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發展局局長就《馬頭圍道45號J樓宇倒塌調查報告》議案辯論的開場發言(只有中文)

以下為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今日(五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馬頭圍道45號J樓宇倒塌調查報告》議案辯論的開場發言全文:

主席:

今年一月二十九日紅磡馬頭圍道發生樓宇倒塌的嚴重事故,造成四死兩傷,引起全城關注,事件雖然已發生了接近四個月,但我先後三次到現場視察,當時所見到的震撼情景今日仍然歷歷在目。自從塌樓事件發生以後,本會議員已分別在二月三日的休會辯論和三月三日的動議辯論中表達對事件的關注和提出相當有建設性的意見,期後亦成立了「樓宇安全及相關事宜小組委員會」,發展局亦在二月二十三日的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和四月二十七日這小組委員會的首次會議上,向各位議員匯報政府就樓宇安全的各項工作。

何鍾泰議員今天再次就塌樓事件提出動議辯論,雖然這些動議辯論是沒有立法效力的議案,我可以對各位議員說,政府各部門都很重視這些議案,所以我們往往會詳細地看各位議員提出的修訂,然後決定應該如何回應,由哪個局、哪個部門回應,所以今天綜合了議員的修訂,我們看到有兩方面,一方面當然是如現時的討論撮要,討論到馬頭圍道塌樓事件的調查報告,但另一方面都有一系列關於我認為是向前看,如何加強香港的樓宇安全。無可否認,要談樓宇安全及樓宇維修,與樓宇管理是息息相關的,所以今日發展局聯同民政事務局署理局長一起出席。恐怕馮檢基議員提出的比較人性的角度在他的修正案中沒有表達出來,如果有的話我相信我亦會邀請勞工及福利局在此和大家全面交代我們就着今次塌樓事件後對受影響的住戶居民的善後工作。當然善後工作亦包括發展局邀請了市區重建局即時於二月二十四日啟動了馬頭圍道塌樓地點及附近一帶的重建項目。不過無論如何,我們歡迎今天的再次辯論,及六位議員提出的修訂,讓我可以向各位議員進一步解釋自馬頭圍道45J樓宇倒塌事件發生後,屋宇署的調查及跟進工作,以及我們就着整體樓宇安全政策檢討的最新工作的進度。

較早前,部分議員及社會人士批評屋宇署於四月二十六日發表的樓宇倒塌調查報告未能詳細交代樓宇倒塌的原因,也未能找出責任誰屬,今日的修訂中,我留意到其中兩位議員的修訂,包括代主席女士,亦針對這點,而且在他們的修訂中表示對報告「深感不滿」,所以我亦想藉機會作出回應。

首先我聽過七位議員的說話,感覺到可能我們對於這份調查報告的期望有一定的落差。顧名思義,它是一個塌樓事件的調查報告,是由屋宇署作為執行《建築物條例》的專責部門做的一個關於樓宇安全、發生了事故而做的一個調查報告。至於議員對於這份報告有其他方面的期望,例如全面的善後援助工作或如何於政策措施上加強防止再有類似事件發生,以至整體樓宇安全的策略,恐怕並非這個專責部門做的調查報告的內容,但這不等於政府對於這些事件不關心,我稍後亦會就我們如何能夠正如馮檢基議員於修訂中希望以後不會再發生類似事件,我們工作方面的進度。正如我剛才所講,屋宇署是一個執法部門,執行建築物條例,同事有豐富的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調查樓宇安全事故:塌樓、危樓或其他方面的工作,亦是他們日常的工作。所以恕我可能和涂謹申議員有些不同的看法,這未必是屋宇署查屋宇署,這是屋宇署作為執法部門,當香港樓宇發生事故後,它是責無旁貸要做調查的部門。但我希望大家明白,調查工作往往涉及相當複雜的程序,而調查結果最終亦可能影響日後的法律檢控程序,因此屋宇署必須採取謹慎的態度,小心搜集證據,並進行多項詳細的科學分析。

馬頭圍道塌樓事件的複雜情況及嚴重程度,令調查工作加倍困難,雖然我剛才講是他們日常做的調查工作,但今次事故令調查工作加倍困難。相比其他的樓宇意外,屋宇署一般可迅速進入發生樓宇安全事故的現場,盡快進行勘察、拍照、搜證等工作,搜集意外發生後的第一手重要資料及線索,協助日後調查事故原因。但這次馬頭圍道的塌樓事件,相信在座各位議員從電視新聞或直播中亦看見,肇事的45J樓宇的前面部分完全倒塌,現場充滿凌亂的瓦礫和雜物。而且由於知道可能有人被埋,緊急救援部門第一時間進行搶救工作,在瓦礫堆中搜尋傷者。屋宇署的專業同事一直緊密配合,一方面二十四小時監察附近樓宇的安全情況,另一方面,在搶救工作完成及安全情況許可下,便立即進入現場,着手進行搜證工作,另外,當然大家亦知道屋宇署同事亦要勘測45J餘下部分及毗鄰樓宇的安全情況,並隨即進行了加固工程。

事實上,要在瓦礫堆中搜集證據並不容易,部分瓦礫已在救援工作中被移走,而屋宇署的同事,需要在現場樓宇殘骸中尋找及確認完全倒塌了的樓宇的不同部分,包括剩下的支柱,並從各樣的混凝土及鋼筋碎片中,尋找線索,進行調查及抽取樣本化驗。除了進行現場搜證外,屋宇署亦從其他方向着手,詳細研究了超過一百六十份的證人及目擊者供詞,恐怕這並非梁議員講的有人說的話、傳媒的猜測,或街坊的供述,我們必須要從搜證的角度看,屋宇署需要研究這超過一百六十份的證人及目擊者供詞,亦需要研究樓宇過往的紀錄和樓宇原先設計的標準,從不同角度重組事發的經過。屋宇署人員要將多項科學調查的數據、證人供詞及樓宇紀錄作互相對照、驗證、分析和整合。以上每一個步驟都是環環緊扣,當中涉及複雜的程序,調查人員必須謹慎地在每一個細節上作仔細分析,才可得出調查結果。實在於該段期間,負責的幾組同事是不眠不休地做我剛才講的工作。

馬頭圍道45J的樓宇於一九五五年九月入伙,以鋼筋混凝土建造,屋宇署在四月二十六日發表的調查報告,認為導致該建築物倒塌的原因,是樓宇地下其中一條結構支柱,即報告圖解中顯示的C13支柱,受到「外來力量」的破壞,使這一條支柱能承擔荷載的能力減弱,而現場又沒有任何預防措施,例如豎設鋼柱支撐架等,分擔其需要承擔的荷載。當這條支柱所承受的荷載超越其可以承受的極限,其連帶的破壞力亦延展至附近的其他兩條支柱,即C11及C12支柱,增加了這兩條支柱所需承擔的荷載,至超越其可以承受的極限,因而引發是次塌樓事件。

調查報告亦認為馬頭圍道45J上層單位的分間房間所造成的額外重量、樓宇結構物料的老化或破損,以及樓宇欠缺適時維修等因素,均不是這次塌樓事件的肇因。剛才馮檢基議員講的是我們放在報告的事實,當然如果涂謹申議員認為對於事實都有懷疑,這點我尊重的,但這正正是我們於報告中講的,這些並不是導致今次塌樓事件的原因。四月二十六日公布調查報告時,不錯仍有些樣本分析化驗工作並未完成,但考慮到社會的關注和為增加我們工作的透明度,我們選擇率先公布上述的初步調查結果。而且特別配合四月二十七日我們獲通知立法會的「樓宇安全及相關事宜小組委員會」將會召開首次會議,當時我亦對梁主席講,我們將初步調查報告呈交委員會,希望委員會可以開展審議工作,但我今天聽到大家的意見後,往後我可能就這點的公布時間要掌握得更好,以釋公眾的疑慮。當日屋宇署署長於會議上表示要待進一步完成分析從現場勘察收集得來的建築物料樣本的測試結果及涉及倒塌肇因的主要部分的科學鑑證研究結果,才能知道是否可以找出破壞C13支柱的「外來力量」的源頭。我在當日會議上亦表明署方並無刻意隱瞞任何事實,行事謹慎亦是執法部門應有的負責任態度。我今日仍然認同屋宇署同事的工作態度。

在此,我可以向各位滙報,因為很多議員亦提醒我已經過了一個月。屋宇署現已完成進一步調查,及分析了測試及科學鑑證研究的結果,署方就現場混凝土及收集得來的建築物料樣本共進行了八項測試,亦分析了由政府化驗所進行關於C13, C11及C12支柱的科學鑑證研究結果。

從建築物料樣本測試及科學鑑證研究的結果顯示,C11及C12支柱的混凝土鋼筋是因為强烈的拉力而拉斷,這相信是因為當C13支柱所承擔的荷載超越其可以承受的極限時,其連帶的破壞力延展至C11及C12兩條支柱,令這兩條支柱的荷載也超越它們可以承受的極限,導致樓宇的較低層部分首先倒塌。署方早前公布的調查結果已指出C13支柱是因為外來力量破壞而折斷,而進一步的研究結果證實C13支柱的折斷模式,與C11及C12支柱並不相同。至於外來力量的源頭,雖然進一步的研究仍未能確定C13支柱是受到哪種「外來力量」而折斷,但總括各項調查結果及資料,屋宇署有理由相信有關「外來力量」是由樓宇倒塌前在現場進行的工程而產生的震盪或移動,這些震盪或移動令C13支柱受到破壞而折斷。

不過,我想補充,樓宇倒塌的詳細原因,尚待警方及可能會展開的死因聆訊作深入的探討。

屋宇署已於上星期把調查報告連同相關分析及鑑證研究結果呈交律政司,以供律政司考慮應否運用《建築物條例》或其他有關條例提出檢控。律政司正深入研究有關資料及案情,屋宇署的專業人員會全力協助律政司考慮檢控的工作。

另外,警方亦正就其他刑事責任進行調查。死因裁判官亦已頒令警方提交此案件的調查報告,警方會在完成調查工作後,將案件呈交律政司研究是否有人需就此案負上刑事責任;並會將調查結果轉交死因裁判官,決定是否有需要進行死因聆訊。

由於事件現正進入考慮是否有需要展開死因聆訊及提出檢控的程序,我根據法律意見,不宜在現階段公開有關調查的進一步資料,以免影響日後可能展開的死因聆訊及提出的檢控行動。這一點希望議員能明白我們現時未能進一步披露案情的資料,但議員亦會聽到我已經花了相當的篇幅,希望於法律意見許可下向大家詳細解釋今次署方調查的結果。

主席,屋宇署在塌樓事件後的跟進工作,除了調查出事原因外,也開展特別行動,巡查全港約四千幢樓齡五十年或以上的樓宇。行動已按原定計劃完成,有關的巡查報告亦已於四月二十六日向小組委員會提交,屋宇署會繼續對巡查中發現需要維修的樓宇採取跟進行動。回應李議員的提問,我們現時估計所有一千零三十幢有明顯欠妥地方的樓宇需要署方發出的法定命令,我們應該會於六月底全面做完跟進工作。稍後各位議員再表達的意見,我恐怕就着調查報告我沒有什麼可以回應,但就着另一面如何改善樓宇安全,做好我們的份內工作,令香港市民的居住環境安全,我是非常樂意聽議員的意見,亦希望先在此就着這方面的工作向各位議員做一個簡單的滙報。

香港樓宇老化的情況非常嚴重,正如馮議員在修訂中指出,我們必須避免類似的塌樓悲劇再次發生。我們也不能不承認盡管政府近年已加强推廣維修樓宇的重要性和協助業主進行維修,並同時就對付違例建築採取執法行動,但市民大眾的樓宇安全意識依然薄弱。塌樓事件再次提醒我們必須動員更多專業團體、非政府機構和樓宇業主,多管齊下、同心協力,進一步加強本港樓宇安全的工作。

我在本會多次討論中已經強調多管齊下的策略應涵蓋四個主要的範疇,包括:(一)立法工作;(二)執法工作;(三)支援及協助措施;以及(四)宣傳及公眾教育。

我在這裏回應多位議員,我會承諾在這四方面在今年稍後提交一個全面的策略,希望能把這工作更有效地推進。

事實上,發展局內部已成立了一個由我領導的核心小組,就上述政策範疇進行深入研究。而正如兩位議員提到,政務司司長亦親自給予我支持,如核心小組遇到有牽涉其他局或部門的問題,政務司司長樂意去處理跨局、跨署的問題,最重要是以一個較全面的取態來處理香港樓宇的安全。

以下我將簡單與各位議員分享我們在各個方面的跟進工作及想法,事實上有些課題有幾位議員提及,亦在修訂動議中提出,最重要是,我希望今日的動議辯論能集思廣益,為我們核心小組未來數月的工作提供有用的參考。

就立法方面,有關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立法工作已經完成。我們現時正密鑼緊鼓進行的工作,首先是鼓勵及協助從業員註冊成為小型工程承建商。屋宇署已於2009年12月開始接受小型工程承建商的註冊申請,對於第三級別的個人小型工程承建商,我們提供免費的補充培訓課程,並透過首年註冊費減免,鼓勵他們及早註冊。屋宇署亦正進行廣泛宣傳活動,並在相關工會的建議下,提供輔導協助從業員填表註冊的服務。目前已收到超過400名從業員提出的註冊申請,而已接受培訓的業內人士亦已達4300多名。我可以在此回應代主席女士的要求,我們的目標,一定是在今年內全面推展小型工程監管制度。

小型工程監管制度將簡化現行的程序,提供一個合法、簡單、安全及方便的途徑進行小規模建築工程。工程須由合資格人士負責進行,在展開工程前將無須獲得屋宇署批准圖則和同意。但他們須根據簡化規定的程序,通知屋宇署,並向其提交紀錄和證明書。屋宇署會作抽樣調查,以確保工程符合要求的水平。這個便捷制度的誕生,我愈來愈覺得是為香港樓宇規管提供極為重要的基礎,例如議員關心的「劏房」或裝修工程的規管,是會受惠於小型工程監管制度。

在預防工作方面,我們已於2010年2月3日把強制驗樓及強制驗窗計劃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發展局正與法案委員會討論條例草案的內容,委員會至今已召開了五次會議。我想藉此機會感謝委員會全力配合我們的工作,希望法案經審議後能盡早獲得通過。

我們理解有些業主沒有足夠知識或財政能力,去履行定期檢驗和修葺的要求。強制驗樓及驗窗計劃的順利推行,有賴樓宇業主的積極參與。就此,政府及我們的伙伴機構會向有需要的業主提供適當的支援。

透過推行樓宇更新大行動,屋宇署、香港房屋協會及市區重建局進一步鞏固了在推動樓宇安全上的伙伴關係,這三角關係將非常有利我們日後的工作。屋宇署的重點在於其採取執法行動的法定角色,而房協及市建局則負責向業主提供實際意見和技術支援,這三個機構從中產生了極大的協同效應,一起實現推動改善香港樓宇安全的共同目標。我們會循上述三角的伙伴關係,推動兩項強制驗樓驗窗計劃,向有需要的業主提供充足的支援。事實上,在最近公布的市區重建策略第三階段「建立共識」的文件中,我們建議市建局日後在復修樓宇中應擔當更重要的角色。

在執法方面政府一直投放大量資源和努力進行巡查和進行執法工作,以加強本港的樓宇安全。由於在90年代末期僭建物問題非常嚴重,因此我們當時集中力量處理這個問題,並由2001年開始進行兩個5年特別計劃,以清拆僭建物。總括來說,在2001年至2009年期間,屋宇署的大規模清拆行動總共涵蓋近12,000幢樓宇,清拆了約380,000個僭建物。我們預計這個10年計劃於2011年3月完結時,超過400,000個僭建物將會被拆除。

除了清拆僭建物外,在2001-2009年間,屋宇署共向樓宇發出超過10,000張修葺令,期間接獲屋宇署修葺令後已完成修葺的樓宇有9,741幢。

屋宇署亦不時推出針對性的行動,對特別的樓宇安全問題進行執法。在2009年3月至2010年3月這一年期間,屋宇署進行了特別行動,清拆了約5,700個棄置招牌。在馬頭圍道45J號樓宇於1月29日倒塌後,屋宇署隨即於全港各區視察了4,011幢樓齡達50年或以上的樓宇。特別巡查行動的結果顯示,這些樓宇整體上結構安全。當中有兩宗個案須由屋宇署聘請的承建商進行緊急工程,另外我剛才提到有1,030幢樓宇被發現有不同程度的欠妥情況,屋宇署將會發出修葺令或勘測令,確保有關業主會妥善地維修其樓宇。

有議員關注屋宇署入屋巡查樓宇的權力問題,事實上,建築事務監督或獲他授權的公職人員,可根據《建築物條例》賦予的權力,進入私人處所或土地,以確定建築物是否構成危險,並為確保公眾安全而進行根據條例獲授權進行的工程。舉例來說,回應涂謹申議員當時在會議上的提問,就4,011幢樓齡超過50年的樓宇的巡查,屋宇署在大約百分之十五的巡查樓宇中,曾進入個別單位進行視察。屋宇署會繼續適當地運用法定權力,在有需要時進入個別單位進行視察。

隨着長達10年的清拆僭建物的執法計劃即將完成,正如李慧琼議員指出,現在是良好的時機讓我們檢討我們的執法政策及方向。我們會研究應否採取更強硬立場對付違規的業主,以收更大的阻嚇作用; 是否要更快更多提出檢控,藉以制裁未有遵守法定命令的業主,以保障樓宇安全;對於缺乏管理組織的樓宇,而有關業主未能自行組織修葺工程,屋宇署是否應更積極代業主進行修葺工程,並在較後階段向業主收回有關的費用。議員應留意到,我這段落用了「是否」、「應否」,這些全是問題,希望議員幫忙解答,因為如用太大的強硬立場,可能會引來業主的回響。

  此外,對於社會一向關心的執法問題,包括是否應繼續清拆更多現存的僭建物,嚴厲打擊所謂「劏房」的問題,以及如何妥善處理樓宇滲水的情況,也是我們核心小組一併研究的課題。

我想特別針對近期大家關注的「劏房」問題,解釋一下現時的政策,事實上,若有關間房的改動工程使樓宇結構構件的荷載超越其原本的承載能力; 影響單位或樓宇的緊急逃生或救援途徑;或加建的排水系統欠妥,以致污水滲漏,屋宇署會根據《建築物條例》,採取相應的執法行動,其中包括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命令及有需要時採取檢控行動。我們現正評估是否需要就有關問題進一步加强巡查及規管,屋宇署亦按我的要求做了一系列的個案研究,我們稍後會把研究結果交立法會「樓宇安全及相關事宜小組委員會」作詳細討論。

第三方面的工作是支援及協助措施,「樓宇更新大行動」自2009年5月推出以來,得到業主及社會各界的普遍支持,在20億元的撥款中,目前已有1,011幢有業主立案法團的樓宇獲接納成為第一類別目標樓宇,將獲資助進行維修。另外第二類別沒有業主立案法團或有困難組織業主立案法團的,亦有617幢,屋宇署會先代業主進行維修,在扣除津貼後收回款項。維修工程正如期展開,至目前為止,有90幢樓宇已完成維修工程,212幢正進行維修,其他的則在積極進行籌備工作。

為協助更多舊樓業主盡快進行維修,財政司司長在本年度的財政預算案演辭中建議,向「樓宇更新大行動」增撥5億元,重點協助沒有組織能力的舊樓業主進行維修,包括沒有成立法團的破舊樓宇。但我亦聽到很多意見包括來自各位地區經驗很豐富的議員,表示很多有業主立案法團很期盼再有一次機會可以申請「樓宇更新大行動」,尤其是那些因為「樓宇更新大行動」而刺激成立的業主立案法團,如果完全不將這5億元開放給他們申請,可能會令到很多業主失望。我們已接近完成去設計「樓宇更新大行動」的未來路向,會特別考慮到我剛才聽到的意見,其中大致上我們已決定將5億元的其中一部分再次接受申請,給有業主立案法團的舊樓的業主可以申請,而我們亦都會應很多議員關心和要求去放寬現時“住用單位數目不多於400個”的規定。我們會於下個月,向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進一步匯報更新行動的進展,如果得到議員的同意和支持,我們最快可以於今年7月,立法會休會前,向財務委員會申請批准增撥5億元予「樓宇更新大行動」,在今年年底邀請有業主立案法團的大厦再次申請,不過到時會有抽籤,恐怕今次無可能所有業主我們都能滿足。

除了「樓宇更新大行動」外,業主及法團亦可考慮尋求房協或市建局的其他協助和支援。我在這裏不詳細談個別計劃,但可以和大家講的是我的核心小組另外一個課題是研究如何進一步整合這些計劃,希望以業主為本,不是以機構為本,往後的業主能一站式知道究竟他可以取得那些資助和支授。

最後在宣傳及公眾教育方面,馬頭圍塌樓事件反映了市民大眾的樓宇安全意識仍然薄弱。我們的長遠目標是要提倡香港的樓宇安全文化,使所有相關的持份者,包括樓宇業主、住戶、建築專業人員、承建商和工人,都有注重樓宇安全的意識。樓宇業主有確保樓宇安全的最終責任。這亦是我們在日後的公眾教育活動中將會宣揚的主要訊息。我們會強調業主的責任和適時維修的好處、不安全建築工程所帶來的風險、以及搭建或保留僭建物須負上的責任。業主應對法定制度和新的小型工程監管制度有基本的認識,以及需要知道如何委聘合資格人士合法地進行建築工程。我們亦會考慮製作淺白易明的指引,這是劉議員提出的,教育業主和住客如何留意其樓宇的情況,及在甚麼情形下應聘請專業人員檢驗樓宇是否安全和進行修葺。

有議員亦關心物業維修和管理防止貪污的問題。剛才王國興議員特別提到,廉政公署已特別成立了一個「樓宇防貪教育工作小組」去制定有關的防貪和教育策略,並定期檢討工作成效。事實上,當局與我們的支援機構一直與廉署緊密合作。過去兩年,廉署與房協、民政事務總署及其他相關團體合作,合作推出「優質樓宇管理」計劃,協助法團在樓宇維修和財務管理上,減少貪污舞弊的情況。廉署在「樓宇更新大行動」的籌劃及推行階段,亦一直與房協及市建局進行緊密合作,向它們提供防貪意見。廉署並派出代表參加為更新行動的業主、法團、工程顧問及承建商舉辦的防貪講座,以提高他們對樓宇維修的防貪意識。

我們會在未來舉辦大型的公眾教育活動,向各持份者灌輸樓宇安全的知識。我們亦會充分利用地區網絡,例如房協轄下的10個物業管理諮詢中心,為業主提供協助及舉辦活動。最後我深信在今次的討論裏,各位一定能為我們提供更加多寶貴的意見,讓我們這一項改善樓宇安全的持續性工作,能讓我們將工作做得更好,讓香港市民擁有安全的建築環境。代主席女士,我在這再次重申,政府當局有決心全面提升香港的樓宇安全,今年稍後我們希望能夠向各位議員提交更全面的策略。

多謝代主席女士。



2010年5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2時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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