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發展局局長就「重新審視九龍臨近海濱土地用途」動議議案的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以下是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今日(十二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重新審視九龍臨近海濱土地用途」動議議案的開場發言全文:

主席:

今日由梁美芬議員動議辯論的議題涵蓋發展局自2007年成立後的兩大優先處理的工作,即審視各區的發展密度和優化海濱。我很高興可藉此機會向本會議員整體報過去兩年多的工作、取得的初步成效和跟著面對的挑戰。但由於這兩項工作都是全港性的,所以經梁劉柔芬議員和陳淑莊議員提出的修訂,讓今日辯論的範圍可擴展至九龍以外的地區,將令本會的討論更全面,並更符合政府在處理全港性城市規劃和地區美化的宗旨。

原動議和所有修訂都以行政長官的《施政報告》為題。事實上,審視各區發展密度、加入高度限制,以及美化維港、建設一個充滿活力和可暢達的海濱,正正是我們在履行行政長官在本屆政府強調的「進步發展觀」理念,並貫徹落實行政長官對建設香港成為優質城市,為市民提供優質生活環境的承諾。為求忠於原著,以防在討論中出現斷章取義,請容許我稍作引述和解釋這兩項發展局工作和行政長官理念的關係。

「進步發展觀」指在發展經濟的同時,我們必須兼顧協調環境,從而令市民享受優質的城市生活。發展必須是可持續、平衡和多元化的。所以按「進步發展觀」進行的城市規劃不代表我們放棄發展、稍微降低土地的發展密度亦不等如單一追求低密度發展可用的土地,而是一如梁劉柔芬議員在修訂中提出,在平衡香港經濟發展及優質生活對土地的不同需求的大原則下,透過適當檢討發展密度,落實海濱優化工作,締造更好的居住環境。而我深信梁劉柔芬議員在她提出修訂的時候其實已經認同了行政長官所說在適當的地方我們是會降低發展密度,所以剛才涂議員提出反對梁議員的理據可能是出於大家不同的詮釋和演繹。事實上,本港地區在市區方面用地短缺,如果我們完全放棄發展這些市區用地,是漠視我們在房屋、經濟、社會和開創就業各方面的需要,這亦非市民之福。發展局的任務是要確保適當、可持續的發展。我們近年的工作或許如陳淑莊議員所說還有一些「改善空間」,但若像梁美芬議員的原動議一樣形容我們的工作為「錯誤規劃」、「令環境問題惡化」,則實在令我和我的同事感到有點沮喪。即使行政長官有施政理念,但下面的局和署並未好好履行行政長官的施政方向,就更家令我們摸不著頭腦。為配合本會辯論,我會先發言簡介發展局相關的政策和工作成果,稍後我會回應個別議員提出的意見。

行政長官在2007-08年度的《施政報告》表明:「我們相信透過稍微降低發展密度,可擴大樓宇之間的距離及提升樓宇設計,不但會使樓宇更加美觀,亦會產生改善通風的效果」。我們隨即在2007年開始逐步檢討各區的《分區計劃大綱圖》(下稱大綱圖),並決定優先處理維港沿岸地區的大綱圖。若理據充分,我們會修訂大綱圖內有關的發展參數,例如訂立最高建築物高度和其他發展限制,以適當地降低在維港海岸邊用地的發展密度。

到目前為止,規劃署已檢討了17份大綱圖,其中3份的檢討只涉及大綱圖的部分地區。在這17份大綱圖當中,有6份大綱圖及1 份部分地區檢討的大綱圖,是位於涉及海港法定界線範圍以內的。屬於九龍區有4份,包括馬頭角、紅磡、尖沙咀,以及茶果嶺、油塘及鯉魚門。港島方面包括北角、魚涌和筲箕灣。未來數年,我們將逐步繼續檢討其餘在維港範圍的大綱圖,而屬於九龍區的其實只剩下一張大綱圖,就是西南九龍大綱圖。

在檢討各區土地用途的建築物高度限制時,我們會考慮多項因素,包括現有地形、地盤平整水平、現時的土地用途地帶、海旁環境、現有建築物高度輪廓的特色、附近地區的大綱圖所訂的建築物高度限制。在過程中,我們會充分參考剛才陳淑莊議員引述的各指引,包括城市規劃委員會就維多利亞港訂立的《理想和目標》、共建維港委員會制訂的《海港規劃指引》、我們自己的《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裏的「城市設計指引」,以及適當考慮空氣流通評估的建議。

上述提到的《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內的「城市設計指引」,包含有關海旁用地的設計指引。就建築物高度而言,其實涵蓋了三方面:

(一)較高的建築物應建於內陸地區,而較低矮的建築物則在海旁地區;
(二)我們會鼓勵發展多元化的建築群,避免海旁的面貌單調乏味;
(三)應在沿岸發展出一個高低有致的建築物高度輪廓。

此外,共建維港委員會亦訂立了《海港規劃指引》,為個別人士、機構、項目倡議者,提供有關維港及海濱用地的規劃、保存、發展和管理的具體建議。這份概括指引亦包含有關發展密度、建築物高度、景觀看透度和空氣流通方面的內容。

事實上,自從《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訂定以來,規劃署在處理規劃申請的過程中都會作出整體的參考,並就這些原則及相關因素,向城規會提供意見以作一併考慮。

我們相信這些指引,加上近年倡議的公眾參與過程,足以令到海濱地帶的規劃,尤其是在建築物方面,更能滿足市民的需求。我嘗試以紅磡和啟德這兩份位處九龍區而且是擁有臨海用地的大綱圖的檢討工作,來引證我剛才的說法。

我們在檢討紅磡大綱圖之前,規劃署已事先進行了歷時超過一年的《紅磡地區研究》,檢視紅磡海濱土地用途的規劃,當中包括兩階段的公眾參與、實地考察、集思會、問卷調查、公眾論壇及諮詢區議會等,收集了公眾人士就紅磡臨海地區的願景及改善該區的建議。城規會隨之於2008年2月修訂紅磡大綱圖,參照區內的環境及四週的風環境,於不同的用途地帶施加梯級式的建築物的高度限制;並參照《紅磡地區研究》建議降低兩幅屬於政府用地的發展參數,把紅鸞道「綜合發展區」的發展密度降低三分之一,地積比率由原來的6倍降至4倍,建築物的高度限制亦下調到主水平基準上75米至15米;同時亦把紅鸞道另一幅不是直接臨海,屬於住宅用地的地積比率減少一半,由原來的6倍降至4.5倍。於圖則展示期間,規劃署諮詢了共建維港委員會、九龍城區議會等組織,亦參與了居民所舉辦的論壇,收集意見。其實當時的意見正如剛才梁美芬議員所說大體上是接受,直至剛才梁議員提到看到中環的發展。於參考了公眾意見,城規會其後於2008年8月按《城市規劃條例》,接納了對大綱圖的修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今年5月核准該這一份大綱圖。整項的檢討工作歷時超過兩年。

在擬備啟德大綱圖方面,我們早在2004年7月展開「德規劃」研究時,已經以不填海為起點。研究進行了各方面技術評估,並由2004年9月至2006年8月期間,分三階段舉辦了大規模的公眾參與活動。政府舉辦、亦參與了29場公眾論壇、60個簡報會,收到630份意見書。公眾普遍接受啟德大綱圖的規劃。與毗鄰已發展地區相比,啟德採納了較低的密度發展,以提供優質的居住環境和改善市貌,符合公眾的期望。至於在建築物高度方面,除了地標式的建築物,一般的建築物高度限制並不會高於毗鄰已發展的地區。另外,大約有30%大綱圖的土地(等於約98公頃)已劃作休憩用地,包括海濱長廊,供市民享用。城規會於2007年9月接納了就啟德發展計劃大綱圖的修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2007年11月核准這一份大綱圖。整項檢討工作歷時超過3年。

花了點時間簡述紅磡和啟德大綱圖的檢討過程,是希望議員明白到我們近年審視土地用途規則的工作,都有全面的研究和廣泛的諮詢支持,亦吸納了不同持份者的意見,亦用了最大的誠意來履行行政長官對於市民的承諾,這工作用了不少時間及資源,以達致廣獲社會人士認同的發展方案。所以我們不能輕言「重新審視」這些已經核准的方案,因為這樣做不單無視有參與各規劃工作人士的努力、白費了以上的功夫,同時亦會令公眾有不切實際的期望。再者,作出「重新審視」必定會拖慢已訂定甚至已進行的發展計劃。以啟德發展計劃為例,多項與啟德發展計劃相關的設計或建造工程項目已獲本會撥款,部份工程亦已按大綱圖的規劃進行,包括已經進入施工階段的公共房屋、郵輪碼頭的地盤平整工程及相關的前期基建工程;以紅磡發展為例,經過我剛才所講,適當調低發展密度的政府用地亦都會納入本年度的「勾地表」中,供應市場使用,滿足發展的需求,如因重新審視而延誤這些發展,將會帶來一定的經濟和社會損失,亦無助特區政府開創就業的工作。

至於在美化維港海濱方面的工作,除了降低臨海地皮的發展密度和設定高度限制,是有助我們美化維港的工作之外,發展局這兩、三年來都是全力以赴落實海濱優化的工作,目標是改善海濱的暢達程?和連接性,提供更多休憩用地,以及在維港兩岸建設,最終去建設連綿不斷的海濱長?。我們的理想與各位議員一樣都是締造一個朝氣蓬勃、綠化、暢達和可持續發展的海濱。我們在規劃和發展海濱土地的過程中,不論是位於港島或是九龍區,若發現有公眾設施?配合朝氣蓬勃的海旁、或並無需要設置於海旁,我們會積極探討將它搬遷或後移。例如,大角咀海輝道的前運輸署臨時棄置車輛存放中心,今年較早前搬走後,我們已積極安排將該處土地由「政府、機構或社區」用地,改劃作「休憩」用地,並和有關部門探討發展成休憩處的可行性。另一方面,位於九龍城海濱的土瓜灣驗車中心,經諮詢區議會後,運輸署亦表示可以將部份設施往內移,以便擬議的海濱長廊能貫通海旁。假如公眾設施在現階段未能立刻搬遷或後移,我們都會探討美化外觀和加設園景的可行性,以改善景觀,例如今年較早前完成的紅磡大環山公園(海濱長廊)的美化工程。但至於有兩位議員提到的公眾貨物起卸區,我恐怕不是一個簡單的搬遷工作,因為在在都牽涉到一些經濟活動,以及一些就業的機會。於去年年初,我嘗試探討遷移屬於觀塘區的公眾貨物起卸區,便面對很大的阻力,這亦是來自有些議員的阻力,認為會影響就業的機會,所以最終我們都選擇了一個妥協的方案,先騰出200米作觀塘第一階段的海濱長廊,各位議員亦已參觀過,我們應該於今年年底會完成,於明年初落成啟用,希望於兩、三年後,當今日的貨物起卸區約滿的時候,我們能夠建設第二期的海濱長廊。正如我最近向發展事務委員會轄下的海濱規劃事宜小組委員會報告,我們參考了共建維港委員會建議,於維港兩岸的22個行動區, 我們會繼續分短、中、長期,去探討和逐步進行各項優化海濱的工作,在短期措施方面,包括繼續物色和推?各個即時或?時可以做的優化海濱項目;中期措施包括其他可在政府和私人土地上進?的海濱優化工程。就涉及私人土地業權的海濱優化工作,我們會按涂謹申議員在修訂動議中所提出,我們應認真研究可行措施,為落實連綿不斷的海濱長廊創造有利的條件;例如議員最近參觀過的魚涌海濱長廊的建設,我們必須要得到兩個有業權的業主配合才可以完成這工作。

長期措施則包括在各類型的規劃研究和設計概念中,加強探討優化海濱連接性和通達性的機會。這是需要持久努力的工作,例如規劃署正在進行的《港島東海旁研究》,便會在該區面對的局限,大家都知道有東區走廊的局限,我們會於這個局限下,仍然探討如何能改善海濱連接性和暢達性方面提出的可行方法。至於涂議員提到有些基建工程的開展要徵用某些海濱用地作臨時工地,我們都會盡量力求找到一個妥協的方案,能夠既可以滿足到必須要的基建工程的需求,亦能夠繼續讓市民享用海濱。

我深信這些有系統的安排能夠創造有利條件,以發展遍及維港兩岸、讓全港市民都能享用的海濱長廊和休憩設施。在四個動議辯論裡都提到強化政府內部的工作,我們是完全認同的,但為達至各項規劃和土地的政策目標,其實我們不單止要政府部門之間的協調,更加需要重視我們與各界的溝通與合作。

發展局已於今年四月成立專責統籌有關海濱規劃跨部門工作的小組,並經常與有關部門,包括於發展局內及發展局以外的部門的同事維持緊密接觸。所以我在此可以回應梁美芬議員,好像有點不滿意有兩個局不願意出席今日的動議辯論,其實這純粹是因為我們是一個牽頭的局,我們是會全面統籌有關維港兩岸的工作,不需要動員其他的局長坐在這裡回應各位議員就維港的工作的意見。我們的海濱規劃小組,於物色及推展優化維港兩岸措施的時候,亦會按著加強與區議會、共建維港委員會的諮詢組織的參與,我當然樂見如果我們的發展商亦都會與我們衷誠合作做海濱的工作,但於這裡容許我指出梁議員提到地產建設商會最近發表了一個顧問研究,既然地產商都樂意把一些海濱用地抽出,這是值得讚許。我恐怕第一,地產建設商會向我澄清了這並不是它的意見,只是他聘請的顧問的意見;第二,即使是地產建設商會,這也是慷他人之慨,因為地是屬於政府的用地,所以我希望梁議員對於香港地產商的推崇及讚許,留待下一次機會,如果有地產商已經於他擁有的臨海用地,主動降低密度,或主動後移,騰出海濱用地,我相信值得梁議員讚許他們。

總括而言,發展局在各個方面的工作,都力求兼顧城市規劃、經濟發展和優質生活,對土地規劃的不同需求。這些工作亦與就業和民生息息相關。一如行政長官在「進步發展觀」中強調,發展必須作一個務實的平衡。

一如既往,我們會繼續以開放的態度,吸納市民對於優質生活及城市規劃的意見,認真聆聽各位議員給予我們的意見,繼續優化各項相關政策,落實美化維港兩岸的各項措施,以締造更有活力及創意的海濱,讓市民共享。

多謝代主席女士。



2009年12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2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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