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局長談《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指明較低百分比)公告》

以下為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今日(三月十八日)就《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指明較低百分比)公告》與傳媒談話的內容(中文部分):

發展局局長:各位早晨,昨日在立法會完成了立法程序,但由於發言次序中我不是最後發言,我沒有機會就最後數位議員的發言作出回應,所以今早趁此機會透過傳媒作出回應。

正如我所說,《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指明較低百分比)公告》相對是一個簡單的立法程序,公告的目的是將主體法例內容許行政當局在特定的地段,一些指明的地段,可以將集齊了不分割份數,現在是九成,下降至八成,一定要針對一些特定的地段。下降至八成,是一個申請門檻,到土地審裁處按條例的條文作出申請。土審處亦一定要信納兩大條件才會批出申請,第一,樓宇的樓齡或樓宇的狀況令土審處信納該土地需重新發展;第二,申請人,即大多數份數擁有人,亦用了合理的步驟希望取得少數份數擁有人的業權,而所謂合理的步驟,亦要包括有否出過合理的價錢商議取得業權。

今次的公告完全沒有移動或改變在主體法例內的條文,特別是主體法例亦是基於我們尊重私有產權。我想回應有些議員說,對於法律的理解是否有些偏差,特別在私有產權。正如我所說,法例的精神是尊重私有產權,但大家亦留意到,此法例的名稱是《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換句話說,我們的聚焦點是土地要重新發展,不是個別業主擁有的物業的交易問題。在香港沿用已久的土地制度,是在多層大廈,大家亦知道香港地少人多,所以我們在一塊土地,或我們稱為一個地段的土地上,一般亦有多層大廈,所以多層大廈個別單位的業主並不是自己擁有該土地,而是透過「不分割份數」的概念共同擁有土地。所以,當我們在坊間說業權分散、集齊業權,其實是說土地的業權,並不是說個別單位,因個別單位的業主有絕對的擁有權,當然可以在市場上自己買賣,怎會需要問樓上樓下或隔鄰才可賣自己的單位?但如業主希望他的單位在一個多層大廈位處的地段,而此地段需重新發展,等於說這幢樓不存在了,但土地存在,要重新發展,便要集齊每一個擁有這些不分割份數業權人的同意才可申請。但在一九九八年,了解到要全部業主,即集齊百分之一百不分割份數的業主同意是有一定困難,所以便出了這條《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以提供合法及合理的機制予業主決定。在決定的過程當然會出現有少數服從多數的情況,但這少數服從多數亦是以一個合法合理的環境進行,換句話說,少數服從多數的精神是建基於尊重少數業權人的擁有權,所以他們可以決定如何做這件事。但正如我所說,由於考慮到實際上要得到百分之一百土地業權人的同意有一定困難,所以法例說如果多數份數擁有人,如百分之九十的小業主已有一個看法,便可以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強制售賣。但正如我剛才說,土地審裁處要信納該條件,第一是土地是否需要重新發展,要看樓宇的樓齡和樓宇狀態,如土地不需要重新發展,根本便不會進行餘下的工作,例如有否用合理合適的價錢收購。我希望已澄清我們沒有不尊重私有產權,但當土地需重新發展時,在土地不分割份數上所有業權人需透過此條例合法合理作出決定,讓土地可被釋放出來重新發展,從而改善整體舊區的情況。

另一方面,我想說公告在四月一日生效後,我們一定會積極進行跟進工作。在調解機制方面,我們會聯同司法機構及律政司的同事,研究調解機制的試驗計劃應如何進行。調解機制的模式及內容,正如我昨日所說,亦會參考議員提供的好意見。另外,在小業主的認知,從而令他們更有議價能力或了解這法例的精神方面,我了解到香港測量師學會應會在今日公布,他們會在全港香港房屋協會轄下的樓宇管理諮詢中心,為小業主提供免費的諮詢服務,讓他們知道在條例下受到甚麼保障,及如有人收購或業主希望進行聯合出售行動,他們應怎樣做。我們亦會積極與測量師學會及香港房屋協會,看看還有哪些範疇可以增加小業主在這些工作上的了解及議價能力。

記者﹕可會考慮暫緩執行公告?將來有何其他措施保障小業主?

發展局局長:我昨日已說過,這條例已醞釀了三、四年,亦有很多小業主其實渴求能夠完成被收購的行動,或者他們自己聯合出售的行動,所以如果議會亦得到多數的支持,即對於內容多數的支持,當然我明白就延遲一年的建議,似乎有一定的議員覺得可以接受。但經考慮後,昨日我已說了,我們覺得應該讓它在四月一日可以生效。

往後的工作,正如我剛才所說,我們會馬上展開,但這些工作和這條例或公告的生效,沒有先後的次序。我已解釋過,調解機制先要做試驗計劃,調解的模式和內容,可以隨着香港對調解制度的發展來作改善,所以不是一個必須要存在的事項才可跟進,讓公告生效。

至於其他保障小業主的措施,我在這裏強調,我不太接受過去十年這條例沿用下來,土審處處理的個案出現了很大問題,或如一些議員形容為「千瘡百孔」,其實條例的運作是相當嚴謹,不過百分之九十的門檻,的確很多人反映覺得比較多,亦基於這些原因,大家可看到,我們今次的討論得到很多專業學會的支持,認為這工作是一個好的平衡,亦是一個合理的工作。如果我沒記錯,香港測量師學會的新聞稿亦歡迎訂立這公告,這公告可在四月生效。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英文部分。)



2010年3月1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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