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局長出席立法會內務委員會特別會議就食水含鉛事件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以下是發展局局長陳茂波今日(七月十一日)下午出席立法會內務委員會特別會議就食水含鉛事件的開場發言:

主席:

對於食水含鉛超標調查委員發表的報告,發展局和水務署接受報告中的批評,亦非常重視調查委員會所提出一系列的建議。

發展局於今年三月成立了一個包括食物及衞生局、環境局、運輸及房屋局、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衞生署和水務署等的跨政策局和跨部門的工作小組,就食水安全有關的課題,進行深入的研究及提出建議。工作已經展開,並且已經檢視現行相關法例的規管範疇及操作,以及外國食水安全規管的制度及相關的操作模式。

此外,我們在六月一日成立了一個五人國際專家小組,就香港的食水水質標準、食水水質規管及監察機制、水樣本取樣規程以及「水安全計劃」等事宜提供客觀、科學和專業的意見,協助我們可切實跟進調查委員會提出的一系列建議。專家小組已於七月六日透過視像會議,就取樣規程方面的研究方向及進展,以及未來數月就其他研究相關的工作重點展開討論。

我今天會跟大家扼述以下五個範疇跟進工作的進展:(一)香港食水標準、(二)香港水質規管及監察制度、(三)檢討現有《水務設施規例》及其條例、(四)「水安全計劃」及(五)調查內部供水系統受鉛污染情況的取樣規程。

(一)香港食水標準

就食水水質標準方面,我們需要檢視現行的標準。除鉛以外,亦有其他物質在檢視之列。就此,發展局和水務署會參考其他國家的食水標準及其制定標準的經驗。

(二)香港水質規管及監察制度

發展局正檢視現時本港食水安全監管制度及評估不同食水安全監管方案,以便擬備適合本港的「食水安全監管框架」。我們亦會探討水務監督在供水接駁點以外保障食水安全的角色,亦將會研究就「接觸飲用水的產品」引入認證的可行性。

(三)檢討現有《水務設施規例》及其條例

檢討現有《水務設施規例》及其條例的工作亦經已展開,包括檢視所有參與內部供水系統的設計和建造的人士的角色和責任,以及相關的註冊制度。具體修例工作將按輕重緩急分階段進行,部分修例(包括界定持牌水喉匠及水喉工人在《水務設施條例》下的職責和修改現行安排以更清晰列明適用於建造內部供水系統的水喉物料和部件的最新標準),將於下個立法年度提交立法會審議。

在完成法例檢討和修訂前,水務署會以行政措施強化現行制度,包括發出水喉工程行業的作業守則,以及推行自願性參與的持牌水喉匠持續進修計劃。此外,水務署已經將喉管和裝置最新適用標準及認可名單上載到水務署網頁,並透過通函通知業界。

(四)「水安全計劃」

「水安全計劃」涵蓋至大廈樓宇這議題在本港以至海外都是相對新的做法。水務署會參考海外國家在個別發展項目實施「水安全計劃」的做法。

在香港方面,我們會先就個別發展項目的「水安全計劃」制定指引及作業守則供有關人士(例如發展商)參考,同時會考慮選取政府及房委會的項目作為試點。

此外,水務署亦全面覆檢水務署本身的「水安全計劃」,以進一步完善現行機制。

(五)調查內部供水系統受鉛污染情況的取樣規程

就抽取水樣本的規程方面,調查委員會的專家亦認同,目前沒有一套國際統一的做法。而且,驗水只是手段,目標是要確保食水水質和飲用安全。因此,必須連同後續工作通盤考慮,才能讓市民安心和減低對市民造成不必要的滋擾。

水務署已展開相關研究,包括檢視海外國家的取樣規程,並且與本地大學合作,研究如何測試不同取樣規程(例如抽取經沖透後的樣本、連續抽取多個樣本,以至抽取隔夜水樣本等),以制定適合香港的取樣規程、「行動水平」、「達標率」和後續的跟進工作;隨後水務署會作出適當的跟進,包括調查委員會就政府應主動為所有公共屋邨再安排驗水的建議。

結語

發展局會成立一個特別職務小組,由首長級的政務官領導,推動水務署認真全速地落實相關的工作。我想再次重申,我們將繼續積極、正面和專業地全速和全力跟進落實調查委員會的各項建議,讓各位市民對香港的食水安全感到安心。

多謝主席,多謝議員。



2016年7月1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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