(二)會否考慮修改《土地(雜項條文)條例》,訂明由路政署負責協調或統一在同一路段進行的掘路工程的施工時間;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會否考慮推出新措施(例如開徵掘路費),鼓勵政府部門及公用事業機構合作協調工程的施工安排,從而減少在短時間內於同一路段重複掘路的情況,並以環保、快捷及避免擾民的方式進行工程;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現時安放於香港地底的公用設施數量龐大,這些設施需不時進行維修保養,及就發展需要而擴充,因此有必要進行掘路工程。為妥善管理掘路工程,有關工程倡議人須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第28章)獲得由路政署署長發出的挖掘准許證後,方可展開工程。為鼓勵挖掘工程倡議人準時完成掘路工程,及加強對挖掘工程的倡議人及其承建商的監管,當局在2004年修訂了《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第28章),引入收費制度,除收回當局用於管理挖掘相關工作的行政成本外,亦特別對那些在沒有充分理由下延誤的工程,因應所受影響街道的等級,向持證人收取每日由1,500元至18,000元不等的經濟成本。此外,為確保工程按挖掘准許證的條件進行,路政署亦於修訂條例實施後,成立了一支審核巡查隊伍,不定時在工地進行審核巡查。

就問題的三個部分,我現答覆如下:

(一)在過去3年(即二零一零年、二零一一年及二零一二年)路政署接獲挖掘工程的申請宗數,分別為20 672宗、19 861宗和18 894宗。按由政府部門及公用事業機構倡議及區議會分區的詳細挖掘工程申請數字載列於附件一。至於有關路政署在過去3年批出的准許證數目以及未能於准許證有效期內完成工程的宗數和進行挖掘工程的按年總日數,請參考附件二。

(二)路政署在處理挖掘准許證申請時,除工程的需要外,亦會特別考慮申請人有否與包括政府部門及公用事業機構等其他挖掘工程倡議人作出協調,減低重複掘路的機會。為更妥善管理及協調掘路工程,路政署於二零零四年制定了一套「挖掘准許證處理手冊」,訂明申請挖掘准許證的各項要求,並設有一套電腦化管理系統,為挖掘工程倡議人提供一站式的申請及審批平台,以加強掘路工程的妥善協調和管理。有關申請挖掘准許證的要求包括申請人須在施工前最少一至六個月內(視乎受影響的道路種類及預計的施工時間而定),計劃及登記有關的挖掘工程。路政署會透過上述的電腦化管理系統,識別在申請掘路工程附近30米範圍內的其他擬議掘路工程,並會指派其中一位申請人負責與其他申請人協調,例如共同制定一個聯合施工計劃,令開挖的坑道足以進行所有申請人的工程,在各項工程有序完成後,最後一位持證人一次過修復整個路面,以減少在同一地區重複開掘的需要。如相關的申請人未能協調出一個令路政署滿意的方案,則路政署可拒絕有關的掘路申請。此外,申請人亦須在施工前,提交臨時交通改道措施予運輸署和警務處審批,以保障駕駛者及行人的安全。

與二零零四年法例修訂前一年度的約5萬宗掘路工程相比,過去3年的每年掘路工程數目已明顯下降至約2萬宗。我們認為現行的挖掘准許證管理制度能有效地協調在同一路段進行的挖掘工程,雖然如此,我們會不時檢討現行的挖掘准許證管理制度,並在有需要時優化相關制度及執行細節。

(三)如上文所述,當局在二零零四年修訂了《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第28章),引入了因應挖掘工程時間而增加的收費制度,並且對那些在沒有充分理由下延誤的挖掘工程,向挖掘准許證持證人收取經濟成本,以鼓勵掘路工程盡早完成。

此外,為減少在短時間內於同一路段重複掘路的情況,路政署會透過上述的電腦化管理系統檢查相關的挖掘工程有否在過往三至六個月內在同一路段上進行,如發現任何導致重複挖掘的情況,路政署會要求申請人更改工程計劃的擬訂動工日期。

透過以上的管理機制,在處理挖掘准許證申請時對掘路的時間與範圍進行監控,加上因應挖掘工程時間而增加的收費制度,以及對延誤的挖掘工程收取經濟成本,均能促使挖掘工程的倡議人減少工程的範圍及時間,從而降低因挖掘工程而導致的空氣和噪音污染,以及減少建造廢料。此外,路政署一直鼓勵業界採用無坑挖掘技術,並制定相關審核準則。無坑挖掘技術主要在地底進行,能夠進一步減少挖掘工程對附近環境及交通的影響。  

附件: 



2013年2月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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