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八題:存放於土地註冊處的圖則

以下為今日(一月十二日)立法會會議上李國寶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的書面答覆:

問題:

香港特別行政區各項條例(條例)所提述的圖則很多都存放於土地註冊處,供公眾查閱。市民現時可透過律政司設立的雙語法例資料系統在網上查閱所有條例,但卻未能透過該系統查閱上述圖則;市民須與土地註冊處預約並親身前往該處查閱這類圖則。此外,市民可向政府購買部分上述圖則的副本,但另一些圖則卻不供市民購買,亦不得複印副本。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規定須依據有關條例將圖則存放於土地註冊處的所有條例的簡稱,該等圖則的副本是否作公開銷售或公眾可特別訂購,或有關圖則是否被禁止複製;

(二)為何不得複製第(一)項的部分圖則;

(三)在過去五年,土地註冊處有否發現遺失任何第(一)項依據有關條例存放於該處的圖則;如有,所遺失圖則的名稱為何;及

(四)鑑於本會財務委員會已於二○一○年五月十四日批准撥款建立一個經核實、經認證及可檢索的香港法例電子資料庫,政府會否藉建立該資料庫的機會,令第(一)項的圖則可供網上查閱,及/或就所有提供副本作銷售的圖則,將如何購買其副本的資料上載網上?

答覆:

主席:

按《土地註冊規例》(第128章附屬法例A)第21(1)(g)條規定,若有任何人士提出要求,土地註冊處處長須出示根據任何條例的條文存放於土地註冊處的圖則,並於指定的時間,供市民在土地註冊處內查閱。市民可於土地註冊處的辦公時間內(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十二時四十分及下午一時四十分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前往該處位於金鐘道政府合署十九樓的辦事處,免費查閱這些圖則。市民如欲索取政策局或政府部門存放於土地註冊處的圖則的副本,該處會建議他們聯絡相關政策局或部門,從公開銷售點購買有關圖則或安排特別訂購圖則的副本。

就問題的四個部分,現答覆如下:

(一)由相關政策局和部門提供的有關資料載列於附件。

(二)正如附件所載資料顯示,並沒有須依據有關條例存放於土地註冊處的圖則是禁止複製的。

(三)土地註冊處在過去五年並無發現有存放於該處的圖則遺失的個案。

(四)新的法例資料庫將為公眾提供一個網站,讓公眾便捷地免費查閱準確及切合現況的具法律地位的香港法例。系統設計會具備有關功能,容許資料庫提供其他附加資訊。土地註冊處會提示有關的政策局和部門檢視他們應否藉香港法例電子資料庫的建立考慮把目前分別列於附件的圖則以網上形式提供,包括關於銷售地圖的資訊;以及如果這樣做,資料庫日後應如何提供該等資訊。

 

2011年1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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