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題:加快規劃過程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國勳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黃偉綸的答覆:

問題:

立法會秘書處發表的研究報告指出,現時在非熟地興建住宅樓宇需時最少十年,原因是涉及冗長的規劃過程。主要持份者曾多次促請政府作出檢討並加快規劃過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上述研究報告顯示,城市規劃委員會制訂法定圖則及審批規劃申請需時甚久(曾有個案長達二十年),政府有何措施加快有關過程,包括會否全面檢討《城市規劃條例》;如會,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鑑於負責審批發展項目的相關政府部門現時就部分相同規劃及發展參數有不同要求,令發展商須提交重複申請,政府劃一審批標準和理順審批過程的工作有何進展;有何計劃把有關過程全面數碼化及訂定各部門處理申請的時限;及

(三)鑑於新加坡當局就規劃申請設有「臨時許可」程序,容許發展商在「書面許可」發出前開展某些前期工程,政府會否引入類似做法,以加快項目的發展?
 
答覆:
 
主席: 

現時由「生地」變成可建屋的「熟地」,直至單位落成,往往需時十年甚至更長,當中法定改劃只是整個發展流程其中一環。以透過改劃單一地段發展公營房屋為例,首先是進行技術可行性研究去評估例如交通、環境等方面有否存在不可克服的問題和作出初步建議,接着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131章)進行改劃,然後展開詳細工程及建築設計。如牽涉私人土地,亦要按《收回土地條例》(第124章)和其他條例為收地和工程範圍刊憲和處理反對意見,以及為清理政府土地作出準備。待詳細設計及預算開支準備就緒,政府會向立法會申請工程相關撥款,獲批後正式啟動收地程序和為受影響住戶或經營者提供安置補償安排,然後清理土地,以便展開土地平整和基建工程。以上各個環節一般合共需要用上約六年或更長的時間,而興建單位一般來說需要大約四年。

由上述可見,要加快的不單是改劃流程,還有其他發展程序。上星期公布的《行政長官2020年施政報告》建議擴闊發展局轄下「精簡發展管制督導小組」(督導小組)的組成和工作範圍,目的正是要進行更全面的檢視以加快整個發展流程。

就劉議員問題的三個部分,我的回應如下:

(一)《城市規劃條例》在制訂圖則和處理規劃申請兩方面,均有清晰的法定時限。根據該條例,在制訂圖則時,所有有關圖則或修訂,都會予以展示,為期兩個月,以供公眾查閱和提出意見。在圖則展示期屆滿後九個月內,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須把圖則和相關修訂,連同有關申述和意見,一併提交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核准。如果有個案因其特殊情況而須提請行政長官將時限延長,最多也只能延長六個月,換言之,一般制訂圖則必須在十一至十七個月內完成。

處理規劃申請方面,條例訂明城規會須在收到根據條例第16條提交的規劃許可申請後的兩個月內考慮,或在收到根據第12A條提交的修訂圖則申請後的三個月內作出考慮。總的來說,城規會在這些法定時序下不會延誤處理圖則和規劃申請。

至於問題提及有個案長達二十年,可能牽涉的是個別規劃申請多次提交城規會但始終未能獲得批准。規劃申請和圖則修訂是否能夠獲得通過涉及不同考慮,與加快流程本身並無直接關係。

(二)上文提及的督導小組,由發展局與其轄下規劃署、地政總署和屋宇署在二○一八年組成,在過去兩年多積極研究如何在不影響部門各自的法定程序和技術要求下,理順他們在審批發展項目時的安排和流程,以及釐清各部門所採取的標準和定義;經諮詢業界後,已公布有關建築物高度限制、園景要求等七項課題的精簡審批安排。

為進一步壓縮公、私營房屋項目的發展時間表,發展局會擴闊督導小組的組成和工作範圍,包括納入發展局以外的審批部門,以便更全面地檢視各個範疇的發展審批程序;以及理順各個政策局之間與發展相關的規定,例如檢視各項技術評估的要求是否清晰和合宜。此外,發展局將會成立「項目促進辦事處」,負責跟進較大規模的私人住宅用地規劃、地契修訂和其他發展審批申請,協調各個參與審批項目的部門加快審批流程,促進房屋供應。

至於將規劃申請進一步數碼化的建議,現時城規會網頁已上載了數碼化的法定圖則和城規會文件等資訊供公眾查閱。規劃署亦正檢討現時以電子方式提交規劃申請的渠道,務求令日後提交申請更為便利,有關優化措施會適時推出。

(三)香港法定圖則的土地用途定義有一定的彈性。舉例而言,假若擬議發展屬法定圖則的經常准許用途,或屬有關土地用途地帶的「第一欄」用途,項目倡議人無須申請規劃許可。此外,就需要申請規劃許可的發展而言,倡議人在取得有關許可後,無須即時履行全部附帶條件,而是可以先開展部分工作(例如修訂地契、遞交建築圖則等),在詳細設計階段再處理個別附帶條件,以加快項目發展。另外,對於一些已完成規劃審批但有待工程撥款或地契簽立等環節的個案,我們目前有機制因應需要,先透過發出短期租約或政府內部撥地,讓有關單位可早點進場開展所需的前期工作。

香港與新加坡的規劃制度各有各的歷史和演變進程。儘管兩者未必能作直接比較,我們將會在督導小組的擴大工作範圍中參考新加坡的經驗。
 
多謝主席。

2020年12月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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