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二題:增加住宅土地及單位供應措施

以下為今日(一月三十日)立法會會議上梁家傑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陳茂波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發展局於二○一二年十月向本會提供的數字,在全港的法定圖則上未經批租或撥用的政府土地當中,(i)規劃作「住宅」或「商業/住宅」用途的共有391.5公頃,當中18.9公頃已納入申請售賣土地表(勾地表),餘下的有372.6公頃;(ii)而主要作新界小型屋宇(丁屋)發展之用的「鄉村式發展」地帶用地則有932.9公頃。行政長官在剛發表的《施政報告》中表明,「解決房屋問題,是本屆政府的首要任務」。關於增加住宅土地及單位供應的短期措施,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政府有否就如何善用上述的372.6公頃的「住宅」及「商業/住宅」地帶用地訂立時間表;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鑑於發展局局長指出,「處理丁屋問題仍在發展局工作日程表上」,政府有否考慮即時從上述932.9公頃的「鄉村式發展」地帶用地中撥出一部分作興建住宅之用;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鑑於目前勾地表內有30幅住宅用地,政府會否主動出售當中的部分用地,甚至恢復定期賣地;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 鑑於有報道指出,過去半年,政府批准預售的未建成住宅物業所涉單位數目共有7 885個,但發展商推出市場發售的單位數目遠少於此數,政府有否措施阻止發展商囤積已批准預售的住宅單位,以增加私人住宅單位的供應;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梁議員的提問,我的回覆如下:

(一)當局於二○一二年十月十七日回覆立法會有關「空置政府土地」的質詢時,已表明未批租或撥用的政府土地並不等同可供即時發展的用地。有關土地面積的計算方法,純粹是將法定規劃圖則中不同規劃用途地帶所覆蓋的土地面積,減去已批租或撥用的土地面積而得出。有關統計截至二○一二年六月底。

正如發展局於二○一二年十月十七日在網頁上公布的未批租或撥用的政府土地地圖所顯示,扣除道路/通道、人造斜坡、簡易臨時撥地和,零碎地塊(面積小於0.05公頃的地塊)後,在「住宅」及「商業/住宅」地帶用地內餘下的391.5公頃政府土地中,仍有不少形狀不規則的地塊(例如建築物間的空隙、後巷,以及現有發展、公路或其他設施邊旁的狹窄地塊),未必適合作房屋發展之用。

個別地塊是否適合進行發展,須視乎一系列的因素,例如地塊本身的地理環境是否適宜、相關基建設施是否充足、與周邊土地使用是否配合(例如會否太接近現有或已規劃的建築物或道路)等,部分可能還要先經技術研究後才可訂定其發展可行性,部分亦可能因為相關的基礎設施或平整工程有待完成等原因而暫時未能進行發展。

對於有可能提供作發展的土地,當局會繼續按既定機制檢視和評估有關地塊的發展可行性,並於土地可準備進行發展時盡快作出適當安排,包括撥作興建公營房屋、加入申請售賣土地表,或撥作其他用途等。有關工作是持續的,每當其中一幅規劃成熟便會撥作適當發展用途,因此並無訂立時間表。

(二)「新界小型屋宇政策」下,凡年滿18歲,父系源自一八九八年時為新界其一認可鄉村居民的男性原居村民,一生人中可以有一次向當局申請批准,在其所屬鄉村內的合適土地建造一所小型屋宇(丁屋)自住。有關當局需要規劃「鄉村式發展」用地,履行政策責任。

正如當局於二○一二年十月十七日回覆立法會質詢時表示,在法定規劃圖則中劃為「鄉村式發展」地帶的土地,散布全港不同地區,主要位於新界原居民的認可鄉村。目前,獲地政總署核准的認可鄉村共有642條。鑑於分布零散及基建限制,一般而言這些土地不適宜作大規模發展之用。

小型屋宇(丁屋)政策實施近40年以來,整體社會與鄉郊環境已有重大改變。在現今的土地用途規劃及善用土地資源的前提下,政府認同有檢討小型屋宇政策的需要。有關檢討無可避免涉及法律、環境、土地規劃及土地需求等複雜問題,這些問題均需要審慎檢視,我們會與社會各界繼續討論和保持溝通。

(三)政府自二○一○年起已優化了出售政府土地的措施,在保留勾地表制度的同時,主動通過公開拍賣或招標出售土地,並按季預先公布賣地計劃。現時政府按年度公布供申請售賣土地一覽表及按季預先公布主動出售土地的計劃的做法,已實施近兩年,這做法為市場提供具透明度及確定性的土地供應計劃,同時亦能讓政府因應市場需求,調節主動出售土地的步伐,向市場持續和穩定地提供土地。

在房屋土地供應方面,政府會確保有足夠土地以達到既定的資助房屋建屋目標。政府同時亦有責任照顧市民對私人住宅單位的需求,提供用地發展私營房屋,以確保樓市健康發展。政府內部現時已有機制把可供房屋發展的土地分配作興建資助和私營房屋之用。當局會將適當的土地交予房屋委員會興建資助房屋。政府亦會在賣地計劃中維持一定數量的土地,向市場提供穩定的土地供應作私人住宅發展。現時政府二○一二至一三年度賣地計劃經扣除已售/將售的用地及撥作興建居屋的一幅用地,現時仍未售出的住宅用地只有22幅,而並非30幅。

(四)地政總署署長於二○一二年七月至十二月期間批准預售的未建成住宅物業共涉及12個發展項目共7 885個單位。就這些單位而言,截至今年一月二十二日,相關發展商已提供價單發售其中4 715個單位;而截至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其中2 394個單位已完成簽訂買賣協議。

若政府租契有訂明,發展商便可就住宅項目的單位申請長達20個月的預售期。發展商可自行決定是否提出相關預售申請(俗稱「賣樓花」)。發展商在提出相關申請,並獲得地政總署署長的同意進行預售後,一般都會盡早推售相關住宅物業。在尊重市場機制的原則下,我們並無限制私人發展商推售未建成住宅單位的時間。鑑於近期社會上普遍關注一手私人住宅物業供應的情況,政府會密切注視發展商推出住宅單位預售的趨勢,期望他們盡早出售已取得預售同意的項目,以滿足市場的需求。



2013年1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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