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九題:女廁設施

以下為今日(六月八日)立法會會議上劉慧卿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的書面答覆:

問題:

公眾場所女廁經常大排長龍,一直為人詬病。近日,有報道指當局打算修改《建築物條例》(123章),強制發展商將男女廁格比例由1:1.25增加至1:1.5。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往三年接獲多少宗投訴,指商場、戲院和公眾娛樂場所等的女性廁格不敷應用;

(二)何時會向立法會提交草案,修訂《建築物條例》,增加女性廁格?傳媒提及,擬修訂的男女廁格比例將定於1:1.5,這是否屬實?有何理據支持這比例能解決女性廁格不足的問題;及

(三)在修訂條例時,會否參考外國經驗,設立一些男女均可使用的廁所?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問題的三個部分,現答覆如下:

(一)過往三年,屋宇署並沒有接獲針對商場、戲院和公眾娛樂場所等的女性廁格不敷應用而提出的投訴。然而,當局有留意公眾人士和婦女團體就這問題提出的意見,及公共傳媒在這方面的報道和反映。

(二)按《建築物(衞生設備標準、水管裝置、排水工程及廁所)規例》(《規例》)的規定,在私人樓宇內提供的男性和女性衞生設備,是以有關處所的預計男性和女性使用人數作為設計基準。就公眾娛樂場所及電影院而言,現行《規例》規定以1:1的比例估算有關處所的男性及女性的人數,用以設計有關處所內提供的男性和女性衞生設備。因應公眾的關注,屋宇署於二○○五年五月發出《認可人士及註冊結構工程師作業備考》(《作業備考》),就新發展私人樓宇的商場、電影院和公眾娛樂場所,建議修訂用作估算處所內男性和女性人數的比例由法定的1:1提高至1:1.25,從而提高女廁設施數目的標準。

目前,屋宇署正進一步檢討有關設計基準,並因應不同持份者的意見,以及參考了不同國家男性和女性衞生設備的標準,打算在上述1:1.25的比例的基礎上,再度提高商場、電影院和公眾娛樂場所內女廁設施的比例,為女性市民提供更大的方便。

屋宇署正準備修訂現行《規例》。擬議修訂方案的範圍非常廣泛,除了提高私人商場、電影院和公眾娛樂場所內女廁設施的數目外,亦包括全面修訂及優化現行樓宇的渠管裝置、排水工程及衞生設備的標準,例如就一些現行《規例》未有涵蓋的樓宇用途訂定衞生設備的標準、把一些現行規範性規定改進為以效能為準的規管要求,以及全面檢討現行樓宇的渠管裝置、排水工程及衞生設備的設計、物料和技術標準等,以配合現今社會和建築設計及技術發展。

就商場、電影院及公眾娛樂場所內女性衞生設施擬議修訂規例的方案,屋宇署是根據顧問研究和顧問實地調查女性使用衞生設施的情況,包括場所內衞生設施的供應、使用量、等候及使用時間,和滿意度的調查,經過詳細分析,才建議提高有關處所女廁設施的標準。

鑑於不同公眾場所內所預期容納的男性及女性人數、男性和女性就衞生設施的使用量、使用時間、對衞生設施的供應和輪候時間的接受程度均不盡相同,所以須為男性和女性分別制訂切合兩者不同需要的衞生設施的標準,並擬訂累進式的要求以計算在不同處所內有不同預期的男性和女性人數時所需的男性及女性衞生設施的數目。故此,在不同大小和不同類型的公眾場所,擬議的男性和女性衞生設施的數量和比例,會有超越1:1.5或等於1:1.5的比率,亦可能出現少於1:1.5的情況。然而,最終建議將盡量顧及女性使用衞生設施的需要,包括使用量、等候及使用時間,和滿意度等因素。

我們會在擬訂詳細的具體建議後,諮詢立法會的發展事務委員會,並期望於2011/12立法年度內將有關修訂《規例》提交立法會審議。

(三)屋宇署曾委任顧問進行研究,並參考了不同國家(包括美國、英國和新加坡)男性和女性衞生設施的標準。就引進一些男女均可使用的廁所的構思,顧問研究報告特別指出,在推行該做法前,必須作更深入及詳細的研究和探討各重要因素的影響,包括廁所的衞生及保養、物業管理及文化差異等。故此,這個構思在現階段不會被納入擬議的修訂《規例》之內。


2011年6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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