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局長於立法會聯席會議發言(只有中文)

以下為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今日(十二月十四日)在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與環境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上的發言:

首先很多謝兩個委員會於哥本哈根會議進行期間安排今次的聯合會議,我想整體回應剛才我聽到的意見。今次我們邀請出席及介紹有關環保建築,所以今日我們出席的是兩個局、三個署。其實如果需要的話,可能要帶更多部門到來,因為這個課題真的牽涉政府很多部門。剛才有人提到公屋,恐怕我們今日沒有邀請運輸及房屋局及房屋署的同事到來,不過可能潘潔副局長可以有些補充。

從政府的立場,我同意剛才幾位朋友說於環保建築中,政府有兩個角色。第一,我們是倡導者,一個champion,從而我們都要訂定規矩,無論是立法或是一些守則、指引;第二個角色,我們都要以身作則,於自己的建築物都要重視環保設計,所以今日你會留意到我反而沒有帶屋宇署署長來,而帶了兩個以身作則、於政府環保建築裏扮演重要角色的建築署署長及水務署署長,亦包括機電工程署署長。

或者我集中說發展局的議題,稍後潘潔局長可以說說環保局的議題。有幾位朋友談到我們今日的題目好像很窄,為何只是說環保建築,等如由陳智思領導的可持續發展委員會這個誠邀回應的文件為何可以這麼狹窄,只提及環保建築,不是討論一個更大的城市設計議題。我想在此再次重申,我們其實正在做這方面的工作,我們先後兩次就這議題到發展事務委員會介紹,而當時亦聽到這個意見,不過我的回應是這樣:過去這幾年,尤其是於行政長官二○○七年的施政報告後,要求我們透過檢討一些分區計劃大綱圖,如果可以適合引入一些發展參數,從而更加有效控制發展密度,即使是損失公帑。所以剛才我聽到Civic Exchange的朋友說我們有個政策是會盡量追求最高的土地收入,恐怕這不再是今日政府的取態。行政長官說如果要損失公帑,我們深信市民是支持的話,我們都會去做,我們都會降低這些發展密度。好像於上星期三的動議辯論,我已經說過於檢討分區計劃大綱圖方面,我們已完成了17份,而我們先選擇做的是一些維港兩岸的分區計劃大綱圖及一些受到很大發展壓力的區域。於這些工作中我們更加集中做高度限制,因為過去這段日子都聽到市民對於突然有些很高的樓宇出現,與整體環境不配合有很大的擔憂。

第二方面的工作是複檢我們每一幅自己仍然控制得到,拿出來賣的土地。所以就以今日勾地表為例,我亦說過於15幅土地,已經是打算賣的15幅土地,我們已全部複檢過,而減低的發展密度是由8%至50%,換句話說是損失了土地收入,這些實在的例子是大家應該看得到的。還有一方面的工作就是一些很個別的個案,如果他們很早以前已經過了一個程序,得到規劃的許可讓他們今日可以興建一些密度很高、建築物很高的樓宇,只要政府還有能力,這是我的良心說話,只要我還有能力去阻止,我們都會透過磋商,希望他們回應市民關注,今日不建那麼高。這個我們有能力去阻止,如果他們來求我修訂地契或做土地交換,我們真正在做這些功夫,我不需要在此舉個別例子,大家應該知道我正在講哪些例子。所以這幾個工作正是從城市規劃的角度去處理,對於希望見到有更綠化、更環保的居住環境,既然政府已經在進行大量這些工作,我們當日與可持續發展委員會說,就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做的公眾參與,希望更加聚焦只處理環保建築物,因為否則恐怕得出來的結果亦會很概括,或者不夠具體讓我們去引進新政策措施。而為何要進行這個有關於豁免樓面面積,所謂發水樓,大家都記得於二○○六年由於嘉亨灣的事件,當時的大法官認為這件事政府一定要處理,因為即使個別的環保設施是有良好的意願,但畢竟它們對於建築物的高度及體積帶來了一些影響,令市民關注。所以我剛才很驚訝聽到Mr Brownlee說他覺得兩者沒有關係,我想這個與廣大市民、大法官及專業人士有很大的鴻溝。大家都明白如果給予更多的樓面面積,那些樓面面積一定於樓宇的高度及體積中反映出來。但在這工作方面,剛才有朋友提到城市氣候的地圖,我想是世界自然基金會,我在此說我們早前完成了空氣流通評估已經注入了我們的技術,參考指引要求很多地盤都要做AVA,但對於這個城市氣候地圖,現時我們還在等中文大學建築系全面完成,我們會跟如何落實執行。我自己亦親自邀請了這支研究團隊於今個月做一次全面的介紹,讓我可以從政策上更加掌握這個城市氣候地圖對於日後規劃的影響。

如果主席容許,我想在此與大家分享進行環保建築我們面對四方面的矛盾,或者這正是為何於這個工作裏很難做到平衡,但亦要做到。第一是如何控制樓宇的體積、高度的同時,又能夠保持到剛才郭先生及今日多位建築師,希望我們繼續尊重建築師的創意,給予很大的靈活性,這是我們面對很大的問題。例如今日環保觸覺說所謂void,這個樓板空間,其實樓板空間可以豁免樓面面積列於我們的作業備考的最大原因是design requirements,由於建築物的設計需要,我們便促成這個好的設計,或者是更加方便市民使用那地方。所以在一些例如戲院前方或是一些很多人流的入口,我們便不計樓板中空,讓則師可以在設計上為市民提供樓板中空。因為如果你計算入樓面面積,剛才亦說過,一旦計算,發展商便不會讓你興建這些東西,幾位則師都會同意,所以這是很大的矛盾。

第二個矛盾是以車位來說,如果在地面的車位會阻擋空氣的流通,如果在地底的車位就會消耗更多的能源,剛才工程師學會的代表亦提過,這亦是要處理的。

第三是居住在建築物內的人可能很滿意這些樓宇的環保設施,有空中花園、露台、平台,但周邊的社區便感覺到這些環保建築好像影響他們的區域,尤其是一些比較內陸的區。

第四是有人覺得我們現在的建築監督有太大的酌情權,希望收緊,但我必須指出每次收緊官員的酌情權,便一定要寫,要寫一些大家不喜歡、很僵化,或者是沒彈性、沒靈活性的守則。所以這幾方面的矛盾正是為何可持續發展委員會於十月底收到那麼多意見後,恐怕要到明年年中才可完成分析,向我提交建議。我在此保證政府很有決心處理這件事,所以行政長官在十一月二十日亦由他的口中說他關心這個發水樓的問題,他知道市民關注,如果有需要去做,甚至是立法,我們亦不會迴避的,希望議員明白。

最後,必須要回應幾點,剛才有代表發言時,主席亦看我,Mr Brownlee說了幾件事,我沒有辦法不回應。第一是他說我們拒絕提供資料,我想大家認識我作局長這兩年多,我最喜歡提供資料,有時議會覺得文件太長。大家要知道Masterplan是受香港地產建設商會委託,作獨立研究的其中一間公司。它每次寫信給我們都是代表它的客戶,它於十月八日寫信給發展局,雖然之前我知道它於九月曾寫信給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的秘書處,但正式寫信給發展局是十月八日,要求取得回應文件裏關於這97個樓宇的詳細資料。我們於十月二十八日回應,因為實際上這是一個sample study,是當日就97個建築物,我們自己看過全部,來配合今次研究作的抽樣調查,不是即時在文件匣中有的資料,但我們都很努力做。但我們做的同時,我們亦表示必須把這資料分享,不能夠只給Masterplan的客戶知道有這些資料。所以我們於第二天便把所有資料上網,所以現在大家都知道了。可能它認為我們給予的資料未完全解答它的問題,在十月三十日再次來信,我們於十一月十八日回應,當時亦提供了額外資料,我在這兒不煩大家,然後這些資料我們亦公開發放。十一月二十四日它再來信,我們開始懷疑這些資料太過為一個客戶度身訂造,所以今次的回應是如果這些資料客戶可以交費用到屋宇署,看建築圖則得到的資料,我作為局長已告訴同事,未必會再以這種用很多屋宇署的人手去為一個客戶、一間公司提供資料。而另外要求的13個建築物,即研究中13個建築物的資料,其實已表示不可以提交,因為那是breach of confidentiality,因為這13個建築物是未完成興建,所以在我們研究及到現時興建,那些圖則已經更改多次,所以我當日於回答立法會的口頭質詢已說出困難,議員都接受,因為議員是很合理的,議員都接受這個解釋,但Masterplan一定要我們提供,這恐怕我們不可以滿足到,所以在這裏先令Mr Brownlee失望,我們再次回應你於十一月二十四日的信件可能都未夠全面。

第二個我需要澄清的是他表示其實香港沒有什麼問題,有問題的都是土地使用及休憩空間不足的問題。於他們的獨立研究的第23頁有一個分析香港所謂休憩空間的圖表,我恐怕那是大幅度減低了我們有的休憩空間。他們選取了兩個做法來表示,第一,一向表示各區的休憩空間是否充足,是用行政區表達,大家議員都接受,因為這些文件我於去年十二月一份發展事務委員會文件提供過,在18個行政區內如何量度我們有否足夠每人兩平方米的空間,我們有一個很詳細的表,當時反映只有很少數,例如灣仔區還欠缺一些所謂鄰舍的休憩空間local open space,但從我們往後的規劃應該可以滿足得到。但Masterplan這個報告選擇用OZP(Outline Zoning Plan)去量度,即只是抽樣,抽部分發展大綱圖,然後打開地圖看看有多少zone了OS(Open Space)的地。這樣做有兩個錯處,第一是不夠全面,因為香港是一個那麼密集的地方,只是用一張分區計劃大綱圖來量度不是完全合理的做法,因為隔一條街可能有一個很大的公園,所以我們一直用行政區表達。第二是有些休憩空間不是在發展大綱圖內zone了OS,例如有些是zone了綜合發展區,但當提交發展藍圖給城規會,李議員都會認知的,城規會在MLP(Master Layout Plan)的時候會要求發展藍圖中有些公共空間,同時如果在公共屋內的公共空間,在地圖裏亦不會劃出一個開放、休憩空間的地帶,所以我恐怕那份獨立的調查裏有很多的資料,我稍後會作全面澄清,不過我很多謝主席今日容許我先作這兩點比較重要的澄清。



2009年12月14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0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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