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局長會見傳媒談話全文

以下是發展局局長甯漢豪今日(六月七日)出席立法會會議後會見傳媒的談話全文:
 
記者︰首先想問高球場發展,現在改了用途為未知,但外界討論說會否當局想「褪軚」呢?以及隨着高球會將會有很多盛事,會否永續該地,永遠也建不了屋?
 
發展局局長︰首先,不是我們現在改了用途,我們只是向城規會(城市規劃委員會)建議,當我們仍要再做一些補充研究前,將其暫時變為「未決定用途」地帶,但我們也表明了政府在該部分進行公營房屋發展這個原意、初心是無變的,不過我們總是要尊重我們做任何土地房屋發展的過程,有不同的法定程序。大家都知道早前有環評的程序,在此程序中,我們得到的審批是要求我們再檢視其布局及密度。作為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我們不能夠漠視這個環評程序之下對我們的一些要求,而繼續在這階段,當我們還未檢視好布局,便盲目叫城規會繼續批准該處為高密度的房屋用途地帶,所以我們認為今次的建議純粹是實事求是,很專業地跟進我們於環評程序收到的意見。往下去因為城規會還有程序要進行,現時我不會去揣測最後城規會向行會(行政會議)的建議是甚麼。假設城規會同意,現時既然我們未做檢視布局及發展密度,暫時都是未決定的用途,我們便會大約於明年年底的時候做好布局及密度審批,我們會因應結果再從長計議。
 
另一方面,我也聽到大家有些報道說是否政府「褪軚」,我希望剛才的解釋,首先大家要知道,我們未曾放棄32公頃土地北面的建屋計劃,我們只是在尊重我們的法定程序下、尊重法定環評程序下,需要再做一些檢視。另一方面,我們也三番四次表示會如期在九月一日,該32公頃土地會交回政府,並交由康文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管理。其實32公頃內並非建屋的部分,康文署會考慮如何將其開放,讓公眾也可以進去欣賞這個具保育價值及可以進行一些靜態康樂的地方。我們亦在不同場合表明過,如果高球會舉辦一些大型賽事,它現時很多時候舉辦大型賽事而用我們準備收回的32公頃,其實並非賽道來的,而是用來支援賽事期間可能舉行的嘉年華或泊車等等,其實這些如果日後舉辦大型賽事時有需要向政府提出來,我相信康文署都會與其磋商在其舉辦大賽期間短暫借用安排,但具體情況會由康文署制定開放的安排。

記者︰局長,你會否向市民承諾高球場建屋計劃的建屋量會不變,以及暫時修改了用途之後,預計建屋時間表會延遲多少?還有昨日鄉議局都提出了丙崗村建屋計劃,政府怎樣評估其可行性,可否作為短中期替代方案?
 
發展局局長︰剛才你第一個問題,會不會承諾建築量不變,客觀的現實就是在環評的法定程序內,我們收到的審批、批准的環境評估報告,要求我們檢視發展密度和布局,所以如果檢視完,能否保持12 000個公營房屋單位建築量,我估計客觀的條件告訴給我們,是未必做得到的。如果我今日空口向大家承諾,我們一樣做到的,就等同我說不需要理會環評程序對我們的要求,我覺得這樣不是社會希望我們做土地發展的時候會見到的。等如其他項目大家都會說你怎樣體現環評程序對你的要求,大家是有所期望的。我希望社會都用同一把尺,不要因為高球場這個建屋項目可能有它特別的爭議而去說就要堅持,無論如何都要做這個12 000而漠視我們的環評程序,我相信這個在其他項目都不是大家希望見到政府會有的態度。
 
至於時間表來說,如果我們要用多些時間去再檢視布局,難免的確會有一些影響。我們在前日的新聞公報都提到,如果我們再做這個檢視,相信會需要12個月時間。我們會視乎檢視結果,當然我們造土地都是爭分奪秒的,不單是這個項目,其他項目我們在過程中遇到一些難題,我們都希望盡量追回一些時間,能夠追的就追,但是今日在這方面我不能給一個很確切的答覆給大家。
 
但另一點,你剛才都提到,昨日鄉議局提出了丙崗附近有一個建屋計劃,他們表示都可以做到12 000個公營房屋單位。我希望強調,對政府來說,我們不會視這個為一個替代計劃,因為我們時常強調,我們要多管齊下去造地。在高球場建屋,以及將部分土地開放給公眾入內欣賞,是我們一個現有、亦無放棄過的計劃。如果期間有其他人士有其他建屋造地建議,我們會聽這個意見,但亦都要做好有關研究。我相信昨日鄉議局交代的時候都有向大家提過,其實那裏談及的土地很多是私人土地,業權亦都是相當分散。大家傳媒報道、聽到的,大家都見到那裏是沒有車路到達的,很多評估亦都是未做的,所以這個項目,政府現時有甚麼取態都是言之尚早,現時都是某一個團體提出來的一個意見,但對於我們來說絕對不存在甚麼替代之說。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英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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