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發展局局長就「開拓場地,創造空間,支持本地文化藝術及康體發展」動議議案總結發言(只有中文)

以下是發展局局長黃偉綸今日(六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開拓場地,創造空間,支持本地文化藝術及康體發展」動議議案的總結發言全文:
 
主席:

感謝各位議員剛才積極發言。就空間規劃而言,政府與各相關政策局和部門,會因應其負責的政策範疇及發展需要,按既定程序,適時制定、檢討及更新相關的《規劃標準》(《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在規劃文娛體育康樂設施方面,正如劉江華局長剛才所說,其實民政事務局已委託顧問進行相關研究。我們會看看如何能夠修訂現行的《規劃標準》,更有效地滿足未來的需求。

在長遠的策略性規劃方面,規劃署在較早前展開的《香港2030+》(《香港2030+:跨越2030年的規劃遠景與策略》)的研究中,確立了「重塑公共空間」為提升本港宜居度的重要方針之一。剛才有議員提到《香港2030+》沒有提及這事宜,是與事實不符的。事實上,《香港2030+》建議把《規劃標準》所訂立的人均休憩用地標準,由目前每人2平方米上調至不少於2.5平方米。研究亦同時倡議採用較高的政府、機構或社區設施用地的人均供應量,希望可以達到每人平均3.5平方米,作為未來策略規劃的基礎。政府會研究如何在長遠的規劃具體落實這些建議。

剛才亦有議員提到土地供應專責小組的工作。的而且確,我們需要整全規劃,亦需要考慮社會多方面的需要。住屋是其中一個需要,但亦有其他方面、種種配套的需要,我們不能只看一點,不及其餘。就政府、機構或社區用途、休憩用途、運輸基建設施用地而言,依據小組所看到的,在未來最少總欠缺1 200公頃土地當中,這方面佔最少720公頃,即是佔了最少總欠缺1 200公頃土地的60%,所指的是種種的支援設施,而不是單指居住。

有議員亦提及應否在地契條款中,列明發展商必須預留面積作文化藝術設施。正如我剛才在開場發言所說,政府現時已經有機制這樣做,在個別地方我們亦已這樣做。不過,在促進綜合設計、善用土地的同時,政府也必須兼顧市場實際情況,保留足夠的空間與彈性,讓市場能因應需求靈活作出調整,因此我們認為不適宜過分硬性、一刀切地透過地契條款規限所有私人發展項目的商業運作。

就在公開可租用的土地方面,地政總署現時已將相關資料上載至「地理資訊地圖」網站,市民及非政府團體可以隨時查閱。至於進一步簡化租用程序,地政總署樂意聆聽各持份者的意見,持續地檢視相關程序,盡量便利申請者。
 
剛才亦提到在《2018-19財政預算案》預留十億元,用以協助非政府機構善用空置政府用地和校舍作非牟利社區用途,發展局現正就實施安排制定詳細建議。我在開場發言已有提及,在此不作重覆。
 
至於其他空置政府用地,我們亦一向靈活使用作多元化活動。舉例來說,起動九龍東辦事處在觀塘繞道下的「反轉天橋底行動」項目,將一幅原是水務署工地及渠務設施及兩幅原是被圍封的空地建成創意、藝術及文化活動空間。三個場地總計已舉辦了超過370場不同類型的活動,累計參與人次26萬。
 
剛才亦有議員提及在郵輪碼頭旁邊空地的情況。事實上,有關土地先前正進行城規程序,而城規會(城市規劃委員會)早前亦通過了相關的分區計劃大綱圖。政府會逐步落實當中的長遠發展。在短期來說,起動九龍東辦事處會揀選合適的非牟利機構,在啟德郵輪碼頭旁邊空地上經營周末市集,會以主題方式營運,當中可包括舉辦不同主題的文化藝術及康樂活動。
 
不少議員也有提及工廈政策,我希望指出的是,在土地契約方面,工業大廈一般都訂明有關地段只許作「工業及/或倉庫」用途。對於「工業用途」的詮釋,香港及普通法地區法律案例是有相關解釋的。地政總署作為地契的契約一方,不可亦不會單方面修訂早前已訂立的地契,或對地契訂下的用途作出有別於地契原意和普通法適用案例的演繹。
 
儘管如此,地政總署目前正檢視現有的土地契約下「工業」及「倉庫」用途的涵蓋面。不過我們一直強調這方面的工作並非沒有限制,例如「工業」用途在契約而言難以演繹為涵蓋娛樂場所。正如我開場發言時提及,城規會亦一直有按需要及規劃原則,更新法定規劃圖則上「工業」及各「非工業」地帶的經常准許用途。

有議員亦提及政府應延伸免收豁免書費用的政策,以便利工廈部分單位可以申請用作藝術文化用途。我希望在此指出,豁免書的主要目的,是放寬地契就指定用途的限制,讓一些原本在地契上不容許的非工業用途,得以獲豁免在工廈進行,但前提是相關物業必須符合政府有關規劃、消防和樓宇安全的要求。就這方面,我們正與相關政策局探討為更多範疇提供免收豁免書費用安排的可行性,作為支援有關行業發展、活動的政策。若有進展,我們會回來向各位報告。

有數位議員亦特別聚焦於消防安全。讓我在此強調,消防安全的確非常重要,為此相關政策局和部門正進行審慎評估,我們希望在藝術文化團體的發展需要和消防與公眾安全之間取得適當平衡。整體而言,考慮到安全風險,我們現時的看法是,放寬措施可能不能包括涉及大量人流的非工業活動。我們會就此積極聯同民政事務局、保安局及消防處進一步考慮相關建議。

正如我在開場發言時提及,我們正研究能否提供誘因,鼓勵業主重建或改裝整幢工廈,以換取業主於重建或改裝後的大廈提供一定樓面面積予具發展潛力的新興經濟行業,包括文化、藝術及創意產業等。我們期望在不久的時間內完成相關檢討,並把建議提出,讓社會討論。

主席,讓我在此再次感謝今日馬逢國議員提出的動議、四位議員的修訂,以及多位議員的發言。發展局聯同其他相關政策局,一定會繼續努力善用土地,支持本地文化藝術及康體發展。多謝。

2018年6月2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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