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八題:「鄉村式發展」用地

以下為今日(十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范國威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陳茂波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發展局局長在本年九月公開提到,政府現時擁有2 100公頃空置並作住宅用途的土地,而當中1 200公頃屬「鄉村式發展」用地,可供興建低密度住宅,包括新界小型屋宇(丁屋);扣除該部分,以及斜坡和道路等不適合發展的土地及新界東北的167公頃住宅用地後,全港可供興建住宅的土地不足400公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按各區議會分區劃分,上述的「鄉村式發展」用地當中,預留作興建丁屋之用的土地面積,以及分別在過去五年及預計未來五年批出的丁屋土地的面積為何;

(二)扣除預留作興建丁屋的土地後,政府會否考慮更改餘下的「鄉村式發展」用地的用途以供興建公共房屋;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政府有何理據不先利用現有空置的政府土地興建住宅,卻進行只能提供167公頃住宅用地的新界東北新發展區規劃及工程研究?

答覆:

主席:

就范議員的提問,我回覆如下:

(一)在法定規劃圖則中劃為「鄉村式發展」地帶的土地,散布全港不同地區,主要位於新界原居民的認可鄉村。鑑於分布零散及基建限制,一般而言這些土地不適宜作大規模發展之用。「鄉村式發展」用地中未經批租或撥用的政府土地共1 201.2公頃,扣除道路/通道、人造斜坡及簡易臨時撥地後,餘下932.9公頃,有關分區分布載於附件。

由二○○七年一月至本年九月底,地政總署共批出6 336宗小型屋宇申請。每宗興建小型屋宇個案所牽涉的地形、地理環境、個別地段大小及分布等因素都不盡相同,而部分個案亦涉及私人土地。統計過去五年作丁屋發展的批出土地總面積需要大量人手及時間,因此我們未能提供有關資料。

地政總署手頭上有超過10 000宗小型屋宇申請。興建小型屋宇的需求會隨原居民出生、成長等因素而改變。此外,是否申請丁屋視乎原居民的個人環境和意願,而並不是每名十八歲或以上的合資格原居民均會提出申請。政府並沒有未來興建小型屋宇需求的數據,因此亦無從作出整體的估計。

(二)及(三)在現行的丁屋政策下,政府有需要預留土地供丁屋發展。現時法定圖則內位於新界原居民村的「鄉村式發展」規劃用途地帶,其主要的規劃意向是供小型屋宇發展之用。正如上文所述,一般而言這些土地不適宜作大規模發展之用。

至於興建公營房屋的用地方面,規劃署與房屋署有緊密的聯繫,並會繼續尋求合適的土地作興建公營房屋之用。現時位於「住宅」和「商業/住宅」規劃用途地帶內,而尚未批租或撥用的政府土地共952.5公頃,扣除道路/通道、人造斜坡、簡易臨時撥地及零碎地塊(面積小於0.05公頃的地塊)後,餘下391.5公頃。為了香港市民住屋和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政府有必要繼續開拓土地資源及增加土地供應,包括繼續推行新界東北新發展區的規劃工作。

在此方面,當局正以多管齊下的方式,積極開拓土地資源,建立土地儲備。政府採取六項措施,包括釋放工業用地、探討在維港以外適度填海、發展岩洞、檢討「綠化地帶」、檢討「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以及檢討北區/元朗現時主要用作工業用途、臨時倉庫或荒廢的農地,以增加土地供應。規劃署亦正進行多個新發展區規劃及工程研究和土地用途研究和檢討。以上工作涉及土地面積共超過2 500公頃(並未包括探討在維港以外適度填海及發展岩洞)。


2012年10月1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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