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三題:黃竹坑商貿區

以下為今日(六月一日)立法會會議上潘佩璆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的書面答覆:

問題:

近日有傳媒報道,港鐵南港島線工程已經展開,加上政府推出活化工廈計劃,多家私人發展商均放棄原來於黃竹坑商貿區發展酒店的計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曾否就黃竹坑商貿區的發展計劃進行任何諮詢;若曾進行諮詢,詳情為何(包括曾舉行多少次諮詢活動、以及每次活動的參與人數);

(二)截至目前為止,當局共批出多少個位於黃竹坑商貿區的地段的酒店發展規劃許可申請;有關地段合共的面積,以及該面積佔整個黃竹坑商貿區的土地面積的百分比為何;是否知悉,當中已興建及即將於本年內動工興建酒店的地段的面積為何,而另外有哪些發展商會將酒店用途更改為商廈用途;該等土地用途的更改是否須獲得當局的批准;若是,當局以甚麼準則考慮是否予以批准;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當局最初在黃竹坑商貿區進行活化工廈計劃時,是否屬意將該區的土地改作酒店用途;若是,有關計劃至今未如理想,當局會否重新檢討該區的發展方向,以及就此重新諮詢公眾;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一)於二○○一年把黃竹坑的工業用地改劃為「其他指定用途」註明「商貿」地帶(下稱「商貿」地帶)的過程中,城市規劃委員會(下稱「城規會」)按法定及行政程序進行諮詢,包括根據《城市規劃條例》展示《香港仔及鴨脷洲分區計劃大綱圖》(下稱「大綱圖」)的有關修訂,以供公眾查閱及受影響人士提出反對,以及諮詢當時南區區議會轄下的社區建設、文康及旅遊事務委員會。

其後,在制訂黃竹坑商貿區的建築物高度限制時,城規會同意規劃署進行公眾諮詢,而就此規劃署於二○○五年九月至十一月展開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包括舉行公眾論壇。諮詢期間亦曾徵詢南區區議會、黃竹坑及赤柱分區委員會,以及土地及建設諮詢委員會轄下的規劃小組委員會的意見。出席各諮詢活動的人士除了上述各委員會的委員外,亦包括參與其中的公開會議及論壇之公眾人士。規劃署並無記錄參與人數的統計數字。城規會在考慮了收集到的意見後,已把有關高度限制修訂納入大綱圖,並於二○○六年根據《城市規劃條例》展示,以供公眾查閱及作出申述,以及諮詢南區區議會轄下的規劃、工程及房屋事務委員會。

(二)城規會在二○○一年將黃竹坑的工業用地(約8.3公頃)由「工業」地帶改劃為「商貿」地帶,以鼓勵現有工業樓宇及用地轉作或重建作商業及非污染性的工業用途。自此,城規會批准發展酒店的土地共14幅(約1.6公頃),佔整個黃竹坑商貿區的土地面積約19.3%。14幅土地中,其中7幅的規劃許可已失效;另有一幢酒店於去年落成。餘下的6幅土地中,2幅已獲政府同意修改土地契約條款,可作酒店用途,4幅則已修改地契作不包括酒店的非工業或非住宅用途。因此,現時已興建及即將興建酒店的土地預計有3幅,佔地約0.37公頃,佔黃竹坑商貿地帶約4.5%。一如上述,確有申請人在取得規劃許可後沒有進行酒店發展,不過,值得留意的是在「商貿」地帶內,酒店發展屬第二欄用途,須獲城規會批准,但興建商業樓宇作辦公室用途則無須向城規會申請規劃許可。位於「商貿」地帶的地段最終發展為寫字樓或酒店用途乃發展商的商業決定。事實上,在7幅早前獲批作酒店發展用途但規劃許可已失效的土地,4幅已完成修改土地契約條款作不包括酒店的非工業或非住宅用途,並已作辦公室發展或已提交辦公室建築圖則。有關14幅用地的資料,請參閱附件一。

(三)把黃竹坑商貿區劃作「商貿」地帶的規劃意向是作一般商貿用途,如非污染工業用途、辦公室及其他商業用途等,以便為區內現有工業樓宇和工業及辦公室兩用樓宇的使用,以及作商業及非污染工業用途的新建築物的發展,提供靈活性。自改劃用途地帶後,該工業區已逐漸轉型,陸續出現新商貿樓宇和酒店,與該區的規劃意向相符,預計於二○一五年完工的南港島線(東段)亦將促進黃竹坑一帶的工廠大廈重建作商貿用途。


2011年6月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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