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發展局局長就「舊工業區轉型」動議辯論總結發言全文(只有中文)

以下為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今日(二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舊工業區轉型」動議辯論的總結發言全文:

主席女士:

我再次多謝十七位議員在過去兩個多小時的辯論,就各位議員的意見,正如梁議員所說是有很多意見,但我亦聽到一些很重要亦是很共通的信息。這幾個信息我自己本人亦是非常同意,但當然在議員提出的意見中,讓我更深切體會到要處理舊工業區轉型這個課題實在非常複雜。但基於一個信念,我覺得這個如此複雜及巨大的挑戰,特區政府應該亦有這個承擔。正如很多議員所說,提及在外地的經驗,我亦曾經在倫敦工作過,往往在消閒參觀泰特現代美術館(Tate modern)就是由舊工廠成功轉型的例子。最近半年,我先後前去北京、上海和深圳,亦看到在這幾個城市裏,在舊區更新及古物活化方面的工作。所以憑藉香港人一貫的靈活應變及進取的精神,我的信念是沒有理由我們是做不到的。

幾位議員給了我很清及共通的信息,包括第一,我們必須要善用我們寶貴工廈的土地資源,充分發揮它們的發展潛力。正如我在開場時講過,現時我們工廈的總存量是一千七百萬平方米,較香港寫字樓的總存量還要多百分之七十七,所以這個寶貴資源是不能夠讓它隨便浪費,所以在過往一段日子,我們在規劃或改變土地用途方面,亦做了大量工夫,但我承認經過了十多年,我們看到的成效是有限的,所以必須要加把勁來做。

另外一個共通的信息,就是在舊工廈區轉型時,我們今次可能要更加小心處理拆卸重建,相對於翻新再用。我特別留意到梁家傑議員在他的修訂動議中,把重建刪掉,改為更新。其實現時愈來愈覺得無論我們在市區重建工作或是文物保育工作,重建往往可能是一項很傷身又傷心的工作,所以不能輕易在一開始便選擇用拆卸重建來做,但當然我亦明白陳議員提出原動議要前期規劃,在為了改變整個區的活動空間或是其他公用設施,某一程度的拆卸重建以提供更多的土地,是可能有這種需要的。

但特別針對工廈方面,我們按現時總存量工廈的樓齡分類,我們的工廈並不殘舊,屬於一九七○年前落成的工廈,其實只佔百分之八點一,接近六成的工廈廠房存量是在一九八○年以後才落成。所以這些建築物無論在結構、空間、可塑性方面,都有更新的潛力。尤其是這些建築物,其實在最初建造時,已經用了很高的地積比率,正如陳議員所說,已經是滿滿地興建在馬路邊,所以再透過重建來取得更高的發展潛力,其實機會並不大。故此以更新來活化,可能是一個更理想,亦值得我們積極探討的方向。

另外一個共通點,就是議員們都希望我們在工廈,或是舊工業區重建時,不要再眼於一幢一幢的建築物,而是用一個整區的方向來處理,更要考慮周邊的環境在城市規劃、綠化,以及美化市容方面,能夠得到規劃的效益。當然我亦特別留意到有議員希望我們能夠更好發揮地區的優勢和特色,正如譚耀宗議員提到在屯門區工廈的特別發展潛力,相對於觀塘區,可能是非常不相同的。

今天,我想就幾個課題向大家再作一個解說。第一,就是有不少議員提到我們需要再次擴大工業用途的定義或是目前我們在更改用途方面的程序仍然是非常繁複。雖然我在開始時的幾分鐘介紹好像目前的程序是很簡單,其實老實對大家說,我亦要經過數天消化不同部門給我大量的資料,我才可以整理出一套可能說出來大家能夠聽明白的幾分鐘流程表。所以我是完全承認目前我們在工廈的用途、工廈的改變方面,並不是一個完全友善的取向,即是不夠user friendly。

就以一般人都希望在工廈改變成為的商店或是服務行業這項用途,其實也是百花齊放。如果這項用途是在一個屬於商貿地帶的工業大廈,這個商店和服務行業是屬於城規會的第二欄,即是要取得城規的申請。但如果這個要求成為商店或是服務行業是屬於一個商貿地帶工廈,但是有緩衝的樓層,即是說中間有一、兩層是隔開了的工業,它就屬於第一欄,是不需要城規的申請。又如果這個商店或是服務行業是屬於在工業地帶中的工業大廈,它就屬於第二欄,但只局限於地面那一層,所以對於一些小商戶或是小業主來說,都是相當「老鼠拉龜」不知道實際情況是如何。

但其實除了程序方面,我相信更受到小業主關注的,就是地價或是費用方面的問題,往往希望擴大的工業用途背後的目的,就是不需要做土地契約的更改或是豁免,從而不需要繳交現行需要繳交的費用。所以這些問題都是牽涉到很廣泛,亦與政府的收入相關,所以我不能夠在這裏輕易作出一項承諾在這些課題上是容易處理的。

但有一點我想特別請大家考慮,是當大家提到我們現時部門比較欠缺彈性,或是各自為政,有一點我必須在工廈轉型或是工廈申請改變用途時,不可以妥協的,就是公眾安全,主要是防火的安全。就今天的動議辯論,我除了與規劃地政的同事開會討論外,其實我亦邀請了消防總長與我見面,以深入了解從消防處角度看問題的所在。

現存某一些工業大廈由於業權分散,所以當個別大廈業主申請轉作其他用途或是商業用途,個別業主其實他只是擁有這座大廈一部分的業權,在同一幢大廈裏,可能仍然進行一些工業活動是存在一些潛在風險,因為工業活動包括存放有關的物料,涉及火災和意外的風險比較高。而如果隨便容許在這些仍然有工業活動的大廈裏進行商業活動,而這些商業活動又會吸引到大量人流,而這些人流由於他不是在這幢工業大廈上班,所以他們對於「走火警」或是其他的安全措施的了解並不足夠,所以當大廈一旦發生火災或是意外,這些到來的人流,他們的生命和安全就會受到威脅。因此,剛才我說不能夠妥協,就是這個保障公眾安全,所有申請改變工業大廈部分用途時,這個原則或是這個限制是要堅守的。不知道大家知否過去三年,我們曾經在香港不幸發生過兩宗涉及工業大廈的嚴重火災,有一名消防人員殉職,超過三十名消防人員受傷,所以在處理工廈的問題,我希望大廈亦要明白,並不是一個個別部門欠缺靈活性,而是個別部門對於這項不能妥協的公眾安全放在一個非常重要的位置,而這個看法,我是完全認同的。我亦不能夠作為發展局局長因為緊張那些工廈的轉型及土地的運用,而影響這個重要的公眾安全。

另外,關於市建局的角色。很多位議員都在辯論中提到市區重建局的角色。市建局在推行現時市區更新項目時,一直都是致力改善舊區居民的生活環境,所以正如涂謹申議員剛才提醒我們,即使賦予它新的任命,都要先保證它的舊工作既有承諾了的工作要先做好,特別是到目前為止我們很辛苦爭取到把前土發公司的二十五個項目,都是開展落實,我們對於受影響的居民是有一定的承諾,所以這項工作不應該因為賦予市建局任何新的任務而受到改變。

但無論如何,正如梁家傑議員提出,我亦在這裏再次重申,我們會在稍後開展市區重建策略的檢討,這項檢討是會集中審視市建局在推動重建發展,所謂的四個R:樓宇的復修、重建、文物保育,以及舊區活化,這四個策略間的比重。屆時如果有建議要求市建局把它部分資源投放於更新舊工業區方面,進行重建、活化和復修,當然我與市建區是會持一個開放的態度作出研究。但我必須重申我剛才所說的,要把市建區的核心工作先做好。

我亦希望大家明白,其實要求市建區擔當這個角色,不外乎是因為市建局在進行重建時有所謂的「尚方寶劍」,當它不能夠通過私人商討徵集所有業權時,就可以用一個公共的用途(Public purpose)向政府申請引用《收回土地條例》來申請收地。所以在任何要求市建區進行舊工業區重建,不可以否定亦可能需要賦予它這項最終能夠緩引政府申請引用《收回土地條例》來收地的安排。但我現在的看法,就是對於改善市民生活的條件,即是他們居住的情況非常惡劣的所謂公共用途,是比較容易作出一個決定,但如果純粹是為了更新活化一些商業或是工業的用地,未必會得到市民的支持,這是大家可以認同使用《收回土地條例》的公共用途。

但無論如何,無論是市建局也好,其他的機構也好,我是同意到了今天,經過十多年很多措施配合工廈轉型,以及舊工業區的活化,我亦需要承認是不能夠再完全百分百依靠市場來扮演這個角色。所以,如何去找到一個促成者(enabling agent)是我們在進行下一步工作要探討的,但原則上,正如周梁淑怡提到與我的討論,我基本上是希望這個促成者的角色是在市場中產生,並不是再由政府成立另一個公營機構。梁國雄議員對於我們這些公營機構有一定的擔憂,我是明白的,所以在符合特區政府一向所說的,由市場來主導,政府作出支持和配合,將會是我們在舊工業區轉型和活化中,我希望成為一個指導性的原則。

大家提出的另一個課題,就是希望在工廈或是舊工業區轉型過程都能夠為當區帶來更大的裨益,無論是提供更多的公用設施,或是綠化公共空間,這在規劃上我們是責無旁貸的。但正如很多我剛提及的問題,目前的難度並不在於規劃,因為我們的規劃圖則已經很多都規劃得很好。正如劉議員亦知道,大量的工業用地已轉為商貿用地,但由於業權分散,令到個別業主能夠徵合到足夠的業權來進行重建或是發展,往往使到我們本來有的規劃意向,不能夠可以輕易地落實。

在這方面陳鑑林議員及部分的議員都提出,可能又需要一些政府的行為來配合。在這裏,我希望大家都記得,我們在一九九九年實施了《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來協助收購在一個地段上最少有百分之九十業權的業主,就可以向土地審裁處申請強制售賣餘下的業權作重建之用。這項條例的目的,正正就是希望加快私人重建的步伐,包括私人擁有工廈重建的步伐。為了進一步協助由私人發揮市場效應來進行重建的工作,我們在二○○六年進行了一項公眾諮詢,建議根據上述條例的現有機制,指明某一些地段的類別,稍為放寬九成的上限,如果業主能夠成功收購到八成或以上的業權,就可以根據這項條例申請強制售賣。因應這項公眾諮詢的結果,我們在今年年初,已經向立法會的發展事務委員會作出匯報,初步建議降低包括地段上兩類樓宇就可以啟動這項八成強制售賣餘下物業的功能,包括樓齡達四十年或以上的樓宇,以及如果上述單位屬於最後一個單位,亦可以享有八成業權的申請門檻。但部分發展事務委員會的委員對於我們的建議又表示了強烈的關注和保留,擔心會影響私有產權的保障。我知道委員會將會在三月六日舉行特別會議,聽取各界意見,然後再決定是否支持政府這項建議。所以在今天有關舊工業區轉型及舊工廈重新發展方面,希望大家亦能夠看到這項建議對這方面的工作是一定有利的。

但正如我所說,目前我們達到四十年以上樓宇的工廈只佔百分之八,所以如果要真正發揮更大的效用,可能我們需要另訂,把工業大廈另訂在這條例下的新一類別的建築物,可以啟動這項條例的要求。但這項建議,目前不能夠馬上決定,因為我相信這是富有一定爭議性的。但如果各位議員覺得這對於我們活化工廈的工作是值得探討的話,我很希望在未來的日子裏與各位議員繼續朝這個方向探討。

總的來說,我是非常感謝各位議員今天提出的意見,發展局會聯同相關的部門與及有關的政策局作出深入的探討,希望能夠做到「地盡其用、物盡其用」,其實很多在過去七個月,在文物保育方面,做到一點成績的概念,例如:活化的概念、經濟誘因的概念、地積比轉移概念,或是換地的概念,我相信都能夠在工廈的轉型方面有一定相適應的地方,亦可以值得我們探討的。

周梁淑怡議員在去年一月三十一日提出動議總結時說,這個相當複雜的課題是留待下一屆政府來處理,現時我們新一屆政府已開工八個月,是時候放多點心機來處理一個相當複雜,但對香港非常重要的課題。多謝主席。

2008年2月2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2時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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