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局長談「樓宇更新大行動」及新界丁屋僭建(只有中文)

以下為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今日(十一月二日)出席電台節目後,與傳媒的談話內容:

記者:有關圍標的情況是否嚴重?

發展局局長:我們在二○○九年初推出「樓宇更新大行動」,當時是一項保就業的措施,但當然對香港的樓宇安全及樓宇維修,以至城市面貌有很大裨益,但由於它是一個三十五億元的計劃,並牽涉數千幢大廈及相關的業主立案法團,所以我們在推行的過程中亦特別留意業主立案法團在招標時會遇到甚麼問題,立法會亦曾就此議題作出討論。我們做了數項工作,第一,我們和廉政公署合作提供清晰指引給業主立案法團留意;第二,由於此計劃由市區重建局和香港房屋協會提供技術支援及為我們處理申請,兩個機構亦為有需要的業主就如何進行招標工作提供知識;第三,所謂圍標工作,是一個業主立案法團需要維修時先聘請認可人士或顧問工程師設計究竟要做多少工作,然後按他提供的要求進行招標工程的工作。過往我們聽到的投訴很多是顧問的價錢壓得很低,從而在招標時或許有不規矩的情況出現。我們針對這些工作和房屋協會及市區重建局向業主提供應該需要知的知識,就是顧問費不應太低,太低是有問題的,亦讓業主知道一般進行外牆維修或屋宇內的保養應該是甚麼價錢,讓他們心中有數。最重要是鼓勵香港更多承建商參與投標工作,我們得到香港建築業承建商聯會的大力協助,鼓勵會員參加招標工作。只要多標書,圍標的情況便會大大減少。我們正進行各項工作,進展也不錯。

記者:是否有轉介廉政公署跟進的個案數字?

發展局局長:應該有數字,但我現在手上沒有。我記得市建局曾談及過,不過可能是一般的投訴,未必每宗都是可跟進的個案。

記者:唐英年早前曾提及,若有丁屋的業權,可用同一塊土地興建達九層的丁屋,這是否可行?另外登記制度何時推出?會否擔心新界村民不斷興建多半層丁屋,情況越見普遍?

發展局局長:我們處理新界丁屋僭建的工作,仍按照我今年年中在立法會交代及今次行政長官在施政報告亦重複了的策略,就是依法辦事、分類處理。在分類的工作中,我們已進入最後階段,例如第一類可保留、甚至可以新建的環保適意設施,我們稍後會發出詳細的指引,告訴業主可在丁屋興建的設施,例如一些小型的簷篷、冷氣機支架或太陽能設施。

第二類是暫時容忍的,如圍封的露台、半層的天台等,我們亦進入登記的制度。第三類是要執法的,即太過份的僭建。最重要一點,是今年這政策推出前,我們過去一段時間已表示,凡是新界丁屋新建或在建的僭建物,我們一定會執法,不會因為我們說了這套分類處理,就容忍丁屋業主每日僭建,這情形並不存在。所有新建或在建的僭建物,如果我們在巡查中發現或收到投訴,我們都會處理。

至於如何滿足丁屋的訴求,怎樣能夠在土地運用方面做好些,這是可以探討的課題。但我必須指出,我們的最大困擾,是丁屋的訴求到今天為止不能量化,亦可能是無限量多,因為以一個丁權的角度看,我相信鄉議局會要求持續供應,而這對香港土地造成很大困難,亦因為這原因,過去政府及鄉事的朋友已決定有村的範圍,在城規會中是屬於鄉村地帶,丁屋只能在這些鄉村地帶發展,如果大量擴展這些英文叫Village Zoning的鄉村地帶,會直接影響到我們在其他開拓土地的工作,從而使政府在滿足一般市民的房屋需求及其他產業發展上帶來不良影響。



2011年11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2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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