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十題: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指明較低百分比)公告

以下為今日(五月四日)立法會會議上葉劉淑儀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的書面答覆:

問題:

《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指明較低百分比)公告》指明3類地段的強制售賣申請門檻,由擁有該地段不少於90%的不分割份數調低至不少於80%。據悉,自該公告於2010年4月1日生效後,土地審裁處接獲根據《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第545章)(《條例》)提出的強制售賣土地命令申請顯著上升:由1999年至2010年1月的10年內只有64宗,但去年卻有21宗,而本年至今已經有12宗。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評估透過引用《條例》取得土地而開展的重建發展項目對房屋供應的影響,包括過去5年所供應的住宅單位數量,當中面積介乎35至40平方米及40至60平方米的住宅單位數量分別為何;

(二)鑑於中小型住宅單位的需求甚殷,當局有否措施鼓勵發展商,在透過引用《條例》而取得的土地上開展的重建發展項目中,興建更多中小型住宅單位;及

(三)有否掌握市場數據,透過引用《條例》取得土地而開展的重建發展項目在未來5年可供應的住宅單位數目;如有,數目為何?

答覆:

主席:

自《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第545章)(《條例》)於1999年6月生效至2010年3月31日,土地審裁處共收到65宗申請;而自2010年4月1日《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指明較低百分比)公告》(《公告》)生效至本年3月31日,該處收到32宗申請。值得一提的是該32宗申請當中,只有8宗涉及《公告》指明的適用於80%門檻的地段類別,而超過70%以上的申請,均達90%門檻。

就問題的三個部分,我回覆如下:

(一)根據政府目前監察房屋供應的做法和數據,我們把一般無須進行土地契約修訂或土地交換的私人重建項目分類處理。這類私人重建項目作為住宅土地供應來源之一,在過去5年每年平均可供發展的住宅單位數目為約1,300個。若按年分析,2010年透過上述私人重建項目提供的住宅土地可供應約2,000個單位,比2003年至2009年每年平均約830個單位為多。因此,我們初步的看法是舊區重建作為一個住宅供應來源,或比以往更形重要。但按現存數據,我們未能獨立分析上述因私人重建提供的住宅數量有多少是引用《條例》取得土地以開展重建項目的,故政府亦難以準確地評估《條例》對房屋供應的具體影響,包括重建後住宅的單位面積。

(二)透過引用《條例》取得土地作重建發展,是由市場主導,故有關土地是否用作興建中小型住宅單位,要由市場決定。然而,政府了解市民對中小型住宅單位的需求,我們已為此透過政府的賣地計劃和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及市區重建局(市建局)的項目作出積極回應。這包括在出售政府土地時規定可建住宅的面積,例如早前已招標出售的一幅前元朗邨土地,發展項目將會提供不少於960個實用面積不超過60平方米的單位。此外,在本年度賣地計劃中,我們已指定另外五幅「限呎樓」用地,預計合共可提供約3,000個中小型單位。我們已於四月二十九日就兩幅位於紅磡的「限呎樓」用地開始招標,並會於六月就位於東涌第55A區的「限呎樓」用地進行招標。

另一方面,政府亦已與港鐵及市建局磋商,加快推出住宅用地,並同時增加中小型單位的供應。正如財政司司長於2011-12年財政預算案公布時指出,港鐵將於2011-12年為南昌站和兩個荃灣西站(五區)發展項目進行招標。根據港鐵的初步設計,這三個項目實用面積50平方米或以下的單位數目將倍增至約4,000個。就市建局方面,其市區重建項目提供的住宅都是以中小型單位為主,一般約佔單位數量的六至七成。

(三)自《條例》於1999年生效以來,我們一直留意透過《條例》取得土地作重新發展的情況。根據政府掌握的資料,截至2011年3月31日,共有24宗強制售賣申請獲土地審裁處發出強制售賣令並已成功售賣土地。當中19宗所涉土地已/將重建作住宅用途(共涉及17個住宅發展項目),餘下的5宗所涉土地已/將發展為商業用途(當中1宗會發展為酒店用途)。有關的17個住宅項目現正處於不同的發展階段(包括已落成/正在興建/尚未動工),初步估計17個項目共可提供約2,600個住宅單位。由於上述的部分發展項目尚未動工,單位數目有可能再作修訂。


2011年5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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