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發展局局長就「對發展局局長及教育局局長投不信任票」動議辯論的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以下是發展局局長陳茂波今日(十一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對發展局局長及教育局局長投不信任票」動議辯論的開場發言全文:

代主席:

黃毓民議員提出的議案,對本人和教育局局長吳克儉先生提出不信任動議。我會先就議案中關於本人的兩件事情作出發言,稍後吳局長會就其他部分發言。

各位議員,在今天的議案作出辯論之前,我希望先向各位說明一下這兩件關於我或我家人的事情的來龍去脈,因為我深信只有基於事實而非一些不正確或不全面的傳聞或報道,討論才是有意義的。事實上,當事情發生時,我已多次以書面聲明和與傳媒會見或回答傳媒提問等方式,向公眾作出交代,但我亦希望借今天的機會再次扼要把事實羅列,以讓各位更好掌握有關的事情。

首先,我想講一下關於傳媒對我太太持有部分股份的景捷發展有限公司所擁有物業涉嫌被違規改建並懷疑在經營「劏房」一事。今年八月,傳媒報道指景捷公司擁有分別在大角咀和上海街的兩個物業被分間成劏房出租,該些單位涉嫌違反《建築物條例》的相關規定。就此,我想向各位說明我本人在這件事上的角色。

景捷公司在一九九四年成立,我在成立之初曾出任董事,直至一九九七年十月辭任,我從來沒有持有景捷公司的股份。我太太透過海外公司持有該公司部分股份,但沒有控制性股權,公司名下物業的租務事宜由她的另一家族股東打理。

景捷公司位於上海街和大角咀的單位租予同一名租客,據負責租務的股東解釋,該租客聲稱其父自內地來港,故在承租一個單位後,再承租另一個單位。租約訂明單位只限於承租人居住,未得出租人(即景捷公司)同意,不得擅自加入其他人士租住,亦不可分租或轉租。兩個單位每月所收租金分別只是四千多元,如果景捷公司真的經營劏房來謀利,所收租金怎會如此低廉?

有關兩個單位被承租人改建分租一事,我太太雖然作為公司董事,但由於並無負責租務事宜,也從未踏足這些物業,因此對有關單位當時的情況並不知情。而我本人已辭任董事十五年,因此對物業的現況更不掌握。我和太太亦不認識兩個單位的承租人。事實上根據傳媒報道,該承租人在接受傳媒查詢時,亦多次表明與我們並不認識。在傳媒報道出現「劏房」這件事後,我太太在八月三日的聲明中已指出景捷公司會馬上採取行動,收回該兩單位,收回單位後會盡快清拆單位內違規建築。她亦表示為釋除公眾的疑慮,她正與其他股東商討,出售其持有的公司股權。而我其後回應傳媒提問時,亦已多次指出,我太太透過海外公司持有的景捷公司的股份已全部售出。

對於有評論指我在傳媒報道事件後以「擠牙膏」的方式回應傳媒。我希望藉這機會向大家解釋當時的情況。在傳媒最初報道事件後,我已即時向太太了解情況,因為我雖然曾經是景捷公司的董事,但這已是十五年前的事,而我雖然知道太太有份的公司有物業在大角咀和上海街,但對於有關的租務安排和詳情,並不知悉。為了回應傳媒提出的詢問,我在那幾天已盡量就我當時所得到的資料作出交代。其後傳媒的部分查詢,乃涉及景捷公司十多年前購入的物業的事情,我需要向景捷公司查詢,以便釐清事實。而景捷公司亦要翻查資料,尤其是其中有些物業亦早已賣出,翻查資料需時,因此未能即時一次過立即作出交代。而對於我發出的其中一份聲明要在近午夜才發出,也是因為翻查有關資料需時,當晚得到結果後又不想拖延,心急發出,才會發生。我在八月十日已就此事為傳媒朋友在報道事件的工作上帶來不便致以歉意。

有評論指景捷公司在九十年代中購入物業時,即本人作為公司董事期間,已經涉嫌經營劏房。我希望大家明白,該公司當時購入的連同租約物業,當年的「分租單位」並非現時所謂的「劏房」,當年舊區裏的「分租單位」多為板間房,分租戶共用廚房、浴室等設施,這種分間形式和現時一些以磚或其他物料把單位分間成各自擁有獨立厠所、甚至廚房的「劏房」並不相同。事實上,當時這些連同租約購入的物業,受當時的《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簡稱《租管條例》)監管,因此景捷公司在購入單位後必須繼續續租予原租客。

對於有傳媒指景捷公司曾在出售一個舊樓單位時涉嫌避稅或甚至逃稅,據景捷的回覆,這是與事實不符的猜測。容許我在此引述我太太在八月三日發出的聲明的相關內容:景捷發展有限公司收到的搬遷費和樓價,均有記入公司損益帳內向政府報稅,並不存在避稅或逃稅行為。

為了釋除公眾的疑慮,除了我太太已把她所持景捷公司股份全數售出外,我在八月發表聲明時亦已明確承諾,我與太太在我任職發展局局長期間,除了自用目的外,會絕跡香港的物業市場。

代主席,至於酒後駕駛,事情是這樣的。十月二日是公眾假期,早上我兒子的女朋友到我們家探望我們。中午,我們一起到馬會大牌檔午膳。我們點了啤酒一起飲,過了一段時間後我才駕車離開,我有信心符合法例要求,並無醉駕。鑑於公眾對有關報道的關注,我已在十月四日主動聯絡港島交通部,希望警方跟進,並已全力配合警方的調查。我盼望透過客觀和專業的執法部門公平公正地對事件進行調查,可消除公眾對這件事的疑慮。由於事件已經交由警方調查,為免影響有關調查的進行,我不方便在此作進一步評論。

我明白發展局局長這任命的重要性,我樂意接受議會、傳媒和市民的監察,也明白市民大眾對於政府問責官員的為人處事有一定的期望,我會提高警惕,謹言慎行,繼續全心、全意、全力做好發展局局長的工作,報答大家的托付。


2012年11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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