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發展局局長就「推動基建發展」動議辯論的總結發言(只有中文)

以下是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今日(十二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推動基建發展」動議辯論的總結發言全文:

主席:

很多謝多位議員就推動基建發展提供了非常寶貴的意見,雖然我今天不能像昨日般「擺好陣容」聽各位的意見,但我一定會在與各工務部門首長的會議上再詳細考慮。

我想首先指出,發展局今次因為經濟危機,讓我們可以做多些基建,是十分寶貴的機遇。在推動基建的過程,我們亦將可持續發展和環保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有見及此,我已經與我們相關的機構,即包括政府部門以外的機構,如去年成立的法定建造業議會及即將成立的香港首個環保建築議會通力合作,希望在今次推動基建發展裏,讓我們做的工作能夠為香港建造優質城市有大的貢獻。在各位議員提出的詳細意見中,如有關房屋委員會及區議會的工程,是屬民政事務總署的範疇,我們會轉達有關的部門首長,讓他們仔細考慮。

首先我想回應湯家驊議員提到的兩點,第一,今日的辯論是推動基建發展,我們從來沒有盲目認為今次面對的經濟危機能單靠推動基建發展可以處理,但畢竟今日的動議辯論是基建發展,所以各位議員的發言,和我作為發展局局長代表特區政府出席回應,亦只能局限於推動基建的發展。我深信在主席的同意下,各位議員會提出在往後的日子,就其他範疇再共同共議如何處理經濟的危機。我們亦沒有迷信在推動基建發展上能單靠十大基建,其實過去這兩三個月如果各位有留意我的發言,我都反覆為十大基建降溫,即是說現時要即時製造就業及刺激經濟,真的不能夠靠這些原本是屬發展藍圖的十大基建。如果大家記得,十大基建是行政長官在本屆任期政府2007年10月提出的,當時不單香港,全球政府亦未看到金融海嘯的來臨及猛烈的程度,所以十大基建是一個用來加強香港競爭力,為香港長遠發展定位的基建藍圖。我亦反覆說了,我們不會因為即時出現了的經濟危機及需要創造大量就業便將十大基建盲目壓縮,令它們草草上馬,我很同意梁耀忠議員說有時會欲速不達,若將它們盲目上馬,會製造一些後遺症,我們他日會承受惡果。

現在面對這情況,在推動基建方面,我非常認同小型工程是及時雨,亦是應該更加大力推動的基建部分。在這方面的工作,我們已有一定的籌備,如果大家記得,我們去年第一個呈上立法會要求批准的項目,便是將小型工程,即丁級工程的財政上限,由1,500萬元提高至2,100萬元,這成效是立竿見影的。在過去一年已經有85個項目是超過1,500萬元而不超過2,100萬元,如果我們沒有做這個經議會同意的措施,這些工程便不能大力推動。小型工程的好處除了是快、程序簡單、亦是能回應各位議員對為本地工人,或中小型承建商創造工程及就業機會的要求,因為這些工作的含量基本上是非常工人密集,不是用大型機器可以替代。另外,小型工程往往是市民更加可以即時看到成效的工程,因為有時大的橋、大的路、大的隧道,用的時候會覺得很方便,但不會像一些小型工程般切身及可以即時改善周邊的環境,所以我要特別回應或解釋甘議員問到關於斜坡的情況。我昨日提到的500幅斜坡工程是一些在往時經過復修及鞏固的斜坡,我們今次在9億元的小型工程裏面加做這500幅斜坡是護面的修建工程,即是說在斜坡面進行綠化及美化工程,但在正規小型工程裏屬於斜坡維修鞏固工程,今年我們做了950幅,明年會做超過1,000幅,總計整筆斜坡工程的撥款高達11億元,所以甘議員可以放心我們會做多很多,一定不會後退。

又例如李慧議員及馮檢基議員提到有關屋宇維修及舊區美化,亦都會是在今次的經濟機遇裏得到裨益的小型地區工程,但這工作我們不能在今次即時向大家交代,因為我正聯同市區重建局及香港房屋協會研究,我們要保證出來的方案既有創新的思維,亦能夠落實執行,不會為日後帶來問題。但就這方面工作的力度,大家可以放心,因為這兩個機構已先提出了它們在這方面的資源,房屋協會會加快在未來5年動用15億元,而市區重建局亦會在預算裏撥出2億5千萬元與我們合作,加強屋宇維修及舊區美化的工程。

我想跟詳細回應關於本地工人就業,幾位議員就世貿政府採購協議及預製組件的意見。我和各位議員一樣,非常關心本地工人的就業情況,我相信幾位代表工會的議員都知道,我過去曾邀請建造業總工會的朋友一起探討這問題。往後我們發展局亦會與業界,無論是承建商、工會或工人的代表繼續磋商。

首先政府的採購政策及原則是行之有效的,我們一向堅持要有公平、公開的競爭、具透明度的程序,亦要向公眾負責,和符合經濟效益,這些是我們的重要原則,亦是這些原則令我們政府的採購以香港整體利益為依歸。在公平公開的競爭下,我們對所有的投標者均一視同仁。我們不會因為產品的原產地,對投標者有所歧視,亦都會確保我們訂定的規格,不會對國際貿易帶來不必要的障礙。這個政策和原則,早於1997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政府採購協定時已經存在。當時我負責做香港政府加入世貿協定的庫務局副秘書長,所以我可以和大家說,加入了這個世貿協定,當時香港政府,或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採購政策,並沒有任何改變。換句話說,今日我們見到的採購政策,是我們沿用和行之有效的政策,不是因為加入世貿協定,而強加於香港。我們要有這個政策,是因為我們是一個自由經濟體系。所以要求我們引入本地成分,或本地生產的規定,這是一項具歧視性的要求。當然,如果現在做任何具歧視性或透明度不高的採購,是違反世貿的協定。但我想說的主旨是,即使沒有這個世貿協定,香港作為一個自由經濟體系,我們很重視這個公平、公正、公開的採購原則。如更進一步說退出這個世貿協定,或明知故犯,不去因循這世貿協定,從而讓我們規定政府採購的時候,一定要保障本地工人就業,或作出一些有本地成分,或要有本地生產的規定,我恐怕會令海外的投資者,對香港作為自由貿易中心的國際形象,受到負面影響。這亦會嚴重打擊海外投資者對香港公平和開放的營商環境的信心,這亦會影響香港出口貿易,因為在世貿協定下,其他締約成員屆時便有藉口,歧視由香港輸出的產品和服務行業。

過去14年來香港被傳統基金會譽為全世界最自由的經濟體系,這聲譽是得來不易的。所以當我們面對這金融風暴、經濟低迷的時候,亦不應該放棄這個我們重視的價值和得來的名聲。如果用潘佩璆議員的例子,一個小朋友被扔下,人們忘記將他帶走,我覺得如果今次採取違反或影響我們的自由經濟,就像自己「畫地為牢」,當全球經濟復蘇的時候,香港便「無得玩」,因為自己已將貿易大門關上。有幾位建造界議員如劉秀成議員和何鍾泰議員亦說過,關於預製組件的技術問題,亦都支持不應隨意棄用預製組件,亦有議員已代我澄清,在添馬艦的政府工程中,當時不用預製組件是基於保安理由,而保安理由是世貿協定容許的,是一個可獲豁免的特殊情況。在公共建造工程採用預製組件,除了符合世貿協定,亦可節省成本,亦反映個別承建商的商業決定,亦有實際工程需要。例如在建造橋樑的過程中,採用預製構件是非常普遍的。在建造深港西部通道和后海灣幹線時,我們共用了6千多件混凝土預製組件。這些預製組件的生產,因為它們規模龐大,和對環境有一定影響,實在沒有辦法在香港進行。事實上,香港目前沒有公司專門在本地製造這些規模龐大的預製組件。當然我留意到有議員提出,在目前房屋委員會轄下的房屋工程,有一定在現場工地上的預製組件。這在有工程需要的情形下,亦符合成本效益,這是可以做的,因這正正反映市場力量和採購者的商業決定。但實際上即使堅持不用預製組件,或一定要在本港製造預製組件,對於本地工人就業的成效,並不顯著。因我們已估計過,在未來24個月展開的工務計劃項目中,用來預製組件的開支估計只佔有關工程總值的4%,所以我們要衡量,是否為這4%的工程價值,而放棄我們作為自由經濟體系的重要名聲。正如我昨天的發言,在今次推動基建、創造就業的大前提下,我們不會犧牲環保的考慮,我們不會犧牲法定的程序,我們不會犧牲市民和公眾的參與空間。因為做這些工作,如為達至即時的目的,而做了一些違反我們固有價值觀的事,我覺得是非常不值得。

在關心本地工人就業之餘,我們亦關心本地專業人士和本地承建商,特別是中小型承建商。有議員有時在一些社交場合聽到,或本地專業人士或承建商有些投訴,如劉議員一次對我說有時他們可能有說笑的成分。實際上同樣地香港作為一個國際城市,亦要持開放大門的態度。無論是本地的承建商或顧問公司,或海外的承建商或顧問公司,都要加入我們的認可名冊,才能承接我們的工程或顧問合約。而要作為認可名冊上的承建商或工程顧問,無論是於香港或海外註冊,都需要於香港登記和設立一個本地辦事處,他們亦需要聘用指定數量並有足夠本地經驗的管理和技術人員,才可以被納入認可名冊內。所以基本上無論公司本身是一個海外資金的公司或本地資金的公司,大量基建工程的落實,都是有利於本地的專業人士就業。很多議員提出,其實我們已經有這個安排,在我們評估標書的計分計劃下,有一項是經驗的分數,在經驗的分數內,本地經驗最多可以獲得10分,所以我們要求投標的承建商有一定的本地經驗,從而讓本地的專業人士能有更多參與我們本地工程的機會。

在關心中小型承建商方面,劉議員提到我們付款的情況,這是有改善的空間,我是同意的。但我們過往是因為謹慎,並非是要欺侮中小型承建商,因為我們要接受審計,所以我們的工程部門在工程的付款方面是相當謹慎。但今日來說都應該有特事特辦的精神,所以我已於十一月二十五日,與香港建造商會和五個建造業商會會面後,馬上落實三項措施來協助我們的建造業,特別是中小型的承建商,解決他們現金周轉的困難。

這三個措施第一是現時一些沒有中期付款安排的工程,我們加入有關條款,換句話說,不用待工程完成,我們便會按工程的階段付款。第二是政府會致力盡快結算已完工的工程合約的最終賬目,所謂finalised accounts。第三也是立竿見影的,就是將佔現時工程項目合約價值0.75%至5%不等的工程項目保留金(retention money),以前我們是整份保留金扣起,要待工程完工和整個保養期完結才付款,這個也是比較審慎或保守,所以我們現時亦是改變了,政府會建議或落實工程保養期已完成一半,我們會視乎承建商在合約下尚未完成的工程或需要修正的所需工序,發還部分保留金給承建商,從而改善他們的現金流量問題。

另一個我想回應的是關於各位議員提到的基建工程協調和程序。正如我剛才回應,程序若屬法定的程序便必不可少,亦不應隨意縮短或減少,尤其是公眾參與,因為我們真的嘗過一些惡果,若工程沒有經詳細公眾參與或討論而上馬,日後會接受司法挑戰,對於工程只會帶來更大的延誤。但在我們的行政程序方面是可以有改善的空間。我在去年已率先說過,對於大型工程的建築前程序,我們承諾盡量由45個月減至40個月。雖然現時日子尚短,但在過去一年多我們可以看到有數項工程可以在壓縮了的40個月之內解決他們處理投訴的程序。大家都知道我們在法定的程序內,包括所有道路、污水、鐵路和填海的工程都要給市民在工程刊憲後60日內提出反對;這60日一定不可以壓縮,亦不應該壓縮,但法例內指工務部門隨後可以用9個月解決反對意見。這9個月原本的精神是指最長的期限,但做下來變成了標準期,往往都要花9個月,這是不可以接受的。所以最近我的常任秘書長已責成有關的工務部門,日後在這9個月內,大家應該以4個月解決反對聲音為目標,若有太多的反對聲音而4個月不足以處理,便可以延長3個月,即7個月要做完,但延長需得到部門首長同意,不可以因循地說要用7個月做完。若7個月也不足以處理,而要用足法例下的9個月,每個要求要獲得發展局同意,方可以用9個月的時間處理。

同樣在程序方面的改善,有時是一把「雙刃刀」。我曾親自研究為何小型工程的程序有時要19個月才能動工,但另有小型工程卻只需6個月便可以,例如最近我們在天水圍112區平整3公頃的土地,為天水圍製造就業的1,600萬元工程,由我們提出至動工是6個半月。研究之下發現了兩個問題,第一是若小型工程傾向較大型的話,便多了兩個程序,一是招請顧問進行設計的工作,因為我們實在沒有這麼多的內部人手能夠處理達1,000多萬元的小型工程的設計。第二是由於它是1,000多萬元的小型工程,我們是不會給予定期承建商(term contractor)做。若給予定期承建商處理便很快,不用每次招標,因為他們是政府定期合約的承建商,我們只要發出works order,即工程指令便可動工。我原本以為很簡單,把這些全部減省,但同事表示這切實不可行,原因是公務員有一定的編制限制,亦不應讓工務部門隨意膨脹。所以他們實在沒有那麼的人手可以處理所有比較大型的小型工程的設計工作,故聘請顧問來協助是沒有辦法可以迴避。

另外,若合約完全以定期合約,即term contract形式,對中、小型的承建商非常不利,因為他們實在沒有能力可以承接很大價值的定期合約。所以在兩者之間我們正尋求平衡,希望能夠以為滿足各類型的承建商,同時可以最快的時間推展這些小型工程為我們的處事原則。但在這裏我可以跟李永達議員說,我們會積極考慮提升現時我們稱之為最小型的甲級認可承建商工程2,000萬元的上限,令他們可以多些承接我們傾向達2,000多萬元的工程。

最後我想談談的是,雖然今日主要是討論政府的基建工程,但我已提過單靠政府的基建是沒有辦法填補若私營機構因萎縮投資而對整體建築業構成的影響。以2007至08年為例,公營和私營機構在其建造工程完成量,即construction output方面計算,公營機構(即政府連同房委會)只是佔30%,私營機構佔70%,兩者合計為947億元。所以若私營機構沒有投資項目,無論我們如何加大、加力度進行公營的工程,都是無法完全解決這問題。在這方面,行政長官於周一的經濟機遇委員會會議後提出兩項發展局正推行的措施,第一是如何促成或加快在基建方面的私人投資。行政長官提到在發展局內嘗試成立一個比較一站式的專設小組,這是剛才石禮謙議員所提到的,以提供一站式的諮詢和協調服務,為私人建築項目擔當facilitator,即「促成者」的角色。當然,扮演這個角色我要承擔很大的風險,因為這很容易為視為「官商勾結」,但在今日的環境官員都應該有這種「特事特辦」和毋須太過畏懼的精神。我正考慮需要在機制上如何注入透明度和議員的參與,令這件事可以成為另一經大家共議後所作的好事。

另一方面我們不要忘記在政府和私營機構之間還有「第三部門」,即非政府機構的基建。行政長官在周一提到,要有多元化的基建藍圖,其實非政府的機構,特別是傳統的大型慈善機構和福利組織,都可以趁這機遇多做基建,他們的工程亦很有裨益,因為他們不是築橋建路的部門,而是主要是樓房的工程。所以行政長官認同這一點,發展局會作配合,看看在過去一段日子有很多非政府機構,如行政長官舉例的女童軍總會、香港童軍總會和東華三院,其實還有很多如紅十字會等,都希望在這機遇下得到政府的協助和各個基金的支持,讓他們能多做社區服務,為他們服務的受眾帶來裨益的基建項目。

總的來說,我必須要在這裏再次感謝各位議員在這辯論中的發言,更加感謝各位議員多年來對我們工務工程推展方面給予的支持和鼓勵。我期望在未來的日子繼續和各位議員並肩攜手,為香港的基建繼續作出貢獻。多謝主席。


2008年12月1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5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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