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二題:樓宇更新大行動

以下為今日(一月十二日)立法會會議上李永達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的書面答覆:

問題:

自2009年起,政府與香港房屋協會(房協)及市區重建局(市建局)合作,推行總計25億元的「樓宇更新大行動」(更新行動),協助舊樓業主進行維修和保養工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當局分別於更新行動的第一輪(2009年6月6日截止申請)及第二輪(2010年12月24日截止申請)接獲屬第一類別目標樓宇(即已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的樓宇)的申請有多少宗;在兩輪的申請中,分別有多少宗符合申請資格或沒有退出申請,以及有多少宗已獲「原則上批准」;

(二)截至2010年12月底,已被當局選定為更新行動的第二類別目標樓宇(即在組織維修工程上有困難、在樓宇結構安全上出現問題、以及在衞生設施上有破損的樓宇)的大廈共有多少幢,其中有多少幢需要由屋宇署安排維修工程,以及有多少幢由業主/業主立案法團自組維修工程;

(三)第(一)及第(二)項的第一及第二類別目標樓宇的個案,共涉及多少幢樓宇;至目前為止,該等樓宇中分別有多少幢樓宇已於第一輪及第二輪計劃中完成、正進行或正籌組維修工程,以及有多少幢樓宇的申請個案仍在處理中;在已獲批准的個案中,當局估計最高、最低及平均將會發放的顧問及工程費用津貼額分別為何,與當局原來評估的費用的差額為何;

(四)在第(三)項已獲批准進行維修工程的個案中,分別涉及委聘多少個認可人士及承建商,該等人數分別佔市場的認可人士及承建商總數的百分比為何,以及當中有多少個認可人士及承建商已被列入房協或市建局的認可名單內; 

(五)截至2010年12月底,房協及市建局分別審批了多少幢目標樓宇的申請,當中涉及多少顧問費及工程費、房協及市建局已分別就目標樓宇發放多少維修津貼,以及該等已發放的津貼金額分別佔房協及市建局在更新行動的整體撥款額的百分比為何;及

(六)在更新行動下已進行或正進行的維修工程中,當局有否發現懷疑違規的個案;如有,該等個案的數目,以及按類別列出分項數字;當局已發出通知書及要求有關人士作出糾正的個案共有多少宗;當中有多少宗已轉交廉政專員公署跟進,以及有多少個業主立案法團決定與違規的顧問終止合約?

答覆:

主席:

就問題的六個部分,我回覆如下:

(一)第一輪樓宇更新大行動(更新行動)共接獲1 128宗第一類別樓宇的申請,當中有988宗符合申請資格或沒有退出,並已獲得「原則上批准」。

第二輪更新行動共接獲550宗第一類別樓宇的申請。更新行動的執行機構,即香港房屋協會(房協)及市區重建局(市建局),正初步審核有關申請是否符合基本資格規定。

(二)截至2010年12月底,已被選定為更新行動的第二類別目標樓宇,即在組織維修工程上有困難,例如沒有業主立案法團(法團)的樓宇,共有879幢,當中有409幢已確定需要由屋宇署安排維修工程,163幢樓宇的業主或法團正自行組織或已表示會自行安排維修。其餘的樓宇,屋宇署正與房協及市建局繼續徵詢業主是否有意自行進行維修工程。若有關業主無法自行進行維修,屋宇署會為業主安排有關維修工程。

(三)第一輪更新行動已獲得「原則上批准」的988宗第一類別目標樓宇的個案中,55幢樓宇的維修工程已大致完成,另有204幢樓宇已展開維修工程,其餘的樓宇正處於甄選和委聘認可人士、進行樓宇檢查、擬備甄選和委聘承建商的招標文件等不同階段的工作。在這些個案中,暫時估計每幢樓宇/個案需要的最高、最低及平均津貼額(包括顧問及工程費用)分別約為890萬元、12萬元及160萬元。有關平均津貼額,比我們於2010年中以樣本估計每幢樓宇需要的津貼額高約百分之十五。如第(一)部分的回覆所述,房協及市建局正初步審核第二輪的申請是否符合基本資格規定,現階段未能準確估計第二輪第一類別標目樓宇所需的津貼額。

沒有能力自行組織維修工程,而需屋宇署安排進行維修工程的第二類別目標樓宇中,128幢樓宇的維修工程已大致完成,另有281幢樓宇已展開維修工程,暫時估計最高、最低及平均的津貼額分別約為120萬元、2萬元及22萬元。有關平均津貼額,和我們於2010年中以樣本估計每幢樓宇需要的津貼額相約。

至於業主/法團願意自組維修工程的第二類別目標樓宇,19幢樓宇的維修工程已大致完成,另有35幢樓宇已展開維修工程。暫時估計最高、最低及平均的津貼額分別約為420萬元、12萬元及70萬元。有關平均津貼額,比我們於2010年中以樣本估計每幢樓宇需要的津貼額高約百分之四十。

(四)由業主/法團自行組織,正在進行或已完成維修的313幢第一類別及第二類別目標樓宇,合共涉及73間聘有認可人士的顧問公司及88個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分別約佔屋宇署認可人士名冊及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名冊內的認可人士及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總數目的百分之五(假設一間顧問公司只有一位認可人士計算)及百分之十四,同時亦分別約佔有意提供樓宇維修及保養服務的認可人士及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數目的百分之十六及百分之二十。行動涉及的顧問公司及承建商中,63間顧問公司及85個承建商已被列入房協的相關名冊內。

(五)截至2010年12月底,房協及市建局分別審批了643幢及450幢目標樓宇的津貼申請,涉及的維修津貼額分別約為10億元及6億3千萬元,並已分別向26幢及40幢目標樓宇發放部分或全部津貼,已發放津貼金額約為1千萬元及3千5百萬元,約佔房協及市建局就已審批個案涉及的整體款額的百分之三。

(六)截止2010年12月底,房協及市建局合共向35宗涉嫌違反更新行動要求的個案發出警告或提醒信,要求有關人士作出糾正。涉及事項的分類如下(部分個案涉及多於一項事項)︰

分類數目
────
涉嫌違反《樓宇更新大行動維修指引》的要求
或違反相關專業服務條款。23

涉嫌違反《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或
供應品、貨品及服務採購工作守則的要求。3

涉嫌不合理的工程估價及回標價。 11

當中有14宗個案已被轉介予廉政公署備悉或跟進。另外,有18個法團已決定與違規的顧問公司終止服務合約,並重新聘請顧問公司繼續維修工程。


2011年1月1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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