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七題:重置竹園村計劃

以下為今日(四月二十五日)立法會會議上何秀蘭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的書面答覆:

問題:

發展局在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提交本會發展事務委員會的文件中指出,由於推展蓮塘/香園圍新口岸工程須收回和清拆整條竹園村,政府會在打鼓嶺提供一個鄉村遷置區連配套基建設施,以遷置符合搬村資格的竹園村村民。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遷置新界鄉村的政策為何,以及提供相關文件;

(二)據悉部分竹園村村民並不擁有其住屋的地權,當局將如何安排該批沒有屋地的原居村民遷村;

(三)政府為竹園村原居村民建造遷置屋宇和相關賠償的詳細安排(包括賠償方案與原來屋地類型和面積的關係及其他考慮因素、遷置屋宇的建築規格、就荒廢、空置或已倒塌屋宇所在的屋地的賠償方案、以現金方式提供遷置屋權的計算公式、向擁有多於一幅屋地的原居村民提供的賠償安排、竹園村村界範圍內獲賠償的屋地地段數目和賠償遷置屋權所涉及的遷置屋宇、土地及建屋津貼總數)為何;及

(四)整項竹園村遷村計劃的最新詳情及詳細開支(包括政府興建的遷置屋宇的數目、每間遷置屋宇的建築成本和賠償金額等分項資料)為何?

答覆:

主席:

香港與深圳政府在二○○八年九月十八日聯合公布在蓮塘/香園圍興建新口岸。隨後雙方就工程時間表達成共識,口岸工程在二○一三年分別在港深兩地展開,目標在二○一八年啟用新口岸。

推展新口岸工程須收回和清拆整條竹園村。竹園村是位於邊境禁區範圍內,在一八九八年前已存在的認可鄉村。鄉村範圍內的原居村民和非原居村民一直多年生活在同一社區內,他們向我們強烈表示希望在清拆竹園村後能繼續一起生活。政府體諒村民的特殊情況和提出的訴求,因此在既定的補償及安置政策下早前已提出一些特別的體恤安排(詳情載於發展局在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提交發展事務委員會文件)。考慮到部分議員在委員會討論中提出的關注和更全面回應村民的訴求,政府當局就補償及安置安排作出最後的修訂,有關細節已列於發展局提交發展事務委員會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討論文件CB(1)1607/11-12(04)中。竹園村居民搬村委員會和竹園村村民代表均對這套最終的特別安排表示歡迎。

就問題的四個部分,我答覆如下:

(一)在現行的新界搬村政策下,如須收地以進行工務工程,受影響且擁有屋地的原居村民或在戰前(一九四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已一直擁有或通過繼承而擁有屋地的非原居村民,在其地段被收回時,可獲鄉村遷置。考慮到涉及土地的面積,當局會通過以下其中一種形式提供遷置屋權:由政府建造的遷置屋宇;或一幅土地(其上沒有興建屋宇)另加一筆金額等同政府建造一幢遷置屋宇所需建築成本的建屋津貼;或一筆稱為「屋宇津貼」的現金(金額等同遷置屋宇的十足市值)。戰後新批屋地(包括根據小型屋宇政策批出的小型屋宇)被收回時,倘建築工程已經完成,屬原居村民的合資格擁有人,可獲得位於遷置區內的遷置屋宇作為補償。倘建築工程尚未完成,屬原居村民的擁有人只會獲得一幅位於遷置區內的建築用地。

就為推行新口岸工程須清拆竹園村而言,政府在打鼓嶺提供一個鄉村遷置區連配套基建設施,以遷置符合搬村資格的竹園村村民。遷置區的工程於二○一○年八月展開,並已基本完成。

(二)沒有屋地的竹園村原居村民,可行使其一生一次的小型屋宇批地權,在遷置區毗鄰的「鄉村式發展」地帶內,購買私人農地並向政府申請免費建屋牌照,興建小型屋宇。

(三)有關補償遷置屋宇的詳細安排如下:由新界原居村民持有的舊批屋地及戰前新批屋地,計算補償的方法為每0.01英畝的收回屋地可獲補償一所遷置屋宇(面積700平方呎及樓高三層)。該屋地是否荒廢或空置,並不是考慮因素。由新界原居村民持有的戰後新批屋地,如符合新批屋地建築規約,每個新批地段可獲補償一所遷置屋宇;如不符合新批屋地建築規約,每個新批地段可獲補償一幅700平方呎的屋地。如有關屋地按計算可獲補償的遷置屋宇數目多於三間,超出的部分一般會以現金補償。竹園村村界範圍內有37幅屋地符合新界搬村政策的補償資格,共涉及44間遷置屋權。另外,涉及建屋津貼估計總金額約為2,800萬元。

(四)竹園村重置工程計劃的費用為5,130萬元,其中包括遷置區的工地平整及相關基建設施、以及道路改善工程;而政府亦負責興建當中10間遷置屋宇,每間費用約為135萬元。重置竹園村計劃所涉及補償及特惠津貼估計總金額約為5,600萬元。

除了問題中涉及的原居村民的安排外,有關竹園村非原居村民的特別安排,資料已載於發展事務委員會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討論文件CB(1)1607/11-12(04)中。


2012年4月2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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