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工程承建商註冊安排十二月三十日展開

發展局今日(十二月十一日)公布,在新的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下的小型工程承建商註冊安排,將於十二月三十日正式實施。

發展局發言人說:「註冊安排是全面實施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第一步。」

小型工程監管制度旨在簡化現行的法定程序,為樓宇業主提供一個合法、簡易、安全及方便的途徑進行小規模的建築工程(如安裝冷氣機支架及曬衣架)。在新制度下進行小型工程,將無須事先獲得批准圖則和同意展開工程。政府將引入一項新的建築工程類別—「小型工程」;以及一種新的承建商—「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以進行這些小型工程。小型工程將會根據工程的複雜程度和安全風險分為三個級別。

小型工程從業員,包括法人團體、合伙經營者、獨資經營者或(只限第III級別小型工程)個別人士,可按其資格和經驗,申請註冊為相關級別、類型或項目的小型工程承建商。擁有足夠資歷的從業員可直接登記為小型工程承建商。不過,政府亦會為需要修讀補充培訓課程以取得足夠資歷的從業員,設立為期兩年的臨時註冊安排。在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全面實施後,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名冊將列載於屋宇署網頁,供公眾人士審閱。

政府將提供誘因鼓勵第III級別的個人從業員註冊,包括在首三年全面資助他們修讀強制性的一天補充培訓課程,以及於首十二個月的註冊期內,為僅依據其經驗而非正式資歷提出申請的從業員提供「率先申請」註冊費用減免。

發言人說:「我們的政策目標是便利現時的小型工程從業員註冊。我們在此呼籲從業員盡早行動,註冊為小型工程承建商。」

發展局將視乎承建商註冊的進度,決定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實施時間。現時的目標是最早於二○一○年首季末實施。在此之前,屋宇署將推出大規模的宣傳及公眾教育計劃。

政府將為業主、從業員和其他相關的持分者提供諮詢服務,給予技術意見及解答查詢。有關註冊制度的詳情可向屋宇署查詢(電郵:enquiry@bd.gov.hk及電話:2626 1616),而有關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詳情可瀏覽屋宇署網址(www.bd.gov.hk)。



2009年12月1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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