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發展局局長就「舊工業區轉型」動議辯論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為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今日(二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舊工業區轉型」動議辯論的致辭全文:

主席、各位議員:

我首先感謝陳鑑林議員在今日提出有關舊工業區轉型的動議辯論。事實上,自去年七月上任發展局局長以來,我和我的同事亦已著手探討這個重要課題。為了更深入了解目前工廈的轉型和舊工業區的環境,我亦先後探訪黃竹坑的工廈用戶和到觀塘工業區視察。當然在我們這數個月的探討中,我們亦有充分考慮本會於去年一月三十一日由當時周梁淑怡議員提出協助工廈轉型的辯論。

今日我想先就工業用地和工廈目前的使用情況和政府過去在促進善加利用工廈兩方面作簡單陳述,希望有助議員稍後的討論,待議員發言後,我會再就議員提出的意見作概括回應。

根據差餉物業估價署香港物業報告2007,截至2006年底,私人分層工廠大廈及其附屬寫字樓的總存量為17,396,000平方米,是一個相當大的數量,僅次於住宅的總存量,平均分布於市區和新界。空置量在2006年底為1,250,000平方米,相當於總存量的7.2%。超過百分之五十的空置面積集中於觀塘、葵青和荃灣。相對於2001至2003年間每年有超過10%的空置率,其實工業樓宇的空置情況在過去數年已有持續的改善。

香港經濟近兩年發展蓬勃,分層工廠大廈的平均租金和售價都穩步上升,而售價升幅比租金升幅更為顯著。例如按2007年的臨時數字,分層工廈的租金指數在2007年全年上升了9.8%;但同期的售價指數則上升了25.3%。這些數字或許能反映今日市場對工廈仍有一定的需求,而這個我相信是和過去一段時間的措施,包括讓工廈可申請轉變用途和所處的土地可發展作非工業用途有一定的關係。

隨著香港工業結構轉型及傳統工業生產外遷,我們在過去十幾年已不時檢視舊工業區的發展,務求做到像各位議員提出的將珍貴的土地資源得以善用。

在城市規劃方面,規劃署會協助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不時按社會及經濟需要檢討香港土地的用途,從而修訂各區的分區計劃大綱圖的法定用途地帶。由1991至2000年這十年期間,規劃署一共改劃了250公頃的一般工業用地作其他用途。自2001年起,正如剛才陳鑑林議員提出,我們更引入一個新的地帶──「其他指定用途」註明「商貿」地帶〔OU(Business)〕。這個新的用途地帶的目的,是為「商業」及「工業」地帶兩者的結合,旨在為現有的工業用地使用提供更大彈性。自從引入了這個新的地帶後,我們已經將200公頃的「工業」用地,改劃為「商貿」地帶。其實今日整個觀塘區、九龍灣區已經再沒有工業用地,在我們的分區計劃大綱圖全部已經成為商貿地帶。在「商貿」地帶重建或改建舊工業樓宇,作商業及非污染工業用途,包括辦公室、資訊科技及電訊業、研究室、設計或發展中心,已經是屬於在這些地段內的經常准許的用途,即第一欄用途,而無須向城規會申請規劃許可。在適當的地區內,更可向城規會申請變為第二欄用途,其中包括酒店的發展。自2001年,引進了這個新的商貿區,我們已處理共78宗在「商貿」地帶作酒店用途的規劃申請,其中71宗獲批准,共涉及48個地點。

除了「其他指定用途」註明「商貿」地帶外,在2001年至2005年期間另外亦有50公頃的「工業」用地改劃作其他用途,如「住宅」(戊類)、「綜合發展區」及「商業」地帶等用途。當中包括由政府主導而改劃的工業用地,亦有包括由業權人及有關人士根據《城市規劃條列》主動向城規會提出更改用途地帶的申請。城規會會按實際情況考慮,所有申請一般都會在三個月內審議。總括來說,在各區計劃大綱圖內的工業用地,已由八十年代末的800公頃,大幅下降至目前的300公頃。

此外,為確保工廈存量能配合經濟轉型的市場需求,城規會亦修訂和擴大在工業地帶內可准許的用途。在1987年,城規會已將「工業用途」的定義,伸延至包括與工業工序有關的設計、研究與發展,並容許在工業樓宇內,設立需要大量貯存空間及經常上落貨物的貿易公司,以及有限度的附屬辦公室。

在1997年,城規會再擴大「工業用途」的定義,加入與工業工序有關的訓練用途,並進一步放寬在工業樓宇及工業用地的經常准許用途,容許一半的實用樓面面積作為附屬辦公室用途,以及百分之二十的實用樓面面積作陳列室用途。事實上,現時在規劃圖則內「工業用途」的定義,已較《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中「工廠」的定義,涵蓋的範圍廣闊得多。

此外,在「工業」地帶經常准許用途的第一欄,即不需要作任何規劃申請,已擴闊至包括「與工業用途有關的辦公室」、「資訊科技及電訊業」以至「設計及媒體製作」。

更改工業用地或工廈用途,除了在規劃方面作出配合,無可避免會涉及土地契約的改動而需要補地價。所以除了規劃署外,地政總署亦有措施協助放寬工業樓宇用途限制的申請,協助工廈轉型。目前的做法,一般而言,是有關業主在查證建議中的新用途若符合該分區計劃大綱圖上第一欄內的經常容許用途後,便可直接向地政處提交申請。若個案屬於業權統一的地段,申請人可向地政處提出修改地契,把工廈拆卸重建或整幢工廈翻新作另外用途,在這情形之下,當然是要補付地價。但若個案屬於工廈內的個別單位,則申請人一般會申請短期豁免書(waiver),繳交以租金增值差額釐訂的豁免費(waiver fee)。現時,由於業權分散,我們所見現正進行大部分工廈單位的轉型都是以短期豁免書形式進行。

在這裡我想回應剛才單仲偕議員提到的另一種費用──暫准費。暫准費與豁免費完全不同,暫准費的產生是由於有工廈的業主出現了違規的情況,換句話說是在未經批准的情況下已將一些工業的樓宇改為商業、辦公室或陳列室的用途。在地政總署的定期巡查或在接到投訴後發現有違反土地契約條款的情況,必須要進行執法工作。地政總署一般會先向有關業主發出警告信,指定他於期限內糾正違規的情況,並盡量取得規劃許可,若要更多的時間完成,地政總署會考慮容許一個暫准期,剛才單議員所提到的暫准費便是在此情況下產生。

為了積極配合工廈轉型,地政總署近年已採用簡化程序,處理短期豁免書的申請,包括引入標準收費率以加快審批過程。現行的簡化程序分別適用於「資訊科技及電訊業」、「資訊科技及電訊業」以外行業和位於地下廠房單位的申請,而有關物業豁免書費用是標準收費,換句話說是不須按個別用途再作評估,從而需要更長的時間。選擇繳費的方式可按年繳交的年費或一筆過預先支付適用於有關物業獲永久豁免的費用,即在有關大廈有生命期間永遠獲得豁免。這些簡化程序和標準費用的詳細資料,都可從地政總署的網頁上查看。到2008年1月為止,地政總署批核了而仍有效的豁免書個案大約有450個。

假若工廈業主建議的用途不屬於分區計劃大綱圖上經常許可的第一欄內的用途,便須先向城規會提交申請更改土地用途或規劃許可,城規會須徵詢有關部門,包括消防處和屋宇署對處所改變用途的意見,才可考慮發出規劃許可。

綜觀多年來政府在配合工廈轉型措施的成效和各方面的反應,我初步認為工廈轉型仍面對著相當棘手的問題,這些棘手問題第一包括業權分散令分層工廈只能局部轉型而帶來互不協調或消防安全的顧慮;第二是補付地價和豁免費往往令業界裹足不前;第三是整個工業舊區未能同步更新發展而影響個別工廈或工業地皮的潛力等等。我深信隨後議員的發言定能為這些課題提供真知灼見,我亦在此向各議員表達,我本人明白在工業轉型仍然有大量工作要做,所以今日的辯論給予我們非常適當的場合與各議員初步交換意見。

多謝主席。

2008年2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56分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