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局長會見傳媒談話全文

以下是發展局局長陳茂波今日(十一月十九日)出席一個電台節目後會見傳媒的談話全文︰
 
記者:局長,想問一下奧雅納挪用政府的機密資料,其實當局會否報警處理?是否有涉及商業罪案或刑事成分?警方是否有必要調查?
 
發展局局長:據我所知相關部門正徵詢法律意見,收到法律意見後會進一步跟進。
 
記者:奧雅納是否仍然繼續參與橫洲項目?是否應該終止(該公司)進行項目?
 
發展局局長:我不太掌握現時這個項目具體工作去到哪一個階段,至於涉及具體的合同執行,我估計相關部門一定會按照合約訂明的條文去處理。
 
記者:局長,你說馬紹祥作為你的下屬,他有就文件的事與你商討,報警的決定你亦有參與。
 
發展局局長:是。
 
記者:但你們兩位其實都是其他人的下屬,這個決定有沒有更上層的官員參與?有沒有與他們談過?
 
發展局局長:我覺得大家應該聚焦事件本身的性質,正如剛才所說,我們覺得議會裏出現這些行為是不對的,所以我們商量後決定報警。
 
記者:那有沒有與CY討論過?
 
發展局局長:我相信我已經回答你了。
 
記者:到底兩日之間發生過甚麼事?為甚麼兩日後決定報警?
 
發展局局長:一方面我們要冷靜下來想一想;另一方面,事實上我們的工作很忙,每日我們的日程都排得很滿,因此並非兩日內發生了甚麼特別事促使我們去報警。
 
記者:現時發展商推出的樓盤面積越來越小,你覺得這是否一個不健康的情況?你說有考慮過有關限制樓盤最小面積的意見,考慮點是甚麼?為甚麼覺得暫時未有需要?甚麼時候會考慮推出這些措施?
 
發展局局長:我們有考慮過,但目前不打算在這方面實施限制,一方面我們認為讓市場按市場需要去反應會比較合適。由賣地、樓盤入則到出售和樓宇落成,中間有好幾年的時間差距,幾年間市場會發生甚麼事情大家都預計不到,所以保留彈性給予市場,令市場可以更好地反應去迎合市場需要,這會比較合適。第二,這些小單位都有一定的市場需要,譬如有年青人想搬出去自住,但經濟能力有一定的限制,他未必可以立即買到一個比較大單位,所以他可能會選擇一個較小的單位。作為政府,我們不適宜剝奪他們的選項,由我們幫他做決定他住多大的屋,這樣做不太合適。但我想提醒大家,這些小單位在現時的市場氣氛和供求情況裏,購買不難,但大家要考慮日後如要換樓,是否能很容易將這些單位出售?這是要考慮的。
 
記者:想問報警的事,怕不怕開了壞的先例會令行政立法關係變差很多?
 
發展局局長:我們有考慮過,但不擔心。大家可能都記得幾年前黃毓民議員在立法會掟蕉,當時政務司司長致信立法會主席,後來無採取甚麼行動,但不見得行政立法關係因為無採取任何跟進行動而有所改善,反而後來掟蕉演變成掟玻璃水杯。作為官員,我們很樂意到立法會解答議員的提問,議員需要的資料我們都盡可能提供。香港有《公開資料守則》,議員可以按該條例向我們索取資料,我們有責任提供。剛才所提到橫洲相關的奧雅納事件,跟進行動仍然進行中,而中間又牽涉到紀律行動,因此需要在提供文件前尋求法律意見;大原則是,能夠公開的我們會盡量公開。
 
記者:想追問一條剛才你沒有回答另一位記者的提問,你說你有份參與,到底有沒有比你更高層次的人有份決定報警?另一件事,如果事件有逼切性,為甚麼要過兩日才報警?是否有其他因素要考慮?
 
發展局局長:我覺得有誰參與這個決定不是最重要,而是這個行為本身我們是否應該視若無睹,我們覺得不應該。今次馬副局長在立法會遭搶去文件,印象中是(同類事件)第一次發生在官員身上。作為首次遇到事件的人,我們要慎重考慮如何處理,不只考慮自己,亦要考慮其他人。如果我們甚麼都不做,日後如果有其他官員遇到類似事件,他又可以怎樣做呢?另一方面,過去兩日沒有發生特別事促使我們報警,而是當日馬副局長對在議會發生的事感到詫異,我們彼此都要冷靜下來,考慮一下。過去兩日,事實上工作真的很忙,發展局的同事都可以證實我們工作很忙,排得很密。由於工作上的安排,加上我們要冷靜考慮,所以未有立即去報警。多謝大家。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6年11月19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2時21分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