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題:「限呎樓」用地

以下為今日(三月三十日)立法會會議上黃國健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的答覆:

問題:

首幅「限呎盤」(即在賣地章程中指定單位的最低數目,以及最細和最大樓面面積)的土地,最近由一名發展商經招標程序以24億多元投得。鑑於市場預計該個位於元朗的發展項目的單位每平方呎售價將會高達6,000元,不少屬夾心階層的市民認為無法負擔,上述賣地條款因此無助於他們置業安居,反而會進一步推高中小型住宅單位的價格。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推出限呎盤土地的措施的政策目標有否包括協助夾心階層首次置業;如否,當局有沒有向公眾清楚說明該項措施的目的;當局會否基於該措施未能協助夾心階層置業,重新考慮興建居者有其屋計劃單位,以補充市場所欠缺而價格相宜的中小型單位的供應;

(二)當局考慮限呎盤土地的招標價格時,有沒有考慮到如果中標價過高,不但無助於遏抑現時高漲的樓價,反而可能進一步推高中小型住宅單位的價格;如有考慮,當局有何解決方法;如否,原因為何;鑑於即將有多幅位於市區的限呎盤土地以招標方式出售,當局有何方法防止發展商把有關單位包裝成豪宅出售,令中小型住宅進一步「豪宅化」;及

(三)當局會否盡快檢討限呎盤土地的賣地條款;如果會,會否考慮加入「單位售價上限」及「單位銷售對象」等條款,以確保中小型住宅的供應增加、可協助到夾心階層置業,以及紓緩樓價的升勢;如會,會否在下一幅限呎盤土地招標前完成檢討;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問題的三個部分,我回覆如下:

(一)財政司司長在去年的2010至11年度財政預算案演辭中首次宣布,政府準備透過賣地條款,指定可建住宅單位的最低數目及單位的面積限制,目的是增加市場上中小型單位的供應。首幅以所謂「限呎樓」招標出售的住宅用地,就是問題所指位於元朗的發展項目。

出售「限呎樓」用地的唯一目的是增加市場上的中小型單位供應,這個政策目標無論在財政司司長的預算案演辭,或我其後介紹2010至11年度勾地表的記者招待會和相關的新聞公報中都清楚說明。政府從來沒有表示過這措施亦是用作協助夾心階層置業,或提供價格相宜的單位。財政司司長在今年的2011至12年度的財政預算案演辭中再次宣布,政府繼推出元朗「限呎樓」用地作招標後,會在來年主動推出五幅住宅用地,透過類近的賣地招標章程,規定用作興建中小型單位,目標仍然是為了增加中小型單位的供應。隨後,我在2011至12年度賣地計劃的記者會上,亦採用同樣的表述。地政總署最近已宣布在四月二十九日就兩幅分別位於紅磡寶其利街與機利士南路交界及紅磡利工街的「限呎樓」用地進行公開招標。

至於協助市民置業安居的政策,議員可參考政府與香港房屋協會推出的「置安心資助房屋計劃」(置安心)。發展局已協助運輸及房屋局為「置安心」計劃在青衣、沙田、鑽石山、大埔、屯門以及其他地區預留土地,提供合共約5,000個單位。位於青衣的首個項目可提供約1,000個中小型單位,將於2012年接受預租申請,並在2014年落成。第二個項目位於沙田,視乎單位的實際大小,該地盤面積應該可以興建約700個中小型單位,確實的單位數目有待確定。我知道運輸及房屋局會盡可能加快「置安心」的籌備工作,令這計劃更快幫助到有置業需要而又有能力供樓的市民。

至於政府會否重新考慮興建居者有其屋計劃單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亦已反覆解釋政府的立場。社會上有人提出復建居屋,這些訴求背後的願望,是希望市民有更多可以負擔的置業機會。確保物業市場健康平穩發展,亦是政府的房屋政策目標。特區政府已經循四個方向宣布了一系列的短、中、長期樓市措施,包括從根本着手增加土地供應、遏抑物業投機、增加物業交易的透明度以及防止按揭信貸過度擴張,以確保物業市場健康平穩發展。

(二)正如答覆第一部分指出,推出「限呎樓」用地的目的是透過賣地條款,規限應建住宅單位的最低數目和單位的面積,以增加中小型單位的供應,中標價是市場對這招標的反應,樓宇的售價是發展商按日後售賣樓宇時的市場情況而決定。

(三)「限呎樓」的目的是增加私人物業市場的中小型單位供應,因此,我們沒有在「限呎樓」用地的賣地條款加入「單位售價上限」及「單位銷售對象」等條款。在早前售出的元朗用地沒有這個關乎單位售價和銷售對象的規定,稍後出售的另外兩幅位於紅磡的「限呎樓」土地也不會加入這個要求。


2011年3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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