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六題:政府工程採購及使用化學物料事宜

以下為今日(三月三十日)立法會會議上潘佩璆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的書面答覆:

問題:

早前有報道指出,水務署在大埔滘進行的水壩防護工程所使用的油漆含有一種會毒害環境的物質環氧樹酯,環保團體對此表示關注。關於政府工程採購及使用化學物料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政府現時有沒有規範政府工程承辦商使用的物料的成分,以及禁止使用含有危害環境的化學品的物料;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有沒有要求各政府部門備存自行採購環保產品的紀錄,以便進行監管;

(二) 當局如何確保政府工程所使用的物料不會破壞環境及影響飲用水的水質;

(三) 當局有否強制政府部門在採購工程物料時,必須採取有關的環保採購措施(載於《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第三章《政府採購的招標程序》附錄III(F)的《訂定招標規格的指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當局有否考慮將有關指引納入正式的採購標準及要求;

(四) 鑑於政府在2007年制訂了實施《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公約)的計劃(實施計劃),以減少或消除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並開始根據實施計劃制訂政府的環保採購及化學品購買程序,實施計劃中各項行動計劃的最新實施進度為何;及

(五) 鑑於公約已於2009年新增十氯酮(又稱克敵康)等9種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當局有否計劃將該9種污染物納入實施計劃,並相應地修訂政府的環保採購及化學品購買程序;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政府有否開始就該9種污染物進行環境監測工作;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提問中所指的「水壩」為水務署在大埔滘收集雨水的進水口設施,水務署對此設施進行的工程包括在進水口設施的混凝土結構上髹上保護層,該保護層物料是由兩種原料混合而成,原料當中包括含有環氧樹酯成份的聚合物,兩種原料及其混合而成的保護層物料,在正確使用時,皆不含毒性。事實上,保護層物料符合英國飲用水監督機構核准用於水務工程物料的標準,經測試確定可安全地使用在與飲用水有接觸的設施上,所以絕對不會對環境造成任何影響。

水務署會監督使用有關物料的過程,包括它們須妥善運送及存放,以及確保承建商正確地混合有關原料。水務署亦作出監察,包括在工地周圍仔細視察,確定沒有相關物料留下,以及在附近的溪流抽取水樣本化驗及視察環境,以確保沒有對環境造成影響。

就問題的五個部分,我現答覆如下:

(一) 在進行工程時,承建商必須遵守及符合所有生效的香港法例及有關環境保護和污染管制條例,避免對環境造成影響。此外,根據政府工程的規格,承建商不能使用含有毒性的物料。例如《一般土木工程規格》第22章訂明在水務工程中與飲用水接觸的水管及其配件,均須使用無毒的物料。

另外,根據《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第六章》規定,部門須備存自行採購物料(包括環保產品)的記錄,以進行監管。

(二) 當局規定政府部門在審批工程使用的物料時,須慎重考慮物料對環境的影響和風險,以確保不會破壞環境,尤其是與飲用水有接觸的物料,必須符合相關的標準,確保飲用水水質不受影響。例如在儲水設施包括收集雨水的混凝土結構的保護層物料方面,政府部門須確保所用物料符合英國飲用水監督機構核准用於水務工程物料的標準,並經測試機構測試確定可安全地用於在與飲用水有接觸的設施上,方可讓承建商使用。

(三) 當局規定政府部門的工程,在訂定招標規格及標準時,必須遵從《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第三章《政府採購的招標程序》附錄III(F)的《訂定招標規格的指引》內有關環保採購的措施,在符合經濟效益的原則下,盡量避免採購用後即棄物品,並考慮採購更環保的物料。承辦商須依照有關規格,採購物料。

(四) 《斯德哥爾摩公約》於2004年11月11日對中國(包括香港特區)生效,公約的宗旨是通過加強全球管制,禁止或限制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製造、使用及排放,以保護人類健康及環境免受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危害。現時公約所管制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正被取替,不容許在本地市場製造、使用或售賣這類化學品,故此政府部門亦不會採購含此類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物料或化學品。

為履行公約的義務,特區政府於2006年制訂「香港特區實施計劃」以開展各項跟進工作,主要工作包括於2008年實施《有毒化學品管制條例》管制包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在內的有毒化學品在香港的進出口、使用及生產活動;完善本地污染物清單及環境監測的工作;落實減排措施將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環境排放減至低水平;以及籌辦宣傳推廣活動提升市民對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認知等等。

(五) 於2009年公約第4次締約方大會同意增列的9種(包括十氯酮在內)新增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根據公約要求,各締約方將須因應情況對其國家「實施計劃」進行適當的更新和修訂。目前,多個締約方(包括中國)正就確認公約新增9種持久性有機污染物進行相關的準備工作。待中央政府完成確認公約的修正案後,政府會向立法會提出修訂有關法例,管制該些新增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及其使用。此外,政府已手開展準備工作將新增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納入本港的「實施計劃」。例如,環保署已逐步將新增污染物納入常規環境監察工作,在2010年所進行的海水有毒物質監測計劃,已涵蓋了6項新增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



2011年3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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