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題:空置校舍

以下為今日(六月十三日)立法會會議上何俊仁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於本年二月十五日回覆本會的質詢時表示,在二○○四/二○○五至二○一一/二○一二學年騰空的八十六所小學及十五所中學的校舍中,有四十九所學校的校舍因不適合再作教育用途,已經或將會交還相關政府部門處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上述四十九所學校的校舍中,有哪些校舍已經交還和有哪些仍未交還給相關政府部門處置;預計何時可全部交還給相關政府部門處置;

(二)按空置年期(即五年或以下、五年以上至十年及十年以上)列出上述四十九所學校的名稱;另外,按十八個區議會分區(分區)分項列出該等學校的詳細地址、校舍佔地面積及計劃用途;及

(三)當局曾否檢討上述四十九所學校騰空出來的土地是否適合用作興建房屋;若然,結果為何;若否,會否作出檢討;若會,預計何時可公布檢討結果;預計何時可在當中適合建屋的土地上興建房屋,以及可分別興建多少個公營及私營房屋單位(按分區分項列出土地位置及單位數目)?

答覆:

主席:

按現行檢討空置校舍的機制,當教育局確定空置校舍無需再作教育用途,並打算將有關的校舍歸還或轉交其他部門,規劃署便會檢討有關土地的長遠用途。根據教育局的資料,在二○○四/○五至二○一一/一二學年根據「統整使用率低的小學」政策而停辦的八十六所小學校舍及另外十五所中學校舍中,四十九所學校由於校舍細小,又位於偏遠地區,並不適合再作教育用途。教育局已通知規劃署上述四十九所校舍不適合再作教育用途,並會按照現行既定安排,將校舍歸還有關部門以考慮作其他用途。

就問題的三個部分,我們回覆如下:

(一)該四十九所校舍中,大部分已經適當地按照有關的批地條件及與其他用途有關的既定政策,交還政府有關部門處置。由於有個別校舍坐落在撥歸教育局的政府土地上,按照現行的土地使用條款,待相關部門批准有關校舍的未來用途後,教育局會將有關校舍移交予下一個使用該用地的政府部門。

(二)及(三)有關的空置校舍按分區及學校停辦年份劃分的數字見附件一。至於其按分區表列地址及佔地面積列於附件二。規劃署正就空置校舍進行土地用途檢討,徵詢有關政府部門意見,並考慮相關地區的情況和環境、交通配套設施及其他相關因素,檢視該等空置校舍是否適合作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或其地用途(當中包括住宅發展),以達致地盡其用。由於有關用地主要位於新界或離島較偏遠地區、發展地盤面積細小、缺乏配套設施(例如行車道路)或涉及具保留價值的歷史建築物等,相信該等空置校舍應較為適合保留作政府、機構或社區用途(例如用作鄉郊康樂設施)。然而,我們亦會研究是否有個別合適的空置校舍用地可作住宅或鄉村式發展。


2012年6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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