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二題:人口推算及土地需求

以下為今日(二月二十二日)立法會會議上甘乃威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公布在維多利亞港以外填海的25處建議選址,並就開發土地及增加土地供應以滿足本港未來基建及住屋等需求的策略諮詢公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於二○○○年、二○○二年、二○○四年及二○○六年推算本港二○一一年的人口為何;該等數字與二○一一年的實際人口相差多少;出現誤差的原因為何,以及有否就該等估算出現誤差進行檢討及改善工作;

(二)當局於二○○○年、二○○二年、二○○四年及二○○六年推算本港二○三○年的人口為何;每次推算的結果與上次相差多少,以及出現差異的原因為何;

(三)當局現時推算二○三九年的人口為890萬人,當中香港永久性居民及香港非永久性居民的百分比分別為何;政府有何監察制度及檢視措施,避免因估算未來人口出現嚴重誤差而過度開拓土地(包括填海及過度發展,令自然環境及生態遭受不必要的破壞);

(四)現時香港的1,100平方公里土地當中,已發展的土地的面積及百分比分別為何;當中有多少幅土地分別用於公私營房屋、商業、工業及農業用途,各有多少面積及佔已發展用地面積的百分比為何;當中工業及農業的土地有多少可發展為房屋或商業用地;未發展的土地當中,受《郊野公園條例》(第208章)和特殊地區管制的土地分別有多少面積,以及該面積佔全港土地面積的百分比為何;餘下不受《郊野公園條例》和特殊地區管制的未發展土地有多少,該等土地的面積分別佔全港土地面積的百分比為何,以及該等土地可作甚麼用途發展;

(五)當局有否全面評估香港的土地需求,以及全港的土地規劃和拓展土地的進度,例如開發廢置多時的石礦場,閒置的政府、鄉郊及工業用地(包括前政府宿舍、空置的校舍及社區設施和約滿到期的短期租約用地等),以及東涌餘下可供發展的地區、新界東北部的新市鎮、大嶼山北部、深井/荃灣及邊境禁區等;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有否研究發展現時未開發的陸地,以增加土地供應;及

(六)有否就填海和發展陸地的各種效益及成本(例如因發展項目而衍生的就業、經濟活動、建築成本及環境成本等),進行一項涵蓋本港社會各個層面的全面研究,以比較兩者的整體效益和成本;若有,詳情為何,以及會否向公眾公開研究的結果及資料?

答覆:

主席:

政府現正就優化土地供應策略進行公眾參與活動,目標是就在維港以外適度填海及發展岩洞諮詢公眾意見並確立選址準則。在諮詢過程中,有意見認為,初步選址準則較為抽象,希望政府提供一些填海例子,讓公眾有具體實例以作討論。因此,我們檢視了全港的海岸線,經排除那些因嚴重限制而不適宜考慮填海的區域,提出了25個可考慮的填海地點,方便公眾根據可持續發展原則,從社會、經濟及環境三方面考慮填海選址準則。政府尚未決定在維港以外填海及選址準則,而可考慮的填海類別及地點亦可因應公眾意見作出增減。下一步,我們將會考慮公眾對填海的意見,訂定選址準則,及物色可行的選址,然後再諮詢公眾及相關社區和團體。我們期望能夠提出約10個填海選址,以進行詳細可行性研究及作進一步公眾諮詢。

就問題的各個部分,綜合了政府統計處(統計處)提供的資料,我的回覆如下:

(一)及(二):統計處在二○○○年、二○○二年、二○○四年及二○○七年分別公布以一九九九年、二○○一年、二○○三年及二○○六年為基準年的人口推算,各人口推算系列所推算的本港二○一一年人口數字和二○一一年年中的實際人口數字的差別,以及推算的本港二○三○年人口數字及與其上一次推算的相差表列於附表一。

統計處在編製每系列的人口推算時,均考慮了香港當時最新的人口、社會及經濟發展情況,以及香港在生育、死亡及人口遷移的趨勢。推算與實際的人口不同,主要是由於在不同期間香港人口、社會及經濟發展趨勢較預期的轉變不同所引致。

自二○○○年後,統計處參照香港最新的人口、社會及經濟發展情況,每兩至三年更新人口推算一次。上述資料顯示每次的更新人口推算都能減少與實際人口的差別。

(三)統計處根據在二○一○年公布以二○○九年的最新人口數據為基準年的人口推算二○三九年的人口為889萬人。換句話說,未來三十年的每年平均推算人口增長為0.8%,較過去三十年的按年平均實際增長1.1%為低。有關人口推算並沒有香港永久性居民和香港非永久性居民的區分。

香港人口推算所採用的方式是國際間進行推算時認可的方法,其中是運用了適當的統計推算技術,並參考了最新的人口、社會及經濟發展情況和在生育、死亡及人口遷移的最新趨勢,以及各有關政策局及部門對於人口推算各項假設的意見。另外,正如上述答覆(一)及(二)所述,統計處會繼續按實際情況不時更新人口推算數字,以減少人口推算誤差。

進行任何發展包括陸上或填海項目,一般都需要較長時間的前期籌備工作,包括進行法定程序、技術及環境影響評估及公眾諮詢等。有關當局在籌備過程中會不斷依據最新情況去檢討項目的理據及迫切性,有序地開展項目的規劃和落實工作,故不應出現不符公眾利益的過度開拓土地,危及本港的自然及生態環境。

(四)香港土地總面積約1,108平方公里,可分為已建設的土地及非已建設的土地。就提問的各種用地面積如下:

(i)已建設的土地約263平方公里,佔全港土地約23.7%。但當局並沒有各類土地幅數的統計,而農業用地則不屬已建設的土地。(附表二)

(ii)非已建設的土地約845平方公里,佔全港土地約76.3%(附表三)。

值得指出的是餘下非已建設的土地絕大部分屬濕地、濕地保育區、濕地緩衝區、集水區、山地、斜坡及林地等,均不可或不宜發展,並存在不少發展局限。針對可供發展的農地,大部分屬私人擁有、業權分散及缺乏基礎設施。為應付發展需求,政府已選取較具潛力的農業用地作規劃發展,當中包括新界東北新發展區及洪水橋新發展區的部分土地,並積極開拓其他可用土地,包括前石礦場、一些沒有植被、荒廢或已平整的「綠化地帶」及已荒廢的農地等。

(五)土地需求主要來自人口增長、經濟發展和市民對提高生活質素的期望。人口增長會增加房屋及公共設施用地的需求。經濟發展會增加對寫字樓、酒店等商業用地的需求。改善生活環境,包括降低建築密度、增加活動空間、保護自然環境等需要更多土地方能實現。在土地供應方面,政府有評估香港在現行的土地供應模式下(包括收地、重建、更改土地用途、利用前石礦場)的土地供應。我們已檢視了已落實及在研究階段的項目,包括鐵路上蓋發展、市區重建、活化工、未來新發展區的供應(包括新界東北及洪水橋新發展區、啟德發展區、東涌及將軍澳)及改劃「工業」、「綠化地帶」、農地等。當中新發展區及改劃「綠化地帶」、農地等措施均觸及現時未開發的土地,會受收地賠償、清拆、業權分散、文物文化及生態保育等問題影響,在時間及規模上都難以確保可與需求互相配合。因此若只依賴現在開發陸地的土地供應模式,不足以應付香港長遠的土地需求,亦難以為香港建立土地儲備。

(六)我們已初步評估填海和其他發展陸地模式在社會、經濟及環境三方面的影響,並作出概括性的分析。在經濟方面,更改土地用途、重建及收地皆受市場主導,具有高度的不確定性,而填海則適宜作土地儲備,以減少因經濟周期所帶來的影響,正好補足由於市場所帶來的不明朗因素。在社會影響方面,更改土地用途、重建及收地會影響現時社區及經濟活動而需要調遷地點,而填海則可提供所需的土地及解決空間。在環境方面,重建會產生建築填料,而填海則是建築填料的有效收集地。以上的分析資料已在公眾參與活動中發放,並上載於公眾參與的網站,網址是www.landsupply.hk。至於個別填海及發展陸地項目的效益及成本,則需要經過詳細的規劃及工程研究後才可進行評估,現階段沒有全面研究。



2012年2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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