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二十題:「元創方」項目

以下為今日(六月十一日)立法會會議上梁國雄議員的提問和發展局局長陳茂波的書面答覆:

問題:

PMQ元創方(「元創方」)是在荷李活道前已婚警察宿舍進行的活化項目。獲選保育這個文物地點的同心教育文化慈善基金會有限公司(「同心基金」)為落實該項目,成立了元創方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公司),負責元創方的日常運作。近日有不少元創方商戶向本人反映,該項目出現管理失當的情況,而上述兩間公司的運作亦欠缺透明度及缺乏外界監察,以致元創方的管理問題遲遲未獲糾正。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半年,政府有否派員到元創方與商戶溝通,以了解及監察該項目的進展及推行情況;若有,與他們會面的日期、時間和人員所屬的政府部門為何,以及出席的商戶人數;若否,原因為何;

(二)是否知悉同心基金及管理公司有否把元創方的所有外判服務合約以公開招標方式批出;若有,政府有否監察有關的招標過程,以及招標公告在多少份本港報章內刊登;若沒有公開招標,原因為何,以及該兩間公司有何措施確保甄選外判服務承辦商的程序具高透明度;是否知悉有否外判服務承辦商的負責人或股東與該兩間公司的行政人員或其家人有利益關係;若有該等負責人或股東,數目為何,以及該兩間公司有何措施防止甄選過程出現利益輸送的情況;

(三)鑑於管理公司須每年向政府提交年中的進度報告(包括財務報告和現金流量表)和年終的周年報告(包括經審計的周年財務報表),以及於租賃協議完結時的最後評估報告(包括最後經審計的帳目),政府會否公開或向本會議員交代該等報告;若會,何時公開及交代的方式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四)有否根據廉政公署訂立的相關指引,嚴格監控元創方項目,以免出現任何利益輸送或違規情況;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五)鑑於管理公司是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第88條獲豁免繳稅的慈善機構,政府是否知悉有否任何政府人員擔任該公司的管理委員會委員;若有,該等人員在政府的職級為何;若否,原因為何;政府會否向管理公司建議,委任不少於兩名元創方商戶代表擔任其管理委員會的委員,以便作出有效監察;若會,何時執行;若否,原因為何;及

(六)鑑於活化歷史建築諮詢委員會負責協助評核活化歷史建築伙伴計劃的申請書,以及監察成功申請機構日後的運作情況,政府會否委任不少於兩名的本會議員及不少於兩名元創方商戶代表為該委員會的成員,以便本會議員及元創方商戶更有效監察元創方項目的推行情況及向該委員會反映民意;若會,何時執行;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梁國雄議員所提出的問題,現回覆如下:

(一)及(三)自「元創方」開業以來,政府一直關注「元創方」的開業情況。根據可持續推行活化歷史建築項目這理念,「元創方」項目將以自負盈虧及自給自足的方式營運,包括自費管理、營運和維修保養「元創方」的用地及建築物。「同心基金」成立了一間特設公司,名為元創方管理有限公司,該公司已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第88條的規定取得慈善機構的身分,以落實項目及負責歷史建築活化後的日常運作,包括項目內創意工作室和其他單位的租務事宜。

負責監管「元創方」的政府部門包括發展局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為監察「元創方」項目在營運階段的業務表現,元創方管理有限公司須每年年中和年終分別向政府提交進度報告(包括財務報告和現金流量表)和周年報告(包括經審計的周年財務報表),以及於租賃協議完結時提交最後評估報告(包括最後經審計的帳目)。周年報告和最後評估報告必須包括經審計的帳目和審計師報告,以便政府考核項目的經營狀況。如元創方管理有限公司未能提交報告,或所提交的報告資料不足、不完整或有虛假成分,政府可能會終止其租賃協議。政府會定期向「活化歷史建築諮詢委員會」提供推展「元創方」項目的最新資料,並聽取「活化歷史建築諮詢委員會」的意見,以確保項目達到預期目標。政府亦會派人定期到「元創方」進行實地視察,並對「元創方」的管理、營運提供意見。

(二)根據政府與元創方管理有限公司簽訂的租賃協議,元創方管理有限公司須按照租賃協議內的指引進行投標及採購,及必須保持公平公正、具競爭性及物有所值,並避免有利益衝突情況出現。

  元創方管理有限公司表示,在進行投標程序時已貫徹執行「利益申報」機制,未有存在「利益關係」的情況。

(四)政府曾安排元創方管理有限公司出席廉政公署的座談會,讓他們了解廉政公署的相關指引。元創方管理有限公司表示,自成立以來均嚴格執行公司內部的監管措施,以防止出現違法違規行為。

(五)如上文所述,根據可持續推行活化歷史建築項目這理念,「元創方」項目將以自負盈虧及自給自足的方式營運,包括自費管理、營運和維修保養「元創方」的用地及建築物。「同心基金」成立了一間特設公司,名為元創方管理有限公司,該公司已根據《稅務條例》(第112章)第88條的規定取得慈善機構的身分,以落實項目及負責用地活化後的日常運作,包括項目內創意工作室和其他單位的租務事宜。上述條例並沒有要求政府人員擔任管理委員會的委員。

此外,根據現行機制,政府聯同「活化歷史建築諮詢委員會」負責監管「元創方」項目在營運階段的業務表現,元創方管理有限公司須於每年年中及年終分別向政府提交進度報告和周年報告。後者必須包括經審計的帳目和審計師報告,以便政府考核項目的經營狀況。另外,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有代表出席元創方管理有限公司的活動項目委員會會議,發揮監察作用。

(六)「活化歷史建築諮詢委員會」主要由來自歷史研究、建築、測量、社會企業、財經等界別的非官方成員組成,就活化歷史建築提供意見;特別是在協助評核活化歷史建築伙伴計劃的申請書,以及監察成功申請機構日後的運作情況。政府在委任「活化歷史建築諮詢委員會」的成員時,會考慮其專業背景及經驗,以委任合適的人選。



2014年6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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