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八題:私人發展項目內的公眾設施

以下為今日(十二月十五日)立法會會議上馮檢基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人早前接獲深水埗麗寶花園業主投訴指,於一九九一年落成的麗寶花園,地下設有昌華街垃圾收集站,是發展商於興建屋苑時附帶的政府設施之一,而根據大廈公契,垃圾站的業主為財政司司長法團,政府產業署作為其代表,並由食物環境衞生署負責日常管理。投訴的業主又指,該公眾垃圾收集站管理不善,導致屋苑的環境惡劣及對居民造成長期滋擾,加上垃圾站的廚餘渣滓經常導致溝渠和沙井淤塞而需要維修,但當局在管理和維修的開支上攤分過少。關於私人發展住宅項目附帶厭惡性社區設施的安排,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現時全港有多少私人發展住宅項目附帶厭惡性的社區設施;過去5年,當局接獲有關該等設施的投訴的數字和內容為何,以及當局如何跟進這些投訴;

(二)就上述麗寶花園居民的關注,當局有否改善方法,以減少垃圾收集站對居民和衞生環境的負面影響;若有,當局有否評估該等改善方法的效用;當局可否考慮按垃圾站運作所構成的管理和維修需要(包括清理淤塞溝渠和沙井所涉及的額外支出等),在尊重契約之餘,以合理合情和體恤的態度,承擔應有的開支;若否,原因為何;

(三)鑑於上述垃圾收集站已有20年歷史,其設計已過時,加上該區有多幢新大廈落成,會加重垃圾收集站的負荷,當局會否考慮另覓地方建設新垃圾收集站,以減輕現時的垃圾收集站對居民的影響;若否,原因為何;及

(四)當局會否全面檢討在私人發展住宅項目附帶厭惡性的社區設施的做法;當局會否在平衡社區需要和對居民的影響下,盡可能把現時設於住宅大廈範圍內的厭惡性設施重新設置在非住宅項目內,以將該等設施對社區的影響減至最低?

答覆:

主席:

在私人發展項目內提供公眾設施供市民使用,旨在促進綜合設計、善用土地,以及使一些公眾設施得以較早落成,以滿足市民的需求,或更好配合有關的私人發展項目預計所帶來的人口或人流增長。這些設施大致上可分為以下幾類:

(i)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例如社區會堂、長者中心、幼兒園、公眾垃圾收集站等;
(ii)公眾休憩空間;
(iii)公共運輸交匯處;以及
(iv)公眾通道。

就問題的四個部分,我答覆如下:

(一)政府並沒有就公眾設施作出「厭惡性」與「非厭惡性」的分類。問題提及公眾垃圾收集站設施,根據食物及衞生局提供的資料,位於私人住宅發展項目內的公眾垃圾收集站共有8個,在過去5年,我們就其中5個收到合共13宗和環境衞生有關的投訴,其餘3個並沒有收到投訴。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已就有關投訴進行調查,並因應調查結果採取不同措施跟進,例如加強清洗、調整垃圾車到垃圾收集站清理收集垃圾的時間等。

(二)及(三)根據食物及衞生局所提供的資料,昌華街垃圾收集站由食環署管理,其管理費用亦由食環署承擔。食環署於站內設有多項設施,包括裝有活性碳過濾設備的抽風系統,以確保廢氣排放處理得宜。此外,該署亦已採取措施保持設施清潔衞生,包括每天清理收集到的垃圾及清洗垃圾收集站。最近,該署更安排人員進行突擊巡查,以加強監察,確保垃圾收集站不會出現環境衞生問題。過去兩個月的日常及突擊巡查結果顯示,垃圾收集站的衞生情況令人滿意。

有關地契條款要求麗寶花園發展商須在其私人發展項目(即麗寶花園)內興建及提供垃圾收集站(即昌華街垃圾收集站),亦有訂明該垃圾收集站的詳細資料(如位置、面積以及建築和屋宇裝備要求),以及管理和維修該政府設施的責任和相關費用的分擔方法。

在發展項目落成前,發展商根據地契條款及有關指引,草擬大廈公契(公契),以訂明各業主(包括擁有垃圾收集站的財政司司長法團)的權責,以及大廈的財務管理安排,包括各業主須繳付的物業/設施管理和維修費用。

在發展項目落成後,發展商便安排將垃圾收集站的業權轉讓予財政司司長法團,並移交食環署使用及管理。政府產業署(產業署)會根據財政司司長的授權,代其行使業主的權力及履行業主的責任。

政府一直有承擔麗寶花園公用地方及設施的管理及維修費用。麗寶花園的大廈公契規定,政府須按管理份數分擔其實際享用的大廈公用地方及設施的管理及維修費用。現時,政府就麗寶花園內的政府物業/設施繳交的管理和維修費用,是根據麗寶花園公契內的相關條款,由管理公司計算出來的。政府會繼續履行有關公契條款。

由於該垃圾收集站為附近一帶人口密集的社區提供垃圾收集服務,政府當局認為有必要保留該設施。

(四)發展局早前完成檢討就私人發展項目內提供公眾設施的政策,並在過程中分別於二○○八年十二月八日、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及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向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匯報。按檢討的結果,我們認為政府要求發展商在私人發展項目加入公眾設施供市民使用的政策有其充分理據,既能顧及妥善的規劃,適時提供市民所需的設施;亦能善用有限的土地資源。在這個政策下提供的公眾設施並無「厭惡性」和「非厭惡性」的分類,但我們深信負責管理設施的相關部門會繼續完善管理工作,處理好設施對附近環境和私人發展項目內的住客的影響。


2010年12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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