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九題:鳳園蝴蝶保育區

以下為今日(三月十日)立法會會議上鄭家富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的書面答覆:

問題:

近月有環保團體進行的調查發現,位於大埔的鳳園蝴蝶保育區(保育區)於二○○九年的蝴蝶數目較二○○八年減少20%,當中更發現有蝴蝶品種出現絕跡的危機。該團體懷疑,蝴蝶數目銳減的原因與保育區附近的地產發展項目有關,他們促請發展商把該地產發展項目與保育區之間的緩衝區的闊度增加至100米或以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跟進保育區內蝴蝶數目變化的情況;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 有否就地產發展項目與保育區之間的緩衝區面積及範圍作出清晰的規劃及制訂指引;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當局會否考慮環保團體的建議,要求發展商把該緩衝區的闊度增加至100米或以上;及

(三) 鑒於發展商表示該地產發展項目會包括優化一幅農地,使該土地成為更適合蝴蝶生活的環境,政府有否主動瞭解及研究該農地優化項目是否對蝴蝶生態更有利,以及若日後保育區或蝴蝶的生態受該地產發展項目影響而變差,發展商會否負責?

答覆:

主席:

(一) 鳳園蝴蝶保育區由大埔環保會管理,是二○○四年推出的新自然保育政策之下的管理協議項目。管理協議計劃讓非政府機構(包括環保團體、教育院校和社區組織)向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申請資助,與土地擁有人簽訂管理協議。非政府機構會向土地擁有人提供經濟誘因,換取有關土地的管理權或擁有人的合作,從而加強保育有關地點。大埔環保會自二○○五年獲得環境及自然保育基金撥款,在鳳園約兩公頃的私人土地設立了鳳園蝴蝶保育區,並展開了蝴蝶保育工作,令蝴蝶生境及品種的多樣性都有所增加。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一直有跟大埔環保會定期會面,檢討保育區內的保育工作及蝴蝶數量的變化,並會為大埔環保會的保育工作提供意見。

鳳園蝴蝶保育區位於鳳園谷內,佔鳳園谷的整體面積少於百分之五。鳳園谷於一九八○年被列為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反映該地點在蝴蝶生態的重要性。鳳園谷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佔地約43公頃。漁護署一直有定期監察該特殊科學價值地點內的蝴蝶生境及蝴蝶數量的變化。至今,該地的蝴蝶數量並沒有錄得明顯的變化。

據漁護署的全港性蝴蝶監察結果顯示,本港自然環境的蝴蝶數量會因應不同年度的轉變,例如氣溫及雨量等環境因素而有所變化,因此每年在不同地點所記錄得的蝴蝶數目都可能有所增減。漁護署會繼續留意鳳園蝴蝶保育區及鳳園谷的蝴蝶保育情況。

(二) 被問及的鳳園發展項目在大埔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大綱圖)上被劃為「綜合發展區(一)」,位於鳳園谷以南。按大綱圖的規定,申請人須擬備相關的技術評估,並將發展項目的總綱發展藍圖呈交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核准。鳳園發展項目於二○○○年十二月八日獲得城規會的規劃許可,其後經過多次輕微修改。最後一次規劃許可申請的核准日期是二○○四年八月十八日。按核准的總綱發展藍圖,該發展項目的住宅與鳳園蝴蝶保育區之間會提供45至50米的緩衝區,並在緩衝區內種植合適的植物,漁護署認為有關緩衝區的設立已可有效減少該發展項目對蝴蝶保育區的影響。由於該發展項目的規劃申請在附帶條件下已獲得通過,而在其後向屋宇署提交的建築圖則上,亦將該擬議的緩衝區清楚顯示,項目發展人可按規劃許可進行發展。

(三) 發展項目的規劃許可附帶若干條件。其中包括項目發展時必須落實有關在生態評估報告建議的紓緩措施,以保護鳳園谷具特殊科學價值地點,而有關措施須符合漁護署署長或城規會的要求;及須提交及落實修訂的園景設計總圖,並須符合規劃署署長或城規會的要求。

就園景設計總圖,除了住宅用地的園景設計外,有關的園景設計總圖亦包括發展項目內一幅農地的園景設計。在審批該園景設計總圖,規劃署已徵詢漁護署的意見。漁護署建議項目發展人於園景區內種植合適的植物品種,提供寄主植物及蜜源植物予蝴蝶,以提高該園景區對蝴蝶生態的價值。

另外,相關的政府部門亦會密切注視這發展項目的施工過程,若日後發現發展商或建築承辦商有任何違規行為對周邊環境構成影響,當局會採取合適的跟進行動。



2010年3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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