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發展局局長就「旺角花園街大火」休會待續議案的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為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今日(十二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有關「旺角花園街大火」的休會待續議案發言全文:

主席:

首先我與各位議員一樣,就旺角花園街大火慘劇,表示非常悲痛和難過。對我個人來說,我在這裏進行這休會辯論特別有感慨。去年二月三日和四日,議會亦就馬頭圍道塌樓事件造成四死兩傷進行了一次休會待續議案辯論,翌日的報道說我在發言時眼泛淚光,我想告訴黃毓民議員和陳偉業議員,我們在座的問責官員都是有血有肉,對於社會上發生影響市民的慘劇,我們都感同身受。我們亦不會像李永達議員所講的所謂「走過場」,我們每一次就這些事件均會聯同相關部門和同事反省和檢討,看看有甚麼能力將影響市民生命安全的問題處理得更加好。在準備這次休會辯論的時候亦不例外,我全面地翻查了過去兩年,我在本議會與各位議員就樓宇安全、僭建物和劏房的問題所作的辯論,這整個文件夾是過去兩年我的發言。所以,究竟我們這兩年在樓宇安全方面,是如一些議員所說的「得過且過」、「走過場」,還是做了實事,我覺得市民心中有數,因為我深信公道自在人心。

以下時間我會代表特區政府就三方面回應議員的意見,包括善後工作,就政府在改善大廈樓宇和消防安全,以至提升樓宇管理質素的工作。今日發言的議員,很少有提及我們在慘劇發生後對災民的支援,事實上特區政府在每一次發生危難的時候,我們的跨部門應變機制都是非常有效,亦能為受影響的居民提供適切的援助,在這方面,民政事務總署的工作,特別是民政事務總署轄下油尖旺民政事務處的工作,應該是得到各位的支持和賞識。大家過去幾日經常在電視見到我們弱質纖纖的油尖旺民政事務專員為此事不停奔走。

目前,截至本星期一,已經有五十九戶共一百一十九名災民入住了石籬的臨時居所,他們往後的住屋安排必須按現行政策。正如我昨日回應梁耀忠議員提出應該優先讓受影響的災民上公屋,這做法將會影響目前分配公屋資源的公義,今日我亦沒有聽到有議員再提出,因為議員明白,如果這樣做,或許會衍生更多的問題,因為會吸引更加多人入住這些或許違規的劏房,希望可以優先獲配公屋。

這次花園街火災,顯示了我們必須盡最大的努力做好大廈的樓宇和消防安全的工作,以保障市民的生命和財產。雖然這次火災涉及樓宇附近的排檔,但正如我昨日回應黃毓民議員的口頭質詢時指出,我承認劏房的存在,某些情況下會增加火警發生時住客逃生的安排,因為一般來說,如果有雙樓梯,但因劏房的間隔而阻塞了後樓梯,當火警發生時,住在前面劏房的住客會少了一條逃生途徑。所以,劏房雖然不是元兇,但有否加重這次傷亡,是應該要深入調查的。

劉健儀議員對於我們處理劏房時,用了幾個四字詞語,她說我們「拒絕整頓」、「後知後覺」、「難辭其咎」,我覺得這亦不是完全公道的說法。事實上,在去年整年的討論和準備後,今年四月一日開始,屋宇署已經就劏房進行了大規模的執法行動。在四月到十月這七個月期間,已經巡查了一百零五幢有劏房的大廈,懷疑有劏房的單位有六百七十七個,我們估計涉及被分隔成的單位逾二千三百個,但我們只能夠成功進入大概六成、即三百九十六個單位,然後進行發出清拆令和其他的執法工作。所以這並不是如李永達議員所說的「虛無飄渺」,這全是非常實在的執法例子。但在執法上面對的困難,昨日我亦花了些時間形容,因為我在昨日引入了另一條條例《2011年建築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其中五項修訂中,最重要或許亦是最富爭議性的,是建議讓屋宇署向法庭申請手令進入個別處所進行調查。這條款對於屋宇署的執法工作至為重要,因為剛才說,過去七個月有四成劏房單位,我們經過多次的接觸都無法進入。所以湯家驊議員可以放心,我不是時常想要運用破門入屋的權力。我從來都明白,個人的私隱及私有產權是非常重要,所以破門入屋雖然是現有的權力,但並不是解決劏房問題的理想做法。我們希望議員支持我昨日引入的條例草案可以申請法庭手令的條款。

正如行政長官在施政報告指出,劏房的存在,某程度照顧了未符合上樓資格的基層市民的住屋需要。我亦聽到李永達議員及馮檢基議員說,我們在現階段真的不能一刀切取締劏房,所以要做的是盡量確保改裝劏房的工程符合樓宇安全的標準,特別是防火方面的標準。我們已在立法方面打算除了引入法庭手令,亦將於稍後透過規例將劏房涉及的常見工程納入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例如豎設及改動實心間隔牆然後加厚地台,都會像今日室內排水工程般,一定要聘請合資格的人士才能做到。

吳靄儀議員提到,每一次執法工作,我們都應有積極的一面,這個我完全同意,這亦是近幾年在處理樓宇安全方面,我們採取四管齊下的做法。其一是在業主的支援方面,李永達議員提到,這兩三年做的樓宇更新大行動,我很高興李議員都認為這比較有創新思維,因為我們以大廈為本,只要被挑選的大廈要接受政府的資助作出改善,我們不再計較這大廈內每一個業主的入息水平,因為我們明白到若要同時在短時間內處理香港舊樓的安全,又要顧及公帑是否真正用得其所,每一個人要經過入息審查,這件事根本不可能開展的。今日我們見到接近三千幢樓宇,可以在三數年間得到樓宇更新大行動的協助作出改善,正正是由於有這種破格思維才能做到。所以我很樂意繼續協助政務司司長統領的跨部門工作會議,利用創新的思維,協助解決有關問題。特別有幾位議員提到關於市區重建局或許可扮演的角色,事實上市建局過去就數個露天市集有一些成功經驗,遠如嘉咸街,近至灣仔的太原街市集,我們亦透過和市建局合作做了一些改善工作。但可以告訴甘議員,這些改善工作都很困難,我們花了很多唇舌,都很難說服檔主接受規定一致間隔的新設排檔架構,因為他們覺得這對他們做生意可能帶來一些影響。

最後在消防安全方面,保安局局長昨天已說過,自從我們有《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對於一九八七年或以前落成的商住及住宅樓宇,經過兩個部門即消防處及屋宇署的巡查接近四千六百幢樓宇,向二千六百幢發出了消防安全的指示,包括今次火災涉及的數幢舊樓,其實都要按消防安全指示遵從及改善樓宇安全。但我想指出,正如保安局局長說,如果在巡查過程發現有即時危險,阻塞了走火通道,消防處會採取即時行動。

最後王國興議員提到,所有工作如果沒有良好的大廈管理都是非常難推行,所以民政事務局及民政事務總署在這方面亦會繼續它們的工作。

主席,我謹此陳辭,多謝。


2011年12月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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