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局長就樓宇更新大行動的發言(只有中文)

以下是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今日(一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就「樓宇更新大行動」最新進展的開場發言:

多謝主席,各位議員,今日很高興向大家匯報「樓宇更新大行動」的最新進展,並且就下一階段的工作徵詢各位議員的意見。大家也記得,「樓宇更新大行動」是一項「保就業」的針對性措施,由特區政府共斥資17億元,香港房屋協會和市區重建局各自投入1億5千萬元,合辦一個20億元的行動,目標是於未來兩年,為香港的2,000幢舊樓提供資助及技術支援,亦希望於金融海嘯後,處理建造界失業情況嚴重的問題。

文件上有很多數字,我不會逐一介紹。綜合來說,到今天為止,按第一類別,即有業主立案法團,自己提出申請「樓宇更新大行動」的樓宇,及第二類別,即一般沒有業主立案法團,可能要透過屋宇署以強制維修令來處理的樓宇,共有20幢的維修工作已完成,187幢正進行維修工程,936幢獲得原則上批准。另外,有419幢已被選定為第二類別目標樓宇,現正安排維修,再加上有61幢合資格的第一類別,短期內會發出原則上批准,所以總數來說,至現在為止,受惠於「樓宇更新大行動」的舊樓一共是1,623幢。

在創造就業方面,我們當初表示20億元維修2,000幢樓宇,相信可以開創20,000個就業機會。按目前的情況,「樓宇更新大行動」至今為止共創造4,700個就業機會。我們現在的經驗是每一幢舊樓的維修,可以提供約20個就業機會,包括建築工人、技術工人、承建商及專業人士,這就業數字比我們原先估計的要高一些。我們喜見「樓宇更新大行動」自去年5月推行至現在,已有一些立竿見影的效果。建造界的失業情況已是連續七、八個月有改善,由高峰期建造業失業率的12.1%降至10月至12月季度最新的7.4%,而裝修和維修工人方面的失業率由高峰期超過20%降至最新的9.2%,所以這項工作對於建造界的就業實在是很有裨益。

我們推行「樓宇更新大行動」的同時,亦強化了很多公眾教育及宣傳,房協和市建局合辦了超過160個講座和簡介會,向法團及業主介紹「樓宇更新大行動」的規定和細節,以及良好樓宇管理及統籌樓宇維修的程序和概念。此外,房協及市建局亦聯同環境保護署和廉政公署合辦了一連串的講座。聯同環境保護署當然是希望業主於進行維修時都要兼顧環境保護的規定,至於廉政公署的參與就在防止貪污的程序。我記得當日於本議會討論「樓宇更新大行動」,很多議員也提醒我們處理防貪的工作,例如圍標,以至其他可能會引致貪污的工作,所以我們於這一方面會與廉政公署保持緊密的聯絡,就防貪及其他的不當行為發出「樓宇更新大行動維修工程指引」,為更新行動訂定選擇和管理顧問和承建商的規定及程序、反貪污及反合謀的作業模式,以及參與維修工程各方的角色及責任等。

「樓宇更新大行動」亦有另一個收穫,就是促成了本來沒有業主立案法團的大廈更快地成立業主立案法團。到目前為止,有32幢第二類別的樓宇已加快了工作,於「樓宇更新大行動」去年推出後,已完成了成立業主立案法團。

跟想跟大家說說我們做了大半年「樓宇更新大行動」中的觀察要點和所得經驗,相信這經驗對日後香港的樓宇安全、樓宇維修工作,以至到我們推行即將會推出的強制驗樓、強制驗窗的法例都有一定的裨益。

第一方面是在大廈公用地方進行維修工程並不是簡單的事,有關工作需要集體的決定,所以一定要有一個協調機構去扮演這角色,當然最好由業主立案法團、互助委員會或物業管理公司,除了協助業主統籌會議、進行招標、制定維修的範圍和費用預算外,協調機構亦可協助業主解決進行維修工程期間出現的問題。

第二方面,畢竟業主也不是樓宇管理的專家,所以他們需要更加清晰的維修指引,及由房協、市建局的物業管理和維修的專業隊伍提供一站式技術支援,有效地輔助業主去統籌大型維修工作,及在推行的過程,這支專業隊伍亦可解答業主的疑問,提供技術意見。

第三方面,今次透過「樓宇更新大行動」,進一步鞏固了屋宇署、房協及市建局的夥伴關係。往後的工作,屋宇署的重點放於執法行動的法定角色,房協及市建局則主要向業主提供實際進行工程的意見和技術支援。這三個機構產生很大的協同效應,來推動香港改善樓宇安全的共同目標。我們會進一步優化「樓宇更新大行動」的工作模式,希望往後以同樣的模式推行政府的強制驗樓、強制驗窗計劃,改善香港的樓宇安全。大家都知道我於上星期的記者會上公布強制驗樓和強制驗窗的法例,我將於二月三日在立法會首讀及二讀這法案,希望各議員往後於法案審議委員會支持我們的工作。

最後有一點希望今日各位在座議員可以提供意見,就是我剛才提及我們原本的目標為2,000幢樓宇,但我亦說過最終可以做多少樓宇取決於那20億元可以做多少。因為很多樓宇還未完成招標落實,我們現時估算利用20億元撥款做完剛才說的1,623幢樓宇後,應該有餘款,但並不多。這些餘款當然亦是投入協助香港的業主維修舊樓的工作,所以於年中,我們會更準確敲定究竟有多少餘款來決定以哪一種模式,再邀請業主立案法團或協助香港的舊樓維修。

今次於文件中提出了兩個方案給議員考慮,第一,我們是否應該把餘款用作協助第一類別目標樓宇,讓業主立案法團提出,因為第一類的那1,000多個申請,大體上只要是合資格,已全部滿足了,但仍聽到聲音,有些未能趕及,所以經常詢問有沒有第二輪申請。或是放在第二類的樓宇,因第二類是更加困難的樓宇,因為沒有業主立案法團,所以要以強制令協助,因此要有取捨決定。如果大家傾向放多些錢於第一類有業主立案法團的樓宇,我又要進一步徵詢各位議員意見,早前訂立第一類類別樓宇的申請資格,有沒有哪些需要修訂或放寬?聽到最多的意見是希望我們放寬400個單位的限制,反之樓齡及差餉租值條款大家都覺得可以接受,因為針對的都是價值不是最高的樓宇,所以今日希望聽到各議員的意見。於落實如何使用餘款時會向各議員再匯報。多謝主席。


2010年1月26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9時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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