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急切質詢一題:電動梯事故

以下為今日(七月十三日)立法會會議上葉國謙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的答覆:

問題:

本年七月五日在北京地鐵四號線動物園站發生電動梯逆行事故,造成1死13人傷,而本年七月七日美孚港鐵站也發生同廠同類型電動梯冒煙事故。據報,此類型電動梯已在過去七個月先後在深圳及北京發生嚴重意外,共釀成1死55傷;國家質量監督檢測檢疫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已要求全國即時停用此類型電動梯等候檢查,理由是它存在設計缺陷。現時港鐵沿線車站共有78部同類型電動梯,分布於美孚、旺角、尖沙咀、筲箕灣、羅湖、落馬洲、上水、九龍塘、柯士甸及紅磡站內,都是人流非常繁忙的地方,而事故也令市民憂慮電動梯安全問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一年,政府共收到多少宗涉及是次在北京發生事故的同廠同類型電動梯的事故報告,以及當中多少宗涉及維修不妥善或設計缺陷因素?及

(二)由於國家質檢總局指發生事故的同類型電梯存在設計缺陷,要求全國即時停用待檢。政府會否即時停用全港與該事故涉及的同廠同類型的電動梯?若否,原因為何;政府有否向內地當局了解該類型電動梯的設計問題,以作跟進?

答覆:

主席:

現時本港的升降機及自動梯受《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條例》(第327章)(《條例》)的規管。為確保只有經適當設計、品質良好,並且符合設計守則及其他有關規定的自動梯才可以在本港使用,《條例》規定擬在本港安裝的自動梯,其品牌、型號及主要安全部件必須先獲得機電工程署署長(署長)的書面批准,自動梯的安裝工程亦必須由註冊自動梯承辦商承辦,並且由《條例》下規定的合資格人士進行。在安裝工程完成後,更須獲得註冊自動梯工程師驗證該自動梯處於安全操作狀態,以及得到署長的批准,才可使用或操作。《條例》亦規定自動梯擁有人須安排註冊自動梯承辦商為其自動梯進行定期例行保養,以及聘請註冊自動梯工程師進行定期檢驗和證明該自動梯仍處於安全操作狀態。

在現行的規管制度下,絕大多數涉及自動梯的意外事故,並非由機件故障引起。但為進一步加強對升降機及自動梯的規管,我們已於今年五月向立法會引入《升降機及自動梯條例草案》,進一步加強規管以保障公眾安全。

就問題的兩個部分,我現答覆如下:

(一)在過去一年,機電工程署(機電署)只接獲一宗與北京地鐵動物園站在七月五日發生事故的自動梯屬同廠同類型的自動梯機件故障事故報告,該宗事故於七月七日在美孚港鐵站內發生,初步調查發現是輔助制動系統部件故障引致摩擦產生過熱,港鐵公司已即時安排承辦商進行維修,而機電署將跟進調查事故原因。根據機電署就過往自動梯事故的調查結果顯示,自動梯的機件故障主要是由於扶手帶或梯級損壞,並不涉及設計缺陷。

(二)據我們了解,內地有關當局要求停止使用和北京地鐵動物園站在七月五日發生事故同型號的自動梯,並進行全面檢查以確保相關自動梯不帶隱患運行。而在本港,現時共有80部同型號的自動梯,當中78部安裝在港鐵範圍內,其餘兩部分別安裝在炮台山的行人天橋及中間道的行人隧道,屬於政府擁有並由機電署負責安排維修保養。

機電署早於事發當日,即七月五日,已要求港鐵公司及其承建商即時檢測所有同型號的自動梯,有關檢測工作亦已於七月八日完成,並確認所有受檢的自動梯,包括所有固定零件和驅動主機運作正常。機電署亦有派員抽查檢測工作,並未有發現不符合安全規格的設施。另外屬於政府擁有的兩部同型號自動梯的檢測工作亦於七月七日完成並證明符合安全標準。基於本港行之有效的自動梯設計審批制度、定期的專業檢驗和保養規定,以及機電署的抽查監督,而屬同型號的自動梯亦已迅速完成檢測工作,我們認為無須停用安裝在香港的同型號自動梯。而內地有關當局正就事件作深入調查,我們會繼續和內地當局保持聯繫以了解事故成因,以作出適當的跟進。



2011年7月1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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